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及文化、交通委員會聯席審查「人工智慧基本法草案」案
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交通委員會內政委員會會議日期:2025-06-11
LawTrace 法律歷程:人工智慧基本法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與交通委員會召開第2次聯席會議,繼續審查多位立法委員及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之「人工智慧基本法草案」與「人工智慧發展及管理條例草案」。會中針對法案架構、主管機關歸屬(國科會或數位發展部)、國際趨勢變化、兒少權益保護、數位平權與條文內容等進行廣泛討論與逐條審查。因各界對法案定位及主管機關仍有分歧,最終決議請數位發展部於7月15日前提出部版草案,全案保留並定期繼續審查。
討論事項一
繼續審查委員葛如鈞等37人、邱若華等17人等及審查委員邱議瑩等20人、台灣民眾黨黨團等共16案擬具「人工智慧基本法草案」及「人工智慧發展及管理條例草案」案
核心議題
- 審查人工智慧基本法草案之立法目的、定義、基本原則與推動架構。
- 釐清主管機關歸屬、國際人工智慧監管趨勢與我國因應策略。
相關爭議
- 主管機關之權責歸屬:部分委員主張由國科會主政以掌握科研與前瞻發展,亦有委員支持由數位發展部主政以強化風險監管與產業應用。
- 法案定位與監管強度:各版本對於究竟應採美日等國相對寬鬆之發展導向,或參考歐盟採取較嚴格之風險監管與罰則規範,意見紛歧。
- 欠缺行政院正式院版:朝野委員普遍關切行政院至今未正式提出院版草案,恐延誤立法時程與政策推動。
立法委員發言
柯志恩 立法委員
- 認為人工智慧基本法為上位法,應加速推動以提供執行依據。
- 質疑行政部門延宕多時仍交不出院版,行政單位應對外明確表態是否適合在此時立法。
洪孟楷 立法委員
- 指出人工智慧基本法為朝野各黨團之共識與優先法案,不應無限期等待行政院版本。
- 強調南韓等國已通過AI基本法,臺灣不應落後於國際競爭。
范雲 立法委員
- 指出國際間如英國與歐盟因應技術快速變遷,已出現暫緩或調整監管法案之聲浪,我國立法應審慎評估。
- 建議AI教育及政策推動應納入性別平等意識,避免偏見與歧視。
李昆澤 立法委員
- 主張全案保留,因各黨團與委員間缺乏整體政策架構與責任劃分共識。
- 認為國科會主要負責科學研究,執行AI基本法量能不足,應由數位發展部主政相關應用與爭議。
張雅琳 立法委員
- 強調草案應正視未成年兒少保護,納入兒少影響性評估及防範數位剝削與潛在侵害之機制。
- 指出人工智慧定義未明,貿然進入逐條審查恐造成法制風險。
吳宗憲 立法委員
- 強調基本法屬框架性質,不宜過度細瑣,呼應儘速建立法律原則以因應人工智慧高速發展之需求。
林宜瑾 立法委員
- 主張應等待行政院及數位發展部之院版草案提出後併案審查,方能確保法規體例周延。
相關人員回應
黃彥男 數位發展部部長
- 說明因國際情勢瞬息萬變,且生成式AI等技術快速演進,牽涉個資法、著作權法及兒少法等多部法律,跨部會共識仍在凝聚中。
- 表示數位發展部將與行政院持續討論,並配合委員決議於7月15日前提出部版草案。
蔡壽洤 數位發展部數位產業署長
- 指出針對特定場景分級管理及風險紅線部分,行政院正審慎研析,希望由院版併案審查以表達一致立場。
吳誠文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主任委員
- 說明行政院考量產業發展創新與民眾人權保護,各方意見持續蒐集調和中。
- 指出國際間如美國在AI峰會上強調不容被超越,各國對法規制定採取觀望審慎態度,以避免限制自身創新產業發展。
吳穎沺 教育部資訊及科技教育司司長
- 表示教育部對於AI素養教育及防範偏見等意見將持續落實,並將相關指引納入產品審查中。
相關後續
- 請數位發展部於7月15日以前正式提出部版草案。
- 排定於7月21日當週繼續安排審查。
- 其餘未及審查之條文與全案保留,另定期繼續審查。
原始資料
- 公報
- 1145802
- 卷/期/冊
- 114/58/2
- 發布日期
- 2025-06-30
- 原始連結
- 立法院頁面官方 PDF文字檔Parsed JS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