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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防治法保護令核發與配套措施之檢討與精進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會議日期:2025-07-16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針對家庭暴力防治法保護令核發及配套措施進行專題報告與質詢,聚焦於近期社會關注之家庭暴力重大悲劇、保護令核發之實際效能、檢警與社政系統之跨機關橫向通報、高風險個案之危險評估機制、加害人處遇計畫之落實以及違反保護令罪之裁判與量刑,並要求相關部會加強跨網絡協力,以補足社會安全網漏洞,避免憾事再次發生。

討論事項一

邀請司法院、法務部、衛生福利部等相關部會就「保護令不是萬能的?!如何避免憾事再度發生。家庭暴力防治法保護令核發,研析配套措施之檢討與精進,並提供相關統計數據」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核心議題

  • 檢視現行家庭暴力防治法民事保護令制度與刑事程序在實務上面臨的挑戰與漏洞。
  • 探討如何加強警政、社政、檢調與司法機關間之跨網絡橫向聯繫與高風險個案之即時通報與處遇。

相關爭議

  • 保護令核發後之實際嚇阻力與執行漏洞:部分加害人無視保護令再次施暴甚至釀成重大刑案,引發社會對保護令成效及檢警介入強度的質疑。
  • 檢察官聲請羈押之標準與資訊落差:外界與立委質疑檢警在第一線受理時對高風險因子與歷史暴力紀錄掌握不足,導致檢察官未能及時依家暴法聲請預防性羈押或採取其他強力強制處分。
  • 違反保護令罪之裁判刑度過輕:多數違反保護令罪之案件最終判處拘役或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對累犯及高風險加害人是否具備足夠威嚇力引發討論。

立法委員發言

黃國昌 立法委員

  • 指出近年違反保護令罪案件數量逐年攀升,但真正遭判處刑罰且入監服刑的比例偏低,質疑法院判決與法務部對此的政策立場與嚇阻效果。
  • 批評行政部門在重大家暴案件發生後,相關部會首長對主管法規與執行數據不夠熟悉。
  • 質疑廉政署發函認證地方政府違反行政中立是否符合法定職掌,並指出密件處理及公開的法律爭議。

吳宗憲 立法委員

  • 強調國家有義務保障人民免於恐懼,要求法務部正視檢察機關羈押標準不一引發的社會質疑。
  • 建議法務部與警政署溝通,在警察筆錄中加強詢問加害人過往長期虐待紀錄與高風險因子,提供檢察官作為聲請羈押之重要依據。
  • 指出近期調查官淪為詐騙集團收簿手反映出公務體系內部控管嚴重出問題。

林倩綺 立法委員

  • 指出保護性社工缺額嚴重,平均每位社工負荷過大,要求衛福部提出補足社工缺額的改善計畫與時程。
  • 關注72小時內高風險個案的快速反應機制與跨部門聯防系統是否健全。
  • 質疑司法院調升民事訴訟與非訟事件裁判費對中小企業及一般民眾造成沉重衝擊。

王義川 立法委員

  • 指出暫時保護令與通常保護令核發所需時間過長,認為應協助當事人補足舉證以縮短時效。
  • 點出家暴黑數的存在,建議衛福部深入了解受害人因畏懼而不敢聲請保護令的實際狀況。
  • 要求移民署加強對新住民族群的家暴防治資訊宣導與求助管道。

翁曉玲 立法委員

  • 指出加害人拒絕配合法院命其進行處遇計畫鑑定時缺乏有效罰則,建議司法院研議裁罰機制。
  • 關注法官核發遷出令後實務上難以追蹤加害人最新行蹤的問題。
  • 指出保護令聲請免收裁判費可能導致部分濫行聲請並浪費司法資源。

沈發惠 立法委員

  • 關注各縣市地方法院核發保護令標準及見解不一致的問題,建議落實內部教育訓練。
  • 指出違反保護令罪判處拘役或六個月以下徒刑比例過高,對高風險累犯缺乏嚇阻力,建議研議針對重複違反者強制併行保護管束。

