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召開「虛擬資產服務法」公聽會紀錄
財政委員會會議日期:2025-06-12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召開「虛擬資產服務法」公聽會,邀請多位學者專家、業界代表及相關部會官員,針對專法架構、業者准入、牌照管理、國際流動性串接、穩定幣納管與分級機制、境外業者監理以及投資人與消費者保護等核心議題進行深入討論。與會各方普遍肯定金管會推動專法的方向,並就如何兼顧金融創新與市場風險管控提出具體建言,做為未來法案審查與子法研擬的重要參考。
討論事項一
召開「虛擬資產服務法」公聽會
核心議題
- 探討「虛擬資產服務法」草案之立法架構、適用範圍與授權機制。
- 評估虛擬資產服務商(VASP)之准入、牌照管理、分級規範及境外業者落地與防詐配套。
- 研析穩定幣之定義、發行許可、準備金查核與支付應用之監理方向。
相關爭議
- 專法是否應直接援引歐洲MiCA規範:部分專家認為MiCA過於保守且市場規模差異大,直接套用恐扼殺臺灣淺碟市場並阻礙全球流動性串接;部分意見則認為可作為參考標準。
- 穩定幣監理與創新之平衡:部分專家認為現階段過度嚴格預防式監理可能阻礙產業萌芽,主張採漸進式監理與沙盒機制;機關代表則強調須考量貨幣主權與消費者保障。
- 境外業者與無照營運管理:探討是否應對境外未獲牌照業者採取強制APP下架等強力手段,或應透過國際組織合作與落地合規來處理。
立法委員發言
林思銘 立法委員
- 贊成由政府以專法明確訂定各項規範,讓市場有法可循並防範詐騙。
- 建議穩定幣監理採漸進式與沙盒機制結合,避免過度嚴格阻礙產業萌芽。
- 建議借鏡歐盟MiCA比例原則精神,對初創業者與小型平台採分級處理。
- 建議設立跨部會的加密資產監理委員會以協調跨境執行。
黃珊珊 立法委員
- 認為現行洗錢防制法規範虛擬資產並不適合,樂見金管會推出專法。
- 主張專法應預先納管未來可能發展的衍生性金融商品,避免鎖死市場。
- 建議規範網紅及KOL推展虛擬資產商品或廣告行為,防範社群詐騙。
- 建議建立類似存款保險或虛擬資產賠付基金,以保障消費者求償權益。
麥玉珍 立法委員
- 指出穩定幣已占交易金額八成以上,應比照電子支付加以管理以防監理套利。
- 強調法規必須明確授權主管機關核發牌照、實施監理與裁罰,不應流於原則性建議。
- 要求建立資產分離保管、交易透明與跨部會協調機制來保護民眾財產。
鍾佳濱 立法委員
- 關注虛擬資產交易與金流犯罪之防範,強調落實KYC及確認身分的重要性。
- 建議參考現行金融資安方案與ISO27001標準,強化虛幣交易保存與行動APP的資安防護。
- 建議透過財金資訊公司機制進行OTP手機號碼驗證,防止人頭帳戶及自然人憑證遭濫用。
賴士葆 立法委員
- 指出央行不承認虛擬貨幣為法幣,使得金管會在管理上受到限制。
- 詢問符合規定且無洗錢疑慮的虛擬貨幣交易所未來是否能申請在臺灣上市上櫃。
- 建議及早規劃虛擬資產市場擴大後的納管機制,而不僅侷限於洗錢防制。
葛如鈞 立法委員
- 建議有條件保留現金與虛擬資產的交換空間,避免扼殺良性使用場景。
- 支持將數位貨幣納入戰略儲備討論,建立友善的課稅與產業發展制度。
- 建議金管會積極推動穩定幣發展並參考國際經驗,避免數位經濟遭邊緣化。
相關人員回應
陳彥良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 說明金管會分4階段納管虛擬資產,草案預計於114年5月底完成預告並陳報行政院。
- 指出專法重點包含VASP許可規範(6種模式、股份有限公司、營業保證金)、共同管理規範及穩定幣發行許可與準備資產查核。
- 回應業者訴求,表示將慎重思考並開會討論是否延長過渡條款期限,讓業者有充分準備時間。
謝鳳瑛 中央銀行業務局局長
- 贊成專法制定與分級管理,強調對交易量未達一定金額者仍應進行輕度管理與資產獨立管理。
- 強調境外業者若在臺灣提供服務必須落地監管,以避免監理套利與不公平競爭。
- 說明穩定幣本質上為私部門發行的代幣化支付工具,宜參照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相關規定進行準備金與業務申報管理。
謝志明 法務部法制司副司長兼參事
- 針對草案中自動繳交犯罪所得減免其刑之規定,建議參考最高法院最新見解進行文字修正以保護被害人。
- 表示現行洗錢防制法已針對洗防登記及罰則訂定規範,其餘專法具體內容尊重金管會政策判斷。
相關後續
- 將本次公聽會各界意見彙編成冊,於十日內送交全體委員及出席者作為未來修法參考。
- 金管會將參酌與會學者、專家、業者及立委意見,持續調整與完善「虛擬資產服務法」草案內容。
原始資料
- 公報
- 1145803
- 卷/期/冊
- 114/58/3
- 發布日期
- 2025-06-30
- 原始連結
- 立法院頁面官方 PDF文字檔Parsed JS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