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查內政部組織法及新住民發展署組織法草案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內政委員會會議日期:2025-06-30
LawTrace 法律歷程:內政部組織法、內政部新住民發展署組織法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內政委員會聯席會議,繼續併案審查「內政部組織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內政部新住民發展署組織法草案」。會議主要聚焦於新機關掛牌施行日期、副首長員額配置、新住民發展署職掌範圍(如是否納入國家考試規劃及工作權保障),以及公務人員進用是否應優先保障新住民身分等爭議議題。經多輪討論與朝野委員交換意見後,多數關鍵條文決議保留並交由黨團協商處理。
討論事項一
繼續併案審查「內政部組織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核心議題
新設立組織法案公布後的具體施行日期與籌備時程。
相關爭議
施行日期的設定與行政機關籌備期之落差:提案委員主張於本條文修正公布後3個月施行,以避免行政機關拖延;內政部與人事行政總處則建議依循常例由行政院另定施行日期,以確保廳舍修繕、資訊系統建置及人員移撥等籌備作業順利。
立法委員發言
黃國昌 立法委員
- 批評內政部推動新住民相關法案已拖延一年,效率低落。
- 主張配合修正動議,於三讀通過後給予3個月施行期限。
王鴻薇 立法委員
- 認為內政部曾表示今年下半年即可上路,3個月施行期並非強人所難。
相關人員回應
張秋元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政務副人事長
- 建議依照一般組織立法體例,由行政院另訂施行日期,以利機關籌備與經費籌措。
吳堂安 內政部常務次長
- 說明新機關掛牌前尚需進行廳舍租賃修繕、辦公設備採購、資訊系統建置及人員移撥等作業,3個月內無法完成。
相關後續
- 本案逐條審查完畢,擬具審查報告提請院會公決。
- 本案須交由黨團協商。
討論事項二
繼續併案審查「內政部新住民發展署組織法草案」案
核心議題
新住民發展署的設立宗旨、組織職掌、副首長員額配置、公務人員進用比例及施行日期。
相關爭議
- 副首長人數編制:內政部建議依編制員額設副署長1人;部分委員提案主張設副署長2人。
- 業務職掌是否納入國家考試與工作權:針對是否將新住民國家考試規劃列入職掌及保障工作權有所分歧,部分委員認為考試權屬考試院且涉及憲法規定,不宜由署辦理。
- 公務人員進用是否訂定新住民比例:修正動議主張各官等具新住民身分者不得低於30%;行政機關與多位委員認為此舉有違憲法平等原則,且新住民取得國籍後即為國民,不宜比照原住民設立特權比例。
立法委員發言
羅美玲 立法委員
- 主張未設籍新住民無法參加國家考試,且國家考試權責在考試院,不應納入署的職掌。
- 建議將廣播電視修正為涵蓋範圍更廣的「媒體」,並將社會保險修正為「社會福利」。
麥玉珍 立法委員
- 主張發展署應提供新住民國家考試輔導、母語教學鑑定、口筆譯制度及專屬經濟與就業平台。
- 主張於法案通過5年內,公務人員各官等具新住民身分者達一定比例。
王鴻薇 立法委員
- 主張參考原民會組織法,將新住民工作權保障納入條文中。
沈發惠 立法委員
- 反對將國家考試規劃及執行納入內政部附屬機關組織法,認為違反權力分立。
- 強調新住民保障不能與原住民類比,公務人員進用規定優先進用新住民有違憲法平等原則。
莊瑞雄 立法委員
- 認同行政部門編制評估,認為副署長設置應合乎常理,且新住民取得國籍後即為國民,不宜享有超越一般國民的特殊保障。
相關人員回應
吳堂安 內政部常務次長
- 建議未來新住民發展署規模以4組12科、編制100人為宜,並設置副署長1人。
- 針對公務人員進用新住民比例建議不宜訂定優先進用或專屬比例,以免與現行國家考試及任用法規衝突。
張秋元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政務副人事長
- 指出原住民保障具憲法增修條文依據,新住民成為我國國民後應受同等對待,若定立固定比例在技術與法制上有極大疑慮。
相關後續
- 本案各條文與相關修正動議均予以保留。
- 全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請院會公決並交由黨團協商。
原始資料
- 公報
- 1146401
- 卷/期/冊
- 114/64/1
- 發布日期
- 2025-07-21
-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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