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YZER
← 回到摘要列表

司法及法制、內政委員會聯席會議審查內政部組織法及新住民發展署組織法草案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內政委員會會議日期:2025-06-19

LawTrace 法律歷程:內政部組織法、內政部新住民發展署組織法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內政委員會聯席會議併案審查「內政部組織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內政部新住民發展署組織法草案」。會中主要聚焦於新住民發展署之業務職掌、各部會權責分工、籌備進度、是否與既有兩岸條例牴觸,以及國家考試權是否受影響等核心議題,並聽取內政部常務次長吳堂安及相關部會代表報告與備詢。

討論事項一

併案審查「內政部組織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核心議題

配合新住民基本法第四條規定,於內政部下增設新住民事務專責中央三級行政機關,並刪除移民署原掌理之新住民事務職掌事項。

相關爭議

  • 新住民基本法與既有兩岸條例之適用與競合,特別是針對陸配身分及相關權益在專責機關成立後的法規適用問題。
  • 三級機關設立是否可能實質架空或重疊二級機關(如大陸委員會)之權責。

立法委員發言

黃國昌 立法委員

  • 質疑新住民基本法公布將近一年,行政院與內政部對於新住民發展署之籌備進度牛步。
  • 批評內政部針對籌備處與籌備小組的規劃遲緩,且預算與施行日期遲遲未定。
  • 表明將針對新住民發展署組織法草案最後一條於院會或逐條審查時直接明定施行日期,不再給予行政院拖延空間。

吳宗憲 立法委員

  • 反映新住民第二代團體在跨部門聯繫上感受不足,擔心新住民發展署成立後仍會有橫向聯繫不佳的問題。
  • 詢問內政部籌備小組的實際開會頻率與具體進度。

張智倫 立法委員

  • 關注內政部組織法與新住民發展署組織法草案何時能正式送交立法院審查。
  • 詢問新住民發展署未來預計編列之預算規模及辦公廳舍選址進度。

蘇巧慧 立法委員

  • 指出新住民基本法與作用法在法制架構上的扞格與衝突,擔憂倉促上路會造成實務執行上的困難。
  • 強調新住民身分為過渡階段,應聚焦於協助融入臺灣社會,而非過度標籤化。
  • 質疑新住民基本法定義是否涵蓋婚姻移民與中國大陸配偶,未來如何與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接軌。

王義川 立法委員

  • 質疑中國大陸籍新住民取得中華民國國籍後,擔任署長、副署長或主任秘書等職務是否須符合兩岸條例與放棄原戶籍之相關規定。
  • 強調國家考試屬考試院及考選部之憲定職掌,不應由內政部所屬新住民發展署另行辦理國家考試。

黃捷 立法委員

  • 認為新住民身分應為過渡期,不應永久標籤化,且基本法與各部會既有權責(如人權處、性平處、考選部等)存在重疊與衝突。
  • 質疑新住民身分是否會導致既有部會業務與發展署產生疊床架屋及管轄權扞格。

張宏陸 立法委員

  • 強調新住民取得中華民國身分證後即為我國國民,不應用基本法將其身分永久框住或貼標籤。
  • 認為應保障新住民在未取得身分證前的過渡期權益,而非透過特殊制度製造權利差異。

麥玉珍 立法委員

  • 批評內政部針對新住民發展署籌備會議缺乏實質紀錄與具體進度,落後於其他部會組織改造。
  • 主張應強化新住民發展署之職掌,並支持將新住民國家考試規劃與獎助納入法案條文中。

王美惠 立法委員

  • 認為新住民取得身分證後即享有與國人相同的權利與福利,反對在國家考試等制度上給予特殊加分待遇,以免破壞公平性。
  • 肯定移民署長期以來對新住民的協助與付出,不應因新機關成立而抹滅既有努力。

陳培瑜 立法委員

  • 質疑新住民組織法草案中將國家考試規劃納入掌理事項是否違反憲法五權分立及考試權之行使。
  • 建議內政部應審慎釐清與各部會之業務分工及專技人員考試之界線。

沈發惠 立法委員

  • 批評新住民基本法立法過程倉促且概念混淆,將作用法事項納入基本法規範。
  • 指出新住民身分與原住民不同,具備過渡性質,不應無限期延續其特殊地位。
  • 強烈反對在組織法中將國家考試規劃列為內政部職掌,認為此舉嚴重侵犯考試院憲定職權。

吳思瑤 立法委員

  • 指出新住民基本法位階過高,可能產生三級機關架空二級機關(如陸委會)之法理漏洞。
  • 強調民進黨政府已透過現行各部會政策及行政院新住民事務協調會報充分照顧新住民權益,無須疊床架屋成立虛有其表的機關。
  • 反對在組織法中納入違反考試平權與侵犯考試權之條文。

