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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專題報告:民眾反應收到罷免連署簡訊與個資保護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會議日期:2025-05-19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邀請司法院、法務部、NCC、警政署、中選會、數發部、個資籌備處及中華電信等機關,就民眾反應收到罷免連署簡訊涉及個資洩漏及侵害權益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會議中委員針對個資保護法律適用、簡訊發送來源與流向、電信業者法遵責任、司法改革滿意度、重大犯罪嫌疑人潛逃及虐童案等議題進行強力質詢,各機關也針對相關法規與實務處置提出說明與回應。

討論事項一

專題報告:「民眾反應收到罷免連署簡訊,顯非商業廣告目的利用,質疑個資洩漏而侵害人民權益」

核心議題

  • 民眾反映收到罷免連署簡訊,質疑涉及個人資料保護法洩漏與侵害人權問題。
  • 探討簡訊代發業者與電信業者在簡訊發送過程中的個資合規性與責任歸屬。

相關爭議

罷免連署簡訊精準發送引發個資外洩疑慮:委員質疑為何罷免團體能透過簡訊代發業者精準發送簡訊給特定選區民眾,是否涉及非法蒐集與利用個資;機關則回應電信業者未提供門號清單或LBS技術,需由源頭行銷公司與代發業者負擔個資法遵責任。

立法委員發言

黃國昌 立法委員

  • 關切司法改革滿意度及重大經濟犯潛逃未被實施電子監控的問題。
  • 質疑調查局調查員違法偷拍未成年少女裙底的處理進度。
  • 批評法務部推動無期徒刑不得假釋等修案進度緩慢。

王義川 立法委員

  • 探討各種政治與商業簡訊內容及個資法適用的界線。
  • 詢問民眾日常訂位留電話後收到行銷簡訊是否違反個資法。

吳宗憲 立法委員

  • 指出罷免連署簡訊透過簡訊代理商發送可能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8條第1項第2款及個人資料保護法。
  • 要求檢調單位與相關機關應正視詐欺集團及不法團體利用簡訊代理商取得民眾行蹤與個資的資安漏洞。

莊瑞雄 立法委員

  • 探討罷免宣傳與個資法適用的分際,並呼籲警政署針對罷免連署現場的監控與盯梢行為提供明確執法指引。

沈發惠 立法委員

  • 釐清電信公司與簡訊代發業者在區域簡訊發送與LBS服務的運作模式,並列舉歷年來各黨派候選人發送政治簡訊的實例。

吳思瑤 立法委員

  • 強調應從法制面健全個資法修法,並批評部分地方政府涉嫌濫用戶政系統個資協助連署。

陳培瑜 立法委員

  • 關注NCC對於商業簡訊與電信業者的管轄權與消費者拒絕接收簡訊的權利,並質疑校園周遭直播拍攝學童及教練個資公開的問題。

張啓楷 立法委員

  • 批評司法改革民調低落、辦案有無差別待遇及法庭直播推動進度緩慢。

麥玉珍 立法委員

  • 關切校園周遭不當拍攝學童行為及罷免簡訊個資外洩的查處情形。

翁曉玲 立法委員

  • 詢問NCC與中華電信關於簡訊代發業者及去識別化資料運用的規範,並要求中選會釐清罷免案遞補領銜人的審查程序。

羅智強 立法委員

  • 關切虐童致死案刑度調整與加重刑責的修法進度。

王鴻薇 立法委員

  • 質疑罷免連署簡訊發送是否涉及個資違法及檢調機關辦案有無差別待遇。

葉元之 立法委員

  • 詢問收到罷免簡訊民眾的拒絕與救濟機制,以及連署書個資取得的合法性。

相關人員回應

王梅英 司法院副秘書長

  • 說明個資遭不法蒐集與利用時民眾可依個資法提起民事賠償、刑事訴訟及行政救濟。
  • 指出法庭直播涉及當事人隱私權與人格權保護,各國實務多持保留態度,需非常審慎評估。

鄭銘謙 法務部部長

  • 表示個資法違反與否需視個案具體事實及蒐集、處理、利用的合法性而定,若有接獲告訴告發將依法查辦。
  • 說明針對虐童凌虐致死及重大暴力犯罪,法務部正在研議加重刑責與不得假釋之相關修法。

陳崇樹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代理主任委員

  • 說明NCC針對三家行動通信業者進行行政調查,確認電信業者未提供門號清單或LBS技術予簡訊代發業者。
  • 指出簡訊發送源頭端為簡訊代發業者的企業客戶,相關個資取得若涉違法應由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卓處。

吳以公 法務部調查局副局長

  • 表示受理妨害選舉或違反個資法案件後,皆會依法報請檢察官指揮偵辦。

張榮興 內政部警政署署長

  • 說明警察機關對於罷免連署現場若遇干擾或違法情事將依法排除並積極偵辦。

林文智 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執行副總經理

  • 強調中華電信在個資蒐集與處理上完全符合個資法及各項國際資安認證,且未將用戶資料或清單交付給簡訊代發業者。

林裕嘉 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籌備處法制事務組組長

  • 說明現行個資法採分散式管理,非公務機關之個資違規由各業別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負責調查裁處。

蔡金誥 中央選舉委員會法政處處長

  • 說明公職人員罷免宣傳為法律允許之行為,中選會已針對連署人名冊保管及場地安全訂定嚴格防護規範。

相關後續

  • 報告及詢答完畢。
  • 法務部及所屬主管預算凍結項目、監察院主管預算凍結項目、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及所屬主管預算凍結項目、考試院及所屬主管預算凍結項目等均准予動支,提報院會。
  • 委員質詢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書面答復者,請相關機關儘速送交。

原始資料

公報
1145202
卷/期/冊
114/52/2
發布日期
2025-06-12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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