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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查「全民健康保險資料管理條例草案」案:聚焦個資保護、退出權與獨立監督機制

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會議日期:2025-06-09

LawTrace 法律歷程:全民健康保險資料管理條例、兒童托育服務法

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聯席審查「全民健康保險資料管理條例草案」,核心討論包括因應憲法法庭判決落實健保資料目的外利用的法律保留原則、建立明確的退出權機制、強化審議與監督防護機制,以及防止個資外洩與境外風險。朝野委員對退出權操作、審議會獨立性及產業利益回饋提出質疑與修正建議,行政部門則針對法案設計與資安防護進行說明。最終法案逐條審查進行至第十三條,其餘條文保留擇期繼續審查。

討論事項一

審查「全民健康保險資料管理條例草案」等2案

核心議題

  • 因應111年憲判字第13號判決,針對健保資料於特定目的外之利用與管理進行專法立法,完備個人資料保護與資訊自主權。
  • 建立健保資料庫儲存、處理、傳輸、利用之組織與程序監督防護機制,並研訂當事人退出權及罰則。

相關爭議

  • 健保資料諮議會之獨立性:委員質疑現行草案中隸屬於衛福部的健保資料諮議會缺乏獨立監督效能,未符大法官要求之獨立監督機制。
  • 當事人退出權與事前同意之權衡:委員主張應於法案實施前提供完整冷凍期或採事前同意,避免民眾在不知情下個資遭到長期利用;衛福部則回應依憲判意旨採事後退出機制。
  • 境外與中港澳資料外洩風險:委員提出應嚴格限制申請者資格並禁止境外設立分支機構,以防範國家安全與資安風險;行政部門則強調現行採境內隔離環境及去識別化處理以確保安全。
  • 產業利益回饋與商業利用界線:針對學術研究可能衍生之產業利益,委員質疑利益回饋機制過於模糊,且實質涵蓋商業利用之虞。

立法委員發言

陳昭姿 立法委員

  • 主張本專法應設立真正具獨立性的監督機制,質疑衛福部現行規劃之諮議會缺乏獨立性。
  • 認為在個人資料保護法及個資保護委員會組織法尚未完全立法前,急於審查健保資料庫專法有違憲疑慮。
  • 要求檢視健保署與企業簽署MOU之適法性,強調國人健保個資不屬於國家或衛福部。

林月琴 立法委員

  • 提出修正版本,主張特定目的外利用應限於非營利使用,並禁止中港澳及境外實體取得資料。
  • 主張健保資料提供特定目的外利用應經當事人事前同意,並建立自申請日起15年內的利益回饋機制。
  • 質疑現行去識別化在處理罕見疾病等少數個案時,仍存在透過交叉比對重新識別身分的風險。

王育敏 立法委員

  • 質疑為何健保資料運用採事後退出權而非事前同意權,擔憂未成年人及老年人因不知情而無法行使權益。
  • 要求主管機關針對急診與重症醫療人力流失提出具體短期解方,以應對疫情高峰挑戰。
  • 建議在健保資料管理規範中強化數發部在資安管理與硬體維護上的角色。

蘇清泉 立法委員

  • 指出基層醫療與急診重症人力短缺及薪資結構問題,呼籲政府應充實健保資源與改善醫事人員待遇。
  • 關注健保內部個資外洩事件後的內稽內控機制是否真正落實,確保未來不再發生盜賣個資情事。

邱鎮軍 立法委員

  • 質疑草案中退出權例外條款(如國家安全、防疫等)定義模糊,恐成政府免責與無限上綱的萬用開關。
  • 提醒去識別化資料在結合其他地理與屬性資訊時仍具高度復原風險,法案規範應更為嚴謹。

林淑芬 立法委員

  • 指出健保資料庫若未提供充分的資訊與平臺,當事人將無從得知資料被利用而無法有效行使退出權。
  • 批評草案中依其他法律請求提供資料的例外條款過於空泛,形同剝奪當事人事後控制權的霸王條款。
  • 主張增設健保資料保護長,並嚴格限縮第七條受委託辦理之專業機構對象。

王正旭 立法委員

  • 建議將健保資料諮議會名稱改為審議會,以符合獨立監督機制之精神。
  • 主張審議會組成應納入病友團體代表及醫界專家,並讓審查計畫適度公開以增加民眾信任感。

黃秀芳 立法委員

  • 關切新冠疫情升溫期間,中醫清冠一號是否應納入公費支付以減輕民眾負擔。
  • 要求衛福部嚴格監督急重症獎勵經費是否真正落實到第一線醫護人員薪資上。

盧縣一 立法委員

  • 強調原住民族健康資料之利用應落實知情同意(FPIC)原則,並尊重原住民族主體性。
  • 建議研究原住民族群之目的外利用,應取得原住民族同意並由中央原住民主管機關會同訂定相關辦法。

鍾佳濱 立法委員

  • 關注個別醫院總額制實施後對中大型醫院及屏東榮總等新設立醫院造成的財務與醫療負荷衝擊。
  • 建議檢討健保總額中預防保健及傳染病防治等不符健保法給付項目,改由公務預算支應。

廖偉翔 立法委員

  • 質疑行政院版草案對於申請者產業利益認定及回饋比例規範過於模糊。
  • 要求健保資料諮議會之議事過程與會議紀錄應全面公開透明,並加強社會溝通。

劉建國 立法委員

  • 提醒衛福部務必防範急診醫師離職潮與醫療量能崩壞,並落實防疫物資整備與宣導。
  • 質疑公部門進用公衛師之法制化與實務職缺進度過於緩慢,應儘速研議規劃。

相關人員回應

邱泰源 衛生福利部部長

  • 說明「全民健康保險資料管理條例草案」係因應111年憲判字第13號判決制定,旨在兼顧研究應用與資訊隱私。
  • 回應委員關切指出,健保署長期以來對健保資料庫採行嚴格的內控與特定隔離空間操作,資料攜出僅限統計結果。
  • 針對急重症人力流失問題,說明已於5月起投入42億元改善急重症與護理人員工作環境與待遇。

石崇良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署長

  • 說明專法明定退出權行使及法律明確授權,使學術界合法合規使用健保資料,並維護民眾權益。
  • 強調健保署資料庫之使用一律採用假名化處理,申請者無法攜出原始資料或進行個案串聯。
  • 說明健保署在葉姓前主秘洩密案後已全盤檢討並強化內稽內控機制,限縮查詢權限與欄位最小揭露原則。

林裕嘉 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籌備處法制事務組組長

  • 說明憲判字第13號主文二要求之個資獨立監督機制屬全國性個資保護委員會職責,已完成組織法初審。
  • 澄清主文三要求之健保資料庫專法所設諮議會為組織上監督防護機制,與個資獨立機關角色功能不同。

姜至剛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署長

  • 說明醫療器材與藥品的使用皆有經過科學確定的有效期限與規範。

王德原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副署長

  • 說明非經我國辦理查驗登記之藥品不得在網路上販售,違者將依藥事法移送法辦或處以罰鍰。

李建璋 衛生福利部資訊處處長

  • 說明資訊處已針對公務機關大量下載個資實施主動防禦、內網隔離及USB與硬碟下載管控機制。

相關後續

  • 法案名稱及第一條至第三條、第七條至第十一條保留。
  • 第二條、第十二條及第十三條審查通過。
  • 其餘條文與修正動議擇期繼續審查。

原始資料

公報
1145902
卷/期/冊
114/59/2
發布日期
2025-07-02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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