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舉行「醫師法施行細則」公聽會
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會議日期:2025-06-05
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針對「醫師法施行細則」修正草案舉辦公聽會,廣泛邀請產官學界代表與會。會中主要聚焦於持國外醫學與牙醫學歷返臺考照之學歷採認標準、遠距教學於實習之適用爭議、實習名額管控、偏鄉醫療資源分配不均,以及本土與海外學歷醫學生之公平正義等核心議題。各方代表與行政機關充分交換意見,作為後續修法與政策調整之重要參考。
討論事項一
「醫師法施行細則」修正草案及相關國外醫學學歷採認、人力分配與醫療品質議題
核心議題
- 檢視醫師法施行細則修正內容,探討國外醫牙學歷採認標準、入學與實習品質之把關機制。
- 評估國內醫事人力供需、城鄉醫療資源分布不均及偏鄉醫療之解方。
相關爭議
- 學歷採認與入學標準是否放寬:本土學生及部分團體擔憂新修細則放寬入外國醫學院之審查與遠距教學學分採認,恐對醫療品質與本土學生權益造成衝擊;持海外學歷學生及家長則強調信賴保護原則與考試權益。
- 實習名額與總量管制:海外牙醫學歷返臺實習名額維持每年50名是否妥適,以及等待分發時程過長與國內教學醫院訓練量能不足之矛盾。
- 偏鄉醫療人力之解方:短期的公費或偏鄉計畫是否能實質解決醫療資源分布不均,抑或是應透過長期經濟誘因與公權力介入改善。
立法委員發言
陳昭姿 立法委員
- 指出對立現象源自制度缺陷,衛福部應正視並釐清採認標準之透明與一致性。
- 質疑遠距教學納入臨床實作與見習、實習時數合併計算之配套與學習成果評估標準。
- 要求衛福部針對醫師人力分布不均、溝通不足等問題提出改善方向與明確解釋。
王正旭 立法委員
- 強調維持醫師總量管制的一致性,以維護國內醫療訓練品質與病人安全。
- 指出海外牙醫學歷返臺人數攀升已壓縮國內訓練容額,肯定並呼籲維持每年50名實習名額上限不得再擴張。
林月琴 立法委員
- 認為應建立涵蓋課程、實習、授課方式及學歷驗證之合理、公平、專業與透明制度。
- 建議儘速公布認定名單、增設術科或模擬病歷國考題目、提高英文能力要求並成立全國性醫學學歷審查機構。
相關人員回應
周志浩 衛生福利部常務次長
- 說明衛福部對國外醫學學歷回國考照採從嚴管理,並於113年發布修正醫師法施行細則提升法律位階。
- 指出國外牙醫學歷臨床實作訓練選配分發名額維持每年50名未提高。
- 表示將持續精進偏鄉醫療計畫,並承諾以病人權益為核心,審慎評估各界意見與管理配套。
劉越萍 衛生福利部醫事司司長
- 說明醫師法施行細則修正係結合教育部、考選部與衛福部三方共識,將學歷採認原則提升至法規命令位階。
- 澄清修正內容將「非經一般常態招生或入學管道」明確化,以解決法律不確定概念。
- 說明疫情期間產生的部分遠距學分採認需由考選部組成委員會就個案審查。
張雍敏 衛生福利部口腔健康司司長
- 說明牙醫學系課程內容與畢業學分數於105年已訂定共識,本次僅將學歷採認原則文字移至施行細則。
- 指出OSCE臨床技能測驗目前並非現行牙醫師國考之應考資格規定。
黃慶章 考選部專技考試司司長
- 說明醫師法施行細則修正後,目前審查之國外學歷皆在教育部參考名冊內。
- 澄清遠距教學採認僅適用於疫情期間因返臺困難而由原校認可之特定課程個案。
- 強調考選部隨時與衛福部保持聯繫,嚴謹審查應考資格。
廖高賢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司長
- 說明參考名冊做為學生出國及大學招生之參考,並納入當地國教育主管機關或專業評鑑團體認可做為補充依據。
- 指出學歷甄試採兩階段辦理,包含筆試與臨床甄試。
史書蕙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文件證明組副組長
- 澄清駐外館處在驗證時主要進行形式上簽章確認,並未調閱出入境紀錄。
- 說明外館依規定配合受理機關辦理相關國外學歷之查證工作。
相關後續
公聽會相關發言及書面資料將彙編成冊,送交全體委員及與會機關作為後續審查特定議案之參考。
原始資料
- 公報
- 1145601
- 卷/期/冊
- 114/56/1
- 發布日期
- 2025-06-24
- 原始連結
- 立法院頁面官方 PDF文字檔Parsed JS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