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委員會審查貨物稅條例修正案:聚焦無糖飲料、小家電免稅及汽機車汰舊換新
財政委員會會議日期:2025-06-18
LawTrace 法律歷程:貨物稅條例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審查「貨物稅條例」多項修正草案,重點聚焦於無添加糖飲料品免徵貨物稅、特定小家電項目刪除與免稅,以及電動車與汽機車汰舊換新減徵期限之檢討。經討論與協商,無糖飲料免稅及部分小家電項目刪除達成共識並修正通過,同時通過多項要求減稅利益回饋消費者之附帶決議;至於電動車及汽機車汰舊換新相關條文則因涉及車輛類稅率結構及關稅談判,保留送院會協商。
討論事項一
審查「貨物稅條例」修正草案及委員與黨團相關提案
核心議題
- 檢討貨物稅條例中清涼飲料品、電器類及車輛類之課稅項目與稅率,配合國民健康政策及生活型態改變進行調整。
- 審議無添加糖飲料品免徵貨物稅、小家電項目刪除、電動車與汽機車汰舊換新延長等議題。
相關爭議
- 減稅利益回饋機制:朝野委員關注貨物稅免徵或調降後,業者是否會將減稅利益確實回饋給消費者,而非由廠商獲利。
- 車輛類貨物稅政策與關稅談判:電動車貨物稅減免及汽機車汰舊換新延長案,財政部指出屬於車輛類關稅談判及整體稅率結構的一環,是否於此時處理引發討論。
立法委員發言
黃珊珊 立法委員
- 提議將電視機、錄影機、電唱機及錄音機等過時且已成為生活必需品的小家電從貨物稅課徵項目中刪除。
- 建議財政部應於一至兩年內針對音響組合及電烤箱等高耗能家電之存續進行稅收評估。
- 提醒未來應重新整體思考碳稅與健康稅等綠色稅制,並關切手搖飲等含糖飲料對國人的健康影響。
吳秉叡 立法委員
- 提案無添加糖飲料品免徵貨物稅,並提出附帶決議要求財政部及產業主管機關追蹤廠商有無將減稅利益回饋消費者。
- 建議針對電器類項目免徵貨物稅後,亦應確保廠商將減稅利益回饋消費者。
王世堅 立法委員
- 認為小家電多年來稅收逐年降低,且已屬家戶必需品,應將音響組合及電烤箱等小家電項目一併取消貨物稅,作為給人民的小確幸。
李彥秀 立法委員
- 指出目前電動車掛牌比例與政策目標尚有差距,且價格較油電車高,呼籲在調降汽車貨物稅時應同步研議電動車租稅優惠或購車補助。
賴士葆 立法委員
- 提案延長汽機車汰舊換新減徵貨物稅5年至120年1月7日止,以持續鼓勵報廢或出口中古車並換購新車。
相關人員回應
莊翠雲 財政部部長
- 表示貨物稅具有引導消費行為功能,尊重並同意委員對於無添加糖飲料品免徵貨物稅的提案,但提醒原條文按含糖比例課徵稅率若改為免稅需調整稽徵文字。
- 說明車輛類貨物稅減免徵及稅率調整涉及臺美關稅談判小組之整體談判與稅率結構,需與經濟部持續評估,電動車及汰舊換新相關條文不需在此時急於處理。
邱求慧 經濟部產業發展署署長
- 表示為確保貨物稅減免能回饋消費者,經濟部將先與工會溝通、向廠商宣導,並配合財政部與消保會進行市場價格詢價與查價,若發現未降價將與廠商溝通要求調降。
宋秀玲 財政部賦稅署署長
- 說明車輛類包含電動車與油車,汰舊換新及電動車免稅等租稅優惠會影響有效稅率,在關稅談判過程中通常會將車輛類稅率結構及有效稅率整包一起考量。
謝志明 法務部法制司副司長兼參事
- 針對法制用語提出建議,指出第八條第二項「及無添加糖者」之「,」與第三十七條之施行日期法制用語修正方向。
相關後續
- 第八條(無添加糖飲料免稅)照委員吳秉叡等人所提修正動議修正通過。
- 第十一條(刪除電視機、錄影機、電唱機、錄音機等4項小家電貨物稅)照委員鍾佳濱等人所提修正動議修正通過。
- 第三十七條(施行日期)照委員吳秉叡等人所提修正動議修正通過。
- 通過4項附帶決議,包含要求財政部提供稅額資料並會同消保機關追蹤無糖飲料與電器類減稅利益回饋消費者,以及財政部於一年內研議音響組合及電烤箱貨物稅減免評估報告。
- 第十二條之三(電動車貨物稅減免)及第十二條之五(汽機車汰舊換新減徵)均保留送院會協商;其餘案子另擇期繼續審查。
原始資料
- 公報
- 1146101
- 卷/期/冊
- 114/61/1
- 發布日期
- 2025-07-08
-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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