李柏毅 立法委員

  • 質疑新住民基本法將子女永久納入新住民定義,會造成身分標籤化。
  • 批評新住民發展署草案中涉及社會保險與國家考試之條文疊床架屋且違反現行法制與憲法。

羅智強 立法委員

  • 強調新住民在經濟收入、語言、就業及長照等方面仍面臨諸多困境與落差。
  • 支持成立專責的新住民發展署以提供系統性之協助與資源整合。

許宇甄 立法委員

  • 質疑新住民基本法公布至今將近一年,行政院仍未訂定施行日期,籌備進度緩慢。
  • 要求內政部與人事總處說明專責機關成立之確切時程與跨部會業務分工進度。

翁曉玲 立法委員

  • 針對國內替代役役男逃兵與營區管理、毒品防制及全社會防衛韌性演習結合國軍資源等議題提出質詢與檢討建議。

王鴻薇 立法委員

  • 關切新住民發展署之預算編列、員額規模及掛牌時程。
  • 建議內政部在署成立前應加強改善新住民低薪與就業機會不足之問題。

莊瑞雄 立法委員

  • 提醒新機關成立後必須與移民署及陸委會明確劃分職掌,避免業務重疊或互踢皮球。
  • 強調新機關應具備服務溫度,避免流於形式與增加行政繁瑣程序。

葉元之 立法委員

  • 建議新住民發展署成立後應加強對地方政府之業務對接。
  • 呼籲正視並消除社會上對於新住民(含新二代及陸配)的各種歧視與標籤化現象。

徐欣瑩 立法委員

  • 要求政府正視新住民職場平權、高學歷失業率及職業訓練與證照取得之實際協助。

牛煦庭 立法委員

  • 關切新住民發展署員額編補是否會對移民署既有人力造成衝擊,並呼籲內政部加強與提案委員之法案溝通。

相關人員回應

吳堂安 內政部常務次長

  • 說明內政部已成立籌備小組並召開7次會議,針對業務職掌、組織編制、辦公廳舍及預算進行盤點。
  • 規劃新住民發展署初期規模為4組、12科、正式員額約100人,其中約50人由移民署既有業務與人員移撥。
  • 坦言新住民基本法涉及勞動、教育、衛福、文化等跨部會業務,目前正積極與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協調業務分工與移撥事宜。
  • 指出部分委員提案草案中涉及國家考試與社會保險等事項,因母法未授權或涉及其他機關憲定權限,實務上有進一步釐清之必要。

蘇俊榮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長

  • 說明中央行政機關總員額及三級機關上限(已由70調整為71)之法規規範。
  • 表示人事總處已參與多次跨部會協調,將全力協助內政部辦理新住民發展署之員額配置與組織規劃。

林宏恩 內政部移民署署長

  • 說明移民署現行已推動多項新住民輔導、證照協助及行動服務列車等措施。
  • 表示發展署成立後,相關新住民業務將由移民署及新住民家庭服務中心逐步對接與分工。

周鳴瑞 大陸委員會法政處處長

  • 說明陸委會主要負責兩岸政策之規劃、審議與協調,新住民事務主管機關成立後,不涉及陸委會既有業務與人員移撥。
  • 表示陸港澳籍新住民取得臺灣身分證後之權益與服務,將持續與內政部及相關機關合作推動。

鄭育明 考選部綜合規劃司副司長

  • 強調依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六條及考選部組織法規定,國家考試為考試院專掌事項。
  • 認為草案明定新住民發展署掌理國家考試規劃與執行,與考試院憲定職權及考選部法定業務重疊且有違憲之虞,建議予以刪除。

張菀玲 銓敘部法規司專門委員

  • 說明公務人員任用法規定不得具有雙重國籍,大陸地區人民擔任公務人員須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設籍滿10年等相關規範。

王雅芬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身心障礙者及特定就業組副組長

  • 說明勞動部針對新住民提供各項就業服務、職業訓練及勞動權益保障,未來將配合新住民發展署之成立持續推動相關協助。

相關後續

本次會議報告及詢答完畢,均另定期繼續審查。

討論事項二

併案審查「內政部新住民發展署組織法草案」案

核心議題

規範內政部新住民發展署之設立目的、職掌範圍、首長職稱官職等及員額編制。

相關爭議

草案第二條有關新住民發展署職掌事項是否涵蓋國家考試規劃、社會保險及人權保障,引發是否逾越母法授權及侵犯其他機關(如考試院)權限之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本次會議報告及詢答完畢,均另定期繼續審查。

原始資料

公報
1146101
卷/期/冊
114/61/1
發布日期
2025-07-08
原始連結
立法院頁面官方 PDF文字檔Parsed JS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