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商法院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之法庭播送議題
黨團協商會議日期:2025-06-27
本次黨團協商主要研商「法院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聚焦於法庭審理過程是否應進行錄音錄影與公開播送。會中各黨團及行政機關代表充分交換意見,司法院與法務部及民進黨黨團持反對立場,憂心影響審判公平、證人安全及隱私;台灣民眾黨黨團及國民黨黨團則主張提高司法透明度與公信力。因無法達成朝野共識,會議決議保留爭點條文,並送往院會進行討論與表決。
討論事項一
法院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核心議題
法庭錄音錄影與公開播送的適用範圍、條件及審判獨立之平衡。
相關爭議
- 法庭直播與公開播送是否侵害公平審判與基本權:司法院與法務部認為法庭公開播送易導致輿論審判、干擾證人及鑑定人意願,並有侵害隱私及人格權之虞;國民黨與民眾黨則主張應讓陽光照進法庭,以提升低落的司法公信力。
- 例外播送的裁量與配套:民眾黨主張採取原則不公開、例外由法官裁定公開的方式,並加入變聲變像等聲請機制;民進黨則質疑逕付二讀缺乏委員會實質審查,且擔憂片段剪輯造成誤導及無罪推定原則遭受衝擊。
- 法條競合與現行法制衝突:反對方指出修法凍結現行第90條之4恐引發不當聯想,且與民事訴訟法中證人、鑑定人保護等規定相互衝突。
立法委員發言
黃國昌 立法委員
- 說明台灣民眾黨提案採取法律審原則上公開、事實審原則上禁止但例外可由法官裁定的體例。
- 強調法庭公開播送有助於接受社會公眾監督,且條文中已針對隱私與證人保護做周延設計,非製造人民公審。
- 澄清修正案中排除第90條之4的適用,是為了避免合法公開播送與原有條文發生法條衝突。
柯建銘 立法委員
- 代表民進黨表達反對法庭直播,批評本案未經委員會實質審查即逕付二讀。
- 認為法庭直播將對訴訟權、隱私權及無罪推定原則造成重大挑戰與傷害,且影帶恐遭變造剪接。
- 主張應交由院會進行各黨團發言與表決處理。
羅智強 立法委員
- 指出多數民主國家如美國、加拿大、澳洲等亦允許事實審開庭轉播,不應將法庭播送扣上共產國家標籤。
- 認為現行司法公信力低落,透過有限制條件的影音公開播送,是提振司法公信力的契機。
- 強調民眾黨提案已有周延的除外條款,不應將人民視為洪水猛獸。
張啓楷 立法委員
- 引用過往大法官與前總統言論,強調法庭直播符合司法改革及人民期待,且技術性問題可透過打馬賽克或變造聲音解決。
- 主張應將重大公益、社會矚目且不涉及個人隱私的案件公開,讓陽光照進法院。
莊瑞雄 立法委員
- 指出法官依憲法獨立審判不受干涉,公開播送恐對無罪推定原則及證人、鑑定人造成過度壓力與公審。
- 質疑修法凍結第90條之4將引發特定目的之聯想,並認為現行民事訴訟法等規定與公開播送存在法條衝突。
- 批評逕付二讀程序倉促,未能在委員會充分討論。
相關人員回應
王梅英 司法院副秘書長
- 鄭重表達司法院反對法庭直播立場,認為法庭直播弊大利小,有侵害公眾審判與基本權之虞。
- 指出法庭直播將影響證人與鑑定人作證意願、導致輿論審判、侵害隱私權及人格權,且數位影音檔有遭二次濫用之風險。
- 質疑法官個案裁定播送將衍生當事人平等權爭議及訴訟程序延遲,激化社會對立。
黃世杰 法務部政務次長
- 尊重司法院權責並支持其論點。
- 指出法庭直播恐危害公平審判原則,並對參與訴訟之證人、鑑定人及基層司法人員權益產生配套疑慮。
- 強調若無完備配套,證人預期發言遭直播將往前延伸影響偵查階段發現真實之意願。
相關後續
- 朝野協商針對爭點條文無法達成一致共識。
- 協商宣告結束,各保留條文交由院會進行討論與表決處理。
原始資料
- 公報
- 1146201
- 卷/期/冊
- 114/62/1
- 發布日期
- 2025-07-14
- 原始連結
- 立法院頁面官方 PDF文字檔Parsed JS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