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環委員會專題報告:性騷擾防治、外聘督導與勞動部預算凍結案
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會議日期:2025-05-21
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召開全體委員會議,除審查並同意動支勞動部多項主管預算凍結案外,核心議程邀請衛生福利部與教育部就「性騷擾防治及外聘督導制度精進作為」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朝野立委針對外聘督導之角色定位與權責分工、校園及職場性騷擾防治機制、醫療院所狼醫與性平事件通報漏洞,以及兒虐事件與居家托育訪視指引等議題進行強烈質詢,並要求行政部門積極檢討與落實制度精進。
討論事項一
處理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有關勞動部主管預算凍結報告案59案及17案
核心議題
- 處理勞動部主管預算遭凍結之書面報告與專案報告案。
- 勞工保險財務永續與政府最終給付責任入法之政策方向。
相關爭議
政府最終給付責任入法:委員提案指出勞保年增千億虧損,撥補緩不濟急,要求勞動部於3個月內研議將政府最終給付責任入法以確立給付確定化;預算凍結案雖均同意動支,但附帶決議要求落實政策檢討。
立法委員發言
陳昭姿 立法委員
- 提出針對勞保預算凍結案之附帶決議,要求勞動部研議將政府最終給付責任入法。
陳菁徽 立法委員
- 共同提案要求確立撥補常態化與政府最終給付責任入法以保障勞工權益。
廖偉翔 立法委員
- 參與連署提案要求勞動部於3個月內研議勞工保險條例修正草案。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勞動部主管預算凍結案共76案均同意動支,並提報院會。
- 通過1項附帶決議,要求勞動部於3個月內研議勞工保險條例修正草案,將政府最終給付責任入法。
討論事項二
邀請衛生福利部、教育部就「性騷擾防治及外聘督導制度精進作為」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核心議題
- 檢討性騷擾防治法、性別平等工作法及性別平等教育法修法後之執行成效與精進作為。
- 釐清社會工作外聘督導制度之功能、定位與權責分工。
相關爭議
- 外聘督導之權責與角色定位:朝野立委針對外聘督導是否應負擔個案訪視與實質監督責任進行激辯,質疑外聘督導制度在兒虐事件中是否流於形式;衛福部則澄清外聘督導主要提供教育、支持與專業提升,內部督導與地方政府始具備實質行政與管理指揮權。
- 醫療院所性平事件通報與懲戒機制失靈:多位委員抨擊臺大醫院等醫療機構發生多起醫師性騷擾或性侵案,卻僅通報社會局而未通報衛生局啟動醫師懲戒,且實務上常拘泥於判刑確定才移送懲戒,導致涉案醫師未被即時停職或公布,形成防範漏洞。
立法委員發言
林月琴 立法委員
- 探討特殊安置制度缺陷、跨轄區兒少保護處理原則及外聘督導之責任界定。
- 主張內督與外督之職責應明確劃分,外聘督導定位為外部專家顧問而非內部管理者。
陳昭姿 立法委員
- 質疑外聘督導在社安網中應負擔主動了解個案與協助社工之責任。
- 批評醫療體系內部性平通報與懲戒機制落後,要求衛福部針對確認性騷之醫師免除其執業或啟動懲戒。
徐巧芯 立法委員
- 關注臺大醫院及婦產科醫學會理事長涉及性騷擾事件之處理進度與醫學倫理爭議。
- 質疑民間團體申請補助與標案之利益衝突迴避問題。
盧縣一 立法委員
- 指出醫療與社福業為性騷擾高風險行業,要求檢討醫師法規是否有停職門檻過於寬鬆之問題。
黃國昌 立法委員
- 追查居家托育服務中心委外監督機制之權責歸屬與外部督導之法律義務。
- 要求衛福部明確界定外聘督導與委託機構之間的權責分配。
劉建國 立法委員
