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委員會召開「行政區劃立法技術」公聽會,聚焦專法立法、程序與實體規範
內政委員會會議日期:2025-07-02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召開「行政區劃立法技術」公聽會,邀集多位學者專家及內政部代表,針對行政區劃法應以實體法或程序法定之、是否得授權地方訂定自治法規、與地方制度法之競合關係、是否納入公民投票及強化公民參與等核心議題進行深入研討。與會者普遍認同推動行政區劃法制化的必要性,但對於立法名稱、授權範圍及公民投票機制的適用與否則有多樣化的討論與建言。
討論事項一
立法院第11屆第3會期內政委員會「行政區劃立法技術」公聽會
核心議題
- 探討行政區劃法應以實體法或程序法規定,並釐清實質要件與程序的搭配方式。
- 研議行政區劃事項是否得授權或委辦地方自治團體訂定自治法規。
- 評估行政區劃專法與現行地方制度法之間的競合關係及立法體系。
- 探討行政區劃過程中是否納入公民投票制度及如何強化公民參與與程序保障。
相關爭議
- 法律名稱與性質分歧:內政部與部分學者傾向優先推動以程序規範為主、名稱冠以「程序」的專法;亦有學者認為實體與程序無法全然二分,加「程序」二字為畫蛇添足,應訂定一般行政區劃法。
- 地方自治與中央權限爭議:部分學者認為行政區劃涉及全國一致性與憲法第108條中央立法權,不宜授權地方訂定自治法規;亦有學者認為落實執行層面應賦予地方適度訂定自治法規的空間。
- 公民投票的適用性與必要性:部分意見認為公投可能治絲益棼且易因政治與程序繁複導致推動失敗;部分學者與民意代表則認為應保留公民投票或複決機制,作為確保民眾權益與民主參與的防線。
立法委員發言
牛煦庭 立法委員
- 說明召開本次公聽會旨在聽取學者專家高見,探討行政區劃的實體與程序、授權規範、專法與地制法關係以及公投制度等議題,作為未來修法之重要參考依據。
麥玉珍 立法委員
- 指出過去30年行政區劃缺乏專法,導致資源分配不均與地方治理缺乏穩定性。
- 主張應回歸程序為主並設立清楚提案,同時納入財政責任與行政效力等實體原則。
- 認為重大改變如縣市合併應納入公民投票機制,讓人民有實質決定權。
相關人員回應
董建宏 內政部政務次長
- 說明內政部自81年起推動立法,考量實質調整圖貌各界想像不同,近年聚焦推動「行政區劃程序法」以確立全國一致的行政程序。
- 指出依憲法第108條規定,行政區劃由中央立法並執行,不具地方自治事項性質,無須授權地方另以自治條例訂定。
- 考量改制直轄市以外之行政區域調整態樣與改制不同,建議維持地制法與行政區劃程序法分別立法。
- 說明公投並非必然程序,本部版本透過公聽會與民意調查等機制來強化民眾參與及程序保障。
相關後續
各界發言與書面意見將列入立法院公報紀錄,並作為未來內政部推動行政區劃法案修法及立法院審查之重要參考依據。
原始資料
- 公報
- 1146501
- 卷/期/冊
- 114/65/1
- 發布日期
- 2025-07-24
- 原始連結
- 立法院頁面官方 PDF文字檔Parsed JS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