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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病人自主權利法修正草案與衛福部預算凍結案

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會議日期:2025-05-29

LawTrace 法律歷程:病人自主權利法、兒童托育服務法

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14次全體委員會議,主要進行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有關衛生福利部主管預算凍結報告案之處理,並繼續審查「兒童托育服務法草案」及「病人自主權利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針對病人自主權利法,委員與衛福部官員就名詞定義、預立醫療決定程序、關係人權限、諮商場域及量能等議題進行深入討論,最終部分條文修正通過,其餘保留待續審。

討論事項一

處理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有關衛生福利部主管預算凍結報告案51案及13案

核心議題

處理衛福部及所屬署局(疾管署、食藥署、健保署、國健署、社家署、中醫藥研究所等)各項預算凍結書面報告及專案報告。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各項預算凍結報告案依法提報處理。

討論事項二

審查「兒童托育服務法草案」 (行政院及委員提案計16案)

核心議題

建立完善的兒童托育服務法制規範,以提升托育服務品質並保障幼兒權益。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進行條文宣讀與審查程序。

討論事項三

繼續審查「病人自主權利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計5案)

核心議題

針對病人自主權利法進行逐條審查,聚焦於名詞定義、關係人權限、預立醫療決定(AD)與預立醫療照護諮商(ACP)之程序簡化、適用條件擴大以及經費來源等議題。

相關爭議

  • 預立醫療照護諮商(ACP)服務量能與提供者限制:民間團體與部分委員主張應擴大諮商場域及服務提供人員(如心理師、社工師等),衛福部則強調醫療專業與現行醫療團隊訓練之重要性。
  • 預立醫療決定變更及健保卡註記程序:實務操作上書面變更與健保卡註記之間存在時間差與程序完備性之考量。
  • 永久最低意識狀態之增列:神經科專科醫師判定之可行性與第一線醫療人員壓力。

立法委員發言

王育敏 立法委員

  • 認為第三條名詞定義修正應使意願人意旨更明確。
  • 主張第四條增訂第三項可讓醫師於面對親屬強行要求無效醫療時,更於法有據以落實病人自主意願。
  • 指出前端ACP諮商本質為教育性及法律資訊告知,非醫療診斷,應放寬服務提供場域與人員以解決量能不足問題。
  • 質疑現行從書面簽署到健保卡註記需費時3天之行政效率,要求衛福部改善時間差問題。

王正旭 立法委員

  • 指出臨床實務上,病人病情轉變時家屬常因不捨而產生動搖,要求改變醫療處置,增加執行困境。
  • 提醒增列「意思表示能力顯有不足」或相關規定可能增加臨床認定的困擾與困難。
  • 強調預立醫療決定涉及專業團隊評估與附屬醫療行為,應確保諮商之品質與正確性。

劉建國 立法委員

  • 質疑現行預立醫療決定執行常因關係人意見分歧而受阻,修法目的在於強化醫護依法執行之依據,保障病人善終權益。
  • 關切健保署擴大給付180萬人後排隊等候諮商期過長之量能不足問題。

蘇清泉 立法委員

  • 反對病主法過度上綱,認為應以積極治療為優先。
  • 強調臨床醫師面對家屬意見分歧與各種要求時壓力極大,法規訂定應避免造成過多實務困擾。
  • 贊成擴大至安養中心等場域提供外展服務,但評估團隊必須具備專業性。

陳菁徽 立法委員

  • 指出臨床實務上有默示或部分時間清醒與不清醒之狀態,條文認定需審慎。
  • 認為ACP諮商涉及神經學等專業專有名詞與複雜後果解釋,非醫療人員不易勝任。

相關人員回應

劉越萍 衛生福利部醫事司司長

  • 表示衛福部支持第三條名詞定義修正。
  • 擔憂第四條增訂第三項及第六條修訂可能因關係人範圍廣泛或認定困難,在第一線醫療現場引發更多醫病與家屬衝突及道德風險。
  • 說明第五條增訂「意思表示能力顯有不足」在民法上有嚴格宣告程序,實務認定有困難。
  • 說明現行ACP政策持續透過基層醫師與健保激勵措施(incentive)推動量能,並規劃結合長照3.0擴大推動。
  • 說明健保卡晶片容量限制及現行健保卡註記與資料庫上傳流程約需3天時間。
  • 建議第14條永久最低意識狀態及第16條之一經費預算新增條文先予保留,需進一步詳細評估與研議。

相關後續

  • 第三條及第五條修正通過。
  • 第四條、第六條、第八條、第九條、第十條、第十二條、第十四條、第十六條之一及第十七條均保留,擇期繼續審查。

原始資料

公報
1145503
卷/期/冊
114/55/3
發布日期
2025-06-20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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