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應民意虐童刑責法制總檢討公聽會:聚焦刑度調整與被害人權益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會議日期:2025-05-22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舉辦「回應民意,虐童刑責法制總檢討」公聽會,邀集多位學者專家、政府機關代表及民間團體與被害人家屬共同探討刑法第286條虐童致死罪是否應增列死刑、無期徒刑是否應增列不得假釋、少年事件處理法修正及擴充被害人訴訟參與權等關鍵議題。各界就刑度調整、預防機制與被害人司法保障展開熱烈討論,法務部並承諾將於3個月內研擬相關修正草案送交行政院。
討論事項一
回應民意,虐童刑責法制總檢討公聽會
核心議題
- 虐弒兒童及長期凌虐致死案件頻傳,現行刑法第286條之刑度是否過輕,無法有效遏止犯罪並符合社會期待。
- 針對虐童致死罪是否應參考強盜致死罪增列死刑選項,以及無期徒刑是否應增列不得假釋之規定。
相關爭議
- 增列死刑與兩公約及憲法法庭判決之關係:支持者認為應賦予司法在極端惡性虐童案中有死刑裁量空間;反對或持保留者則擔憂受國際公約與113年憲判字第8號對於「情節最嚴重之犯罪」及直接故意之嚴格限制影響,恐致法條流於具體適用障礙。
- 無期徒刑不得假釋之妥適性:部分民意與團體強烈訴求增列不得假釋以落實終身隔離;法學專家與機關則擔憂影響監所教化功能與社會復歸機制,且可能衍生違憲或過度隔離之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吳宗憲 立法委員
- 強烈主張對於凌虐手無縛雞之力之未成年幼童至死者,應給予最大懲罰。
- 認為刑法第328條強盜致死已有死刑規範,保護密度更高的生命身體法益亦應比照辦理。
- 呼籲司法機關在審判實務與教育訓練中,應正視未必故意之適用可能性。
黃國昌 立法委員
- 批評行政部門面對重大刑法修正長期以「研議中」敷衍民意。
- 指出刑法現行雙重優遇導致無期徒刑假釋期過短,無法彰顯司法正義。
- 質疑現行刑事訴訟中被害人未能被真正視為程序主體,並要求強化被害人訴訟參與權。
麥玉珍 立法委員
- 強調虐童案件逐年增加,修法增列死刑與不得假釋並非民粹,而是對極端惡行應有的回應。
- 呼籲法務部不應以比例原則為由拒絕與民意對話,應建立制度最後防線。
羅智強 立法委員
- 指出修法後家內與家外受虐致死人數仍創新高,現行刑度未能有效遏止犯罪。
- 主張應儘速推動無期徒刑與有期徒刑不得假釋之修法共識。
王鴻薇 立法委員
- 認為在憲法法庭形同實質廢死後,民眾對司法保障缺乏信心。
- 支持國民黨團提出刑法第286條修正案,將凌虐7歲以下兒童致死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
陳培瑜 立法委員
- 提醒除了刑法修重刑外,更應全面檢討民法第1085條親權與正向教養規範。
- 呼籲推動兒童工作證及強化各類不適任人員資料庫之勾稽與透明化。
楊瓊瓔 立法委員
- 指出近年嬰兒受虐比例持續增長,多數發生在照顧場域與家內。
- 強調整體法律制度與行政資源應全面升級,以落實兒童人權保護。
李彥秀 立法委員
- 主張從事前預防、事中社安網及事後重刑嚇阻等不同層面持續檢討兒虐防制。
- 建議增設兒少保護專責部會與訪視助理員,全面強化社會安全網。
張啓楷 立法委員
- 強調現行虐童致死判刑過輕且服刑期過短,加害者保護周全而被害人家屬無奈。
- 支持民眾黨提出虐童致死最重處死刑或無期徒刑不得假釋之主張。
相關人員回應
徐錫祥 法務部政務次長
- 說明刑法第271條殺人罪配合兒少權法本即可判處死刑,而刑法第286條虐童致死屬於加重結果犯。
- 承諾法務部將於3個月內針對刑法第286條是否增列死刑及相關修法草案報到行政院。
- 表示針對重大暴力犯罪研議納入不得假釋之適用範圍。
張秀鴛 衛生福利部保護服務司司長
- 說明衛福部正積極推動部會層級之兒少保護專責單位與訪視助理員制度。
- 表示將參採司法詢問員及相關兒虐防制意見,持續優化社會安全網與兒少保護機制。
鍾宗霖 司法院少年及家事廳廳長
- 說明少事法已依大法官解釋增修被害人程序主體權,並將持續加強法官教育訓練。
- 針對少事法修正草案中關於前科塗銷與相關配套,正積極與行政院跨部會協商中。
相關後續
- 法務部承諾於3個月內針對刑法第286條虐童致死罪之刑度調整及相關配套提出修正草案並送交行政院。
- 司法院與行政院將針對少年事件處理法修正草案持續進行跨部會協商與推進。
- 衛福部將針對成立部會層級兒少保護專責單位與司法詢問員制度擴大適用進行後續規劃。
原始資料
- 公報
- 1145202
- 卷/期/冊
- 114/52/2
- 發布日期
- 2025-06-12
- 原始連結
- 立法院頁面官方 PDF文字檔Parsed JS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