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委員會審查建築法與平均地權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內政委員會會議日期:2025-06-04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審查多位委員及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建築法」及「平均地權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聚焦於未領使用執照建物接用水電標準、老舊建築與室內裝修管理、無障礙與性別平權環境、原住民族地區建築簡化管理以及無償供公眾通行土地之地價稅減免等核心議題。內政部長劉世芳率相關官員列席報告並備質詢。經詢答完畢,全案均另定期繼續審查。
討論事項一
審查建築法相關條文修正草案 (含委員及黨團提案)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聚焦於建築法多項修正草案,包含延長申報開工期限、規範未領使用執照建物接用水電之統一標準、強化建築工程第三人審驗及施工安全罰鍰、提高建物公安檢查與違法室裝罰鍰、增訂原住民族地區建築管理簡化,以及落實無障礙與性別平權設計等。
- 針對各項提案,內政部因應實務執行、地方自治權限及比例原則,多建議維持現行條文或暫不宜修正。
相關爭議
- 未領使用執照建物接用水電標準:提案委員主張明文規範除外情形以統一全國標準;內政部與經濟部則認為應考量地方因地制宜需求及建築管理專業認定,建議維持原條文。
- 公共安全檢查與室內裝修罰鍰提高:委員主張提高罰鍰以強化嚇阻力;內政部認為懲處範圍擴及其他違規事項恐違反比例原則,且罰鍰合理性尚待凝聚共識。
- 原住民族地區建築簡化管理:委員主張修法納入原鄉專章;內政部指出部分原鄉非屬偏遠地區,建議由地方政府衡酌實際需求因地制宜推動。
立法委員發言
陳菁徽 立法委員
- 提案修正建築法第九十七條,將兩性平權明確修正為性別平權,並將隱私保護設計理念入法,要求公共設施規劃重視隱私以防範性影像犯罪。
顏寬恒 立法委員
- 提案修正建築法第七十三條第一項但書,明文規範未領使用執照建物接用水電之除外情形,以統一全國標準,保障基本民生需求。
- 支持建築法第九十七條納入無障礙設施與性別平權環境規範以因應高齡化社會。
麥玉珍 立法委員
- 代表民眾黨黨團提案修正建築法第七十七條之二與第九十五條之一,推動室內裝修簡易申報制、施工現場資訊揭露、數位化申辦,並加重違法裝修致人死傷之罰責。
- 質疑現行各縣市對簡易裝修實施逐件審查導致代辦費用過高,且經濟部與內政部對室內裝修業與設計業分類與簽證規範不清導致消費糾紛。
相關人員回應
劉世芳 內政部部長
- 針對林岱樺委員提案延長申報開工期限及免除拆除完成限制,表示現行實務並無限制應拆除完成始得辦理,無需修正。
- 針對黃建賓委員提案納入第三方公正單位審勘,表示現行法令已授權地方自治條例辦理,無需修正。
- 針對徐巧芯委員提案提高建築法第八十九條罰鍰,表示金額合理性涉地方實務,尚待凝聚共識,暫不宜修正。
- 針對顏寬恒委員提案統一未領使照建物接水電標準,表示現行由地方因地制宜訂定,建議維持原條文。
- 針對賴瑞隆及邱志偉委員提案提高第九十一條公安檢查罰鍰,表示涵蓋範圍廣泛,調高恐違反比例原則,暫不宜修正。
- 針對陳超明與民眾黨團提案強化室內裝修張貼及加重罰責,表示管理辦法已明定張貼規定,加重罰則尚待凝聚共識。
- 針對陳菁徽委員提案將隱私保護納入第九十七條,表示落實隱私涉家具設備綜合應用,且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及建築技術規則已規範無障礙環境,無需修正;性別平權文字修正則尊重委員決議。
- 針對伍麗華委員提案原住民族地區建築管理簡化,表示部分原鄉非屬偏遠地區,建議由地方政府因地制宜推動,不宜修法。
吳欣修 內政部國土管理署署長
- 說明室內裝修簡易申報涉及建築師公會與室內裝修公會對分間牆變更結構安全之專業分工歧見,內部正持續協調。
- 說明經濟部商業登記之室內裝修業與內政部室內裝修管理辦法有明確定義,將持續輔導並檢討資訊揭露機制。
相關後續
- 討論事項第(十一)案及第(十二)案因未簽不復議同意書不予審查。
- 全案合併詢答完畢,均另定期繼續審查。
討論事項二
審查平均地權條例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
核心議題
審查委員牛煦庭等18人擬具「平均地權條例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主張增訂無償供公眾通行之法定空地、私設通路及開放空間享有地價稅或田賦減免優惠。
相關爭議
法定空地是否應免徵地價稅:提案委員主張因客觀限制喪失獲益可能應予適當稅賦減免;財政部與內政部則認為法定空地具建築利益及改建分配權益,且依112年憲判字第19號判決肯認不免徵未違平等原則,擴大優惠將衝擊地方財政收入。
立法委員發言
牛煦庭 立法委員
- 主張土地因法令限制喪失獲益可能性且無償供公眾通行時,課徵財產稅的正當性應消失,應給予適當稅賦減免以符租稅公平。
相關人員回應
陳慧綺 財政部賦稅署副署長
- 說明依土地稅減免規則第9條,無償供公眾通行之道路土地已享有免稅,但法定空地因具備景觀、消防等建築必要功能及未來改建利益,不予免徵地價稅已獲憲法法庭判決肯認符合平等原則。
- 推估113年法定空地課徵地價稅金額約291億元,占同年地價稅實徵數29.4%,提案將大幅影響地方政府財政收入,且依財政紀律法規定應指明彌補資金來源。
相關後續
全案合併詢答完畢,另定期繼續審查。
原始資料
- 公報
- 1145601
- 卷/期/冊
- 114/56/1
- 發布日期
- 2025-06-24
-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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