- 要求衛福部於一個月內建置並公布不良醫師與醫事人員資訊揭露平臺。
- 檢討雙北地方政府在兒虐與家外安置訪視上的疏失與通報落差。
蘇清泉 立法委員
- 建議簡化醫療院所性平事件移送醫師公會及衛生局懲戒之行政流程。
- 關切各類醫事人員國家考試及格率偏低與長照人力需求之落差。
涂權吉 立法委員
- 強調預防重於治療,檢討訪視員訪視頻次及督導未能及早發現家庭暴力與兒虐跡象的問題。
林淑芬 立法委員
- 批評衛福部及地方衛生局實務上過度保守,長期須等待刑事判決確定才願將涉案醫師移付懲戒。
- 要求衛福部檢討醫事人員查詢系統,並落實違反醫學倫理即應主動移送懲戒。
陳菁徽 立法委員
- 關注涉性騷醫師仍擔任學會理事長及代表臺灣出國交流之不當觀感,要求加強對學會之管理與約束。
陳培瑜 立法委員
- 建議衛福部協助安置機構增設心理健康支持方案與心理師執業登記綠色通道。
郭昱晴 立法委員
- 澄清外聘督導之性質為顧問與教育支持,不應將兒虐責任全數歸咎於外聘督導。
黃秀芳 立法委員
- 關切青少年性傳染病通報數上升之趨勢,建議加強校園性教育與衛教宣導。
洪孟楷 立法委員
- 要求衛福部建立醫院性平調查後同步通報社會局及衛生局之標準作業程序。
張啓楷 立法委員
- 關注外聘督導制度之角色衝突與社福團體負責人兼職之利益迴避規範。
范雲 立法委員
- 指出臺大婦產科連環爆發性平案件反映出組織文化問題,要求檢討懲戒辦法時效與相關審查機制。
楊瓊瓔 立法委員
- 要求盤點醫療與社福相關法規,明確訂定醫師懲戒通報與啟動時機。
陳瑩 立法委員
- 反映花蓮豐濱醫院與衛生所同棟建築但地域加給落差懸殊之不公現象。
楊曜 立法委員
- 關切民間社工薪資階梯晉升機制及訪視人力不足之問題。
賴惠員 立法委員
- 釐清社工督導與外聘督導在身分、權責與功能上的本質差異。
葉元之 立法委員
- 關切健保醫材核價與共同擬定會議溝通機制的透明度。
相關人員回應
林靜儀 衛生福利部政務次長
- 說明衛福部已推動性騷擾防治法中長程個案計畫,並核定補助地方政府人力與經費強化申訴審議。
- 說明外聘督導之主要功能為教育、支持與專業提升,與內部督導具備行政指揮權不同。
- 表示針對醫師涉及性平事件,將發函各縣市衛生局與公會,提醒不需等待判決確定即可依醫師法移付懲戒。
- 承諾將於一個月至兩個月內研議優化醫事人員資訊整合平臺及檢討相關懲戒規定。
張美美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副署長
- 說明家外安置與脆弱家庭個案之分工原則,並強調中央與地方及收出養單位應加強跨轄區合作與資訊分享。
蘇昭如 衛生福利部社會救助及社工司司長
- 說明社工督導具備教育、支持與行政功能,外因小型機構無專職督導而設立外聘督導協助維持服務品質。
張秀鴛 衛生福利部保護服務司司長
- 說明醫院性平調查完成後依法通報社會局,社會局審議確認後將資料轉知衛生局據以啟動懲戒程序。
吳明賢 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院長
- 說明臺大醫院對於性平事件均在法定期限內完成內部調查與行政處分,並配合主管機關通報與落實防範措施。
林建璋 教育部人事處處長
- 報告教育部在職場與校園性騷擾防治之教育訓練、申訴流程及不適任人員通報管制機制。
相關後續
- 報告及詢答完畢。
- 委員質詢未及答復或請補充資料者,請相關機關於2週內以書面答復。
- 衛福部將針對外聘督導與機構權責分工於兩個月內進行制度檢討與研議。
- 衛福部將發函各地方衛生局及公會,明確宣導醫師涉及違背醫學倫理可主動移送懲戒。
- 衛福部將於一個月內規劃與優化不良醫事人員資訊公開平臺。
原始資料
- 公報
- 1145201
- 卷/期/冊
- 114/52/1
- 發布日期
- 2025-06-12
-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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