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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委員會審查「平埔原住民族群身分法草案」案

內政委員會會議日期:2025-06-30

LawTrace 法律歷程:平埔原住民族群身分法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審查行政院及委員所提「平埔原住民族群身分法草案」等4案,並進行合併詢答。會議聚焦於憲法法庭判決要求、專法與修法之選擇、平埔族群身分認定條件、登記期限、未來政治參與、資源分配、教育文化權益及預算排擠等爭議。朝野立委與列席官員就族群身分權利恢復、行政配套及跨部會協調進行廣泛討論,會後議案另定期繼續審查。

討論事項一

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及委員林宜瑾等、委員賴惠員等、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擬具「平埔原住民族群身分法草案」等4案

核心議題

依據司法院憲法法庭111年憲判字第17號判決,於法定期限內推動平埔原住民族群身分法制化,確立認定要件、登記程序及後續權利保障。

相關爭議

  • 立法形式之爭:應採專法規範平埔原住民族群身分,抑或直接修正原住民身分法並將平埔族納入原住民族基本法架構。
  • 資源分配與排擠效應:平埔族群若全數登記,人數可能達百萬,現有原住民預算及資源是否足夠,是否會造成族群間的資源排擠。
  • 身分登記期限限制:行政院版規定5年內申請登記,引發期限是否過短或限制過嚴恐有違憲疑慮之討論。
  • 政治參與與參政權:平埔族群取得身分後是否涉及修憲增加立法委員席次或調整地方議員名額之現實考量。
  • 原住民族傳統領域與諮商同意權:最高行政法院判決指出原基法第21條傳統領域包含私有地,原民會未來如何落實與修正相關函釋之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林宜瑾 立法委員

  • 主張血緣與身分與生俱來,過去歷史立法錯誤不應延續,應以法律周延保障平埔原住民族身分認同權。
  • 質疑現行草案規定5年內完成身分登記期限過短,若錯過登記之孩童將無法取得身分,形成制度瑕疵。

王美惠 立法委員

  • 指出行政院版草案第3條引用條文有誤植,要求原民會螺絲栓緊。
  • 轉達公民團體意見,質疑為何不直接修原住民身分法將平埔族納入16族之外變為17族,避免刻意區分。
  • 認為平埔族人數眾多,若僅定5年登記期限且未妥善宣導與處理,將引發民怨與執行困難。

黃捷 立法委員

  • 關切平埔原住民族群為何不放入原住民族基本法,並要求釐清是否擔心排擠現有資源。
  • 指出政治參與、考試加分、社福醫療及歲時祭儀假等各項制度設計與資源分配,原民會應有全方位與務實的規劃。
  • 質疑專法要求具獨特文化特徵等條件是否過於嚴苛,變相要求族人舉證困難。

李柏毅 立法委員

  • 強調歷史因素造成平埔族未納入,廣義臺灣原住民族應包含平埔族。
  • 點出平埔族群人數龐大,未來面對教育法適用、地方制度法議員席次及跨部會協調等問題,必須拉長時間並審慎因應。

張宏陸 立法委員

  • 擔憂開放平埔族登記時,地方戶政與原民人力是否足以負荷短時間湧入的大量登記人口。
  • 質疑以年限限制與生俱來之身分是否有違憲疑慮,且通婚複雜恐衍生出更多族別認定問題。

許宇甄 立法委員

  • 指出平埔族群預估達98萬人,遠多於現有61萬原住民,若資源增加勢必排擠其他部會預算。
  • 質疑原民會對於平埔族正名後在財務負擔、政治權利及生活權利上缺乏完整配套。

高金素梅 立法委員

  • 批評行政院版草案第23條規定還要花3年研擬基本權利配套,形同將具體權利再拖3年。
  • 指出最高行政法院已判決原基法第21條傳統領域包含私有地,要求原民會立即修正函釋行文各部會落實諮商同意權。
  • 要求行政院依法編列或追加預算補足禁伐補償缺口,不應由綜合發展基金支應。

牛煦庭 立法委員

  • 針對平埔族登記母數及文化特徵認定條件進行交叉詰問,要求原民會具體估算新增預算需求及政策時程。
  • 強調若無明確資源保證與政策支持,法案審查將面臨阻力。

吳琪銘 立法委員

  • 關切禁伐補償面積暴增與資源集中在少數大地主或遭人炒作之問題,要求原民會徹查以維護真正原住民權益。

鄭天財Sra 立法委員

  • 指出行政院版草案關於準用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恐引發考試加分等實質適用爭議。
  • 主張應直接制定「平埔原住民族群基本法」以明確規範各項權益保障,並透過修憲及修正地方制度法保障參政名額。

麥玉珍 立法委員

  • 質疑原民會人權工作小組會議長期未依規定召開且多數由代理人出席,顯示推動業務態度消極。
  • 要求原民會針對平埔族群認定標準、審查時程、資源分配及社會福利方案提供完整評估與說明。

徐欣瑩 立法委員

  • 關切原住民未成年少女生育比率偏高及家庭暴力、貧窮等風險問題,要求原民會加強陪伴機制及跨部會整合照顧。

相關人員回應

曾智勇 原住民族委員會主任委員

  • 說明行政院版草案係依據憲法法庭判決意旨,規範平埔原住民族群認定標準、審查流程及後續權利保障。
  • 表示平埔族群將成為原民會服務對象,語言文化權利將優先適用現行法規,其餘權利與資源則依國家資源分配逐步規劃。
  • 預估具備熟、平戶口註記之平埔族人口約98萬人,若加計學術研究與客觀歷史紀錄可能達120萬人。
  • 說明草案設定登記期限係為掌握人數以利內部資源調整,期限長短可於審查時繼續討論。

曾興中 原住民族委員會綜合規劃處專門委員

  • 補充說明平埔族群認定依據草案第8條之日治時期公文書及學術研究成果,經推估相關總人數可能超過98萬人。

王瑞盈 原住民族委員會經濟發展處處長

  • 說明桃園機場A13原民文化事業營運現況及桃園市政府與OT廠商之協調處理進度。

羅赫踛 原住民族委員會社會福利處處長

  • 說明原家中心與主流社福中心合作推動社會安全網及辦理相關家庭暴力預防宣導之機制。

相關後續

  • 詢答完畢,委員書面質詢及未及答復部分請相關機關於1週內以書面答復,並副知委員會。
  • 討論事項所列平埔原住民族群身分法草案等4案另定期繼續審查。

原始資料

公報
1146401
卷/期/冊
114/64/1
發布日期
2025-07-21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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