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刑法修正草案:聚焦死刑量刑準則、虐童致死刑責與假釋制度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會議日期:2025-06-04
LawTrace 法律歷程:中華民國刑法、公務人員保障法、公務人員任用法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召開全體委員會議,就「法官如何判死(死刑量刑準則)」進行專題報告,並併案審查多位委員及黨團擬具之「中華民國刑法」等相關條文修正草案。會中聚焦於虐童致死罪是否增訂死刑、教化可能性與復歸社會可能性之認定標準、被害影響陳述以及無期徒刑不得假釋等關鍵議題。朝野立委與行政部門針對刑法修法方向及體系衡平進行充分討論,最終相關條文均保留,交由黨團協商處理。
討論事項一
專題報告:「法官如何判死(死刑量刑準則)─包括被害影響陳述(訴訟參與人意見陳述)、教化可能性、復歸社會可能性、量刑前社會調查/鑑定,及現行司法實務如何將刑法第57條第7款至第10款、第59條納入量刑鑑定因子」
核心議題
- 探討憲法法庭113年度憲判字第8號判決後,死刑量刑準則之適用標準與程序保障。
- 審視教化可能性、復歸社會可能性與量刑前社會調查在實務裁判中的應用與評估困境。
相關爭議
- 大法官憲判字第8號要求死刑判決需職業法官一致決,引發外界對於實質廢死及民意落差之爭議。
- 教化可能性與復歸社會可能性標準過於空洞,缺乏客觀標準,導致法官量刑面臨挑戰。
立法委員發言
黃國昌 立法委員
- 反映基層民眾與受害者家屬對於死刑一致決及實質廢死的強烈不滿與質疑。
- 質疑現行死刑裁判標準過於嚴苛,無法有效回應社會對重大犯罪的公平正義期待。
吳宗憲 立法委員
- 指出實務上缺乏要求事實審與法律審法官一致決的國際立法例,批評相關論述誤導公眾。
- 強調司法審判過度著重構成要件,常忽略被害人生前對家庭與社會的重要性及家屬之痛楚。
王鴻薇 立法委員
- 批評憲法法庭判決與80%民意對立,導致司法公平正義無法伸張。
- 質疑死刑案件經各審級審查及多道關卡後難以定讞執行,削弱刑罰嚇阻力。
相關人員回應
王梅英 司法院副秘書長
- 說明教化可能性即社會復歸可能性的上位概念,需透過量刑前社會調查協助法院評估。
- 指出被害影響陳述源於英美法制,我國法制在兼顧正當法律程序及被害人參與權下進行規範。
- 強調憲法法庭判決具有拘束各機關之效力,法院在憲判字第8號後仍有依法宣告死刑之案例。
鄭銘謙 法務部部長
- 說明檢察機關在國民法官案件中已落實依刑法第57條各款提出具體量刑證據。
- 表示今年1月已依法執行死刑,並強調死刑制度在現行法制下並未廢除。
相關後續
專題報告完畢並列入公報紀錄,納入後續修法及司法實務參考。
討論事項二
併案審查「中華民國刑法第七十七條、第二百七十一條及第二百八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等案
核心議題
- 針對虐童致死、重傷等不法行為,是否應大幅提高刑度、增訂死刑或無期徒刑不得假釋。
- 檢討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與第二百七十一條殺人罪之體系衡平與加重結果犯之適用。
相關爭議
- 修法提高虐童致死刑度至死刑或無期徒刑,是否會破壞現行刑法故意與過失、以及不同侵害法益罪名間的體系衡平。
- 針對特定重大犯罪增設不得假釋規定,是否應修訂刑法總則而非僅修改刑法分則。
立法委員發言
王鴻薇 立法委員
- 強調虐童案件頻傳且手段殘忍,現行刑度無法有效嚇阻,強烈主張應修法對凌虐幼童致死者處以死刑。
- 要求法務部加速研議並具體提出修法版本,避免一再拖延回應社會期待。
王育敏 立法委員
- 主張對於未滿7歲幼童以凌虐方式致死者,應課予與故意殺人同等之極刑嚴懲。
- 呼籲行政部門與朝野立委共同支持加速修法,完備兒少保護網。
莊瑞雄 立法委員
- 提醒刑法修正應遵循罪刑法定主義與比例原則,避免因一時民意情緒導致刑法體系崩潰。
- 指出將凌虐致死逕列為極刑需審慎評估其主觀犯意與加重結果犯之區別,並注意國際公約之規範。
相關人員回應
鄭銘謙 法務部部長
- 表示法務部對虐童行為採零容忍態度,正積極召開研修會議研議修法方向。
- 認為針對未滿7歲兒童若以凌虐作為殺人手段,可考慮作為獨立加重殺人罪或修訂相關條文加重處罰。
黃謀信 法務部常務次長
- 說明法務部傾向支持針對以凌虐方式殺害未滿7歲兒童設立獨立的加重犯罪類型。
- 指出不得假釋規定涉及刑法總則刑罰種類之架構,建議於刑總統一規範較為妥適。
相關後續
- 第七十七條不予修正。
- 第二七一條及第二八六條等相關修正草案均予以保留,交由黨團協商處理。
- 請法務部於一個月內研議並提出具體法制修正意見。
原始資料
- 公報
- 1145701
- 卷/期/冊
- 114/57/1
- 發布日期
- 2025-06-25
-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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