研商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第三核能發電廠延役公投案
黨團協商會議日期:2025-05-16
本次黨團協商聚焦討論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之第三核能發電廠經通過整體安全評估後恢復繼續運轉之公投提案。朝野立委就核電重啟必要性、核安與核廢料處理問題、公投主文用字及地方民意代表立場展開激烈辯論。因各黨團立場分歧、缺乏共識,會議主席裁示本案保留,後續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相關規定處理。
討論事項一
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您是否同意第三核能發電廠經通過整體安全評估後,恢復繼續運轉?」公投案
核心議題
- 討論核三廠是否應透過公民投票決定於通過整體安全評估後恢復繼續運轉。
- 檢視核電延役之必要性、核安風險、核廢料處置及公投程序的正當性。
相關爭議
- 核電重啟與必要性:民眾黨主張因應國際趨勢、降低發電成本及避免缺電,應透過公投讓全民決定核三延役;民進黨立委則強烈反對,認為核三廠已運轉40年且位於斷層帶,延役風險過高,且不應將核廢料及安全風險獨留屏東。
- 核廢料與地方衝擊:民進黨立委質疑民眾黨未說明高低階核廢料最終處置方式,批評專挑核三廠公投是欺負屏東人與霸凌少數民意;國民黨立委則認為核廢料處理與核三延役無直接關聯,且當地部分鄉鎮長及民代支持重啟。
- 公投主文與程序正當性:民進黨立委質疑公投主文使用「恢復」與「繼續」運轉前後矛盾,且批評該案繞過民間公投審議程序,直指其具有高度針對性;民眾黨則強調公投是落實人民意志,且提案明定必須經過整體安全評估。
立法委員發言
張啓楷 立法委員
- 認為臺灣面臨零核時代,發電成本提高且環保堪憂,國際潮流亦逐漸重啟核電。
- 強調台灣民眾黨透過民調發現各年齡層皆支持重啟核電,且公投具備強制性,能由全民做決定。
- 指出核管法雖已三讀,但重啟鑰匙仍在執政黨手中,雙管齊下推動公投更為合適。
- 實地考察顯示核三廠附近4個鄉鎮的鄉鎮長、民意代表及村里長皆明確表達支持重啟或延役。
- 呼籲民進黨不應污名化公投,應尊重憲法給予人民的權利。
莊瑞雄 立法委員
- 批評民眾黨提案未顧及核安與核廢料處理,專門針對屏東核三廠是傲慢且粗暴的作法。
- 指出核三廠位於斷層帶且已貢獻40年,延役所需安全強化投資及除役拆遷費用最終仍轉嫁全民。
- 質疑核廢料無處可去,蘭嶼低階核廢料放了43年無法解決,批評提案者不顧當地居民安全。
- 建議若要推動公投,題目應改為公投成案後由同意票最多的縣市安置核廢料廠。
鄭天財 立法委員
- 認為核三廠延役與蘭嶼核廢料無關,過去規劃本就打算將核廢料放在原地。
- 表示不僅恆春鎮長支持,其選區的滿州鄉等地亦聽到支持重啟的聲音。
徐富癸 立法委員
- 回憶民國90年核三廠曾發生全黑及差點輻射外洩的最嚴重核子事故,地方對核安充滿恐懼。
- 強調在核安、核廢料處理及社會共識3個前提未達成前,堅決反對到底。
- 質疑核三廠設備老舊且結構需重新檢討,公投無法改變現狀,且總統與行政院長皆表明無重啟必要。
鍾佳濱 立法委員
- 質疑公投主文同時出現「恢復」與「繼續」運轉,語意前後矛盾且不通。
- 批評藍白先前已通過核管法,核一、核二、核三皆可依規定申請延役,此公投案刻意針對核三廠,是挾全國多數霸凌屏東少數民意。
- 指出依公投法第15條規定,立法院提出的重大政策公投將不適用政府機關意見書及選務機關審查規範,正當性堪慮。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朝野黨團對公投提案無共識。
- 主席裁示本案保留,後續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相關規定處理。
原始資料
- 公報
- 1145001
- 卷/期/冊
- 114/50/1
- 發布日期
- 2025-06-06
- 原始連結
- 立法院頁面官方 PDF文字檔Parsed JS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