羅智強 立法委員

  • 指出加害人違反保護令後多以拘役或罰金結案,對累犯威嚇力不足。
  • 強調保護令核發後的執行力不足及通報時間差是釀成悲劇的主因,建議研議引進電子監控等科技偵查手段。

李坤城 立法委員

  • 指出被害人風險評估提高後,法院與檢察官端卻未能即時掌握資訊,暴露出跨機關的資訊斷層。
  • 詢問家暴法第三十條之一預防性羈押與第三十一條刑事保護令在實務上的核發與適用情形。

吳思瑤 立法委員

  • 主張面對家暴案件不應盲目追求亂世用重典,應回歸罪刑相當與比例原則,並以事前防範重於事後重罰。
  • 肯定衛福部跨部會檢討會議之五大結論,並建議將家暴防治納入地方里鄰治安會報以落實社區協防。

莊瑞雄 立法委員

  • 指出衛福部與司法院提供的保護令統計數據存在落差。
  • 建議參考國外立法例,研議對家暴加害人實施電子監控以爭取反應時間、防範悲劇發生。
  • 強調法官在裁定保護令及處遇計畫時應加強在職訓練,並與第一線社政與警政人員密切合作。

陳培瑜 立法委員

  • 關注家暴通報案件連年上升下,第一線保護性社工的人力匱乏與過勞問題。
  • 探討保護令空窗期的因應措施以及被害人在撤銷保護令後的人身安全防護。
  • 質詢司法院關於法官員額不足及法學人力沉重負擔之改善規劃。

林月琴 立法委員

  • 指出土城案件暴露出檢警在風險判斷、通報內容簡略及資訊斷鏈上的嚴重失誤。
  • 要求法務部加強內勤檢察官及第一線警員對家暴風險與動態敏感度的專業訓練。
  • 要求衛福部針對雙向互控或互為被害人的家暴案件儘速建立統一評估工具與指引。

相關人員回應

王梅英 司法院副秘書長

  • 說明各地方法院民事保護令之收結件數、緊急保護令與暫時保護令之平均核發時間及核發率統計數據。
  • 指出法院審理家暴案件時已採取友善出庭與安全保護措施,並正與警政署、衛福部建置電子資料介接系統以落實延長保護令之即時通知。
  • 表示司法院針對家事法官有訂定量刑與審查指引,並會針對處遇計畫與實務運作持續精進。

鄭銘謙 法務部部長

  • 說明檢察機關對於家暴案件均秉持速查嚴辦原則,並透過臺高檢署婦幼保護督導小組及各地檢署平臺強化橫向聯繫。
  • 指出違反保護令罪之法定刑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罰金,具體量刑與羈押裁定須依個案事證與法官獨立審判認定。
  • 承諾法務部將配合建立家暴風險評估機制,將高風險因子提供給檢察官作為聲請羈押之參考。

邱泰源 衛生福利部部長

  • 說明衛福部致力建構三級預防體系,推動跨專業網絡聯繫及家庭安全網計畫。
  • 承諾將針對違反保護令與家暴案件數量上升的原因於一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 強調將持續透過警政、社政、醫療與司法合作,強化加害人再犯預防及被害人危險評估機制。

呂建德 衛生福利部政務次長

  • 說明衛福部針對保護性社工人力不足正積極透過社安網2.0向行政院爭取補足人力與改善薪資福利。
  • 說明跨部會推動之五大精進決議,強調警政與社工應提供更詳實的風險評估與背景資料給檢方。
  • 表示將針對互為相對人或互為被害人之案件研擬更明確的處理指引。

張秀鴛 衛生福利部保護服務司司長

  • 針對土城案件回應指出,該案雖有預防性羈押法源,但在羈押後的附條件釋放與檢方未向法院聲請羈押環節上出現疏漏。
  • 說明實務上透過TIPVDA危險評估量表進行分級分流,將社工主力資源投入高風險個案,並結合民間團體協助中低風險被害人。

廖美鈴 內政部警政署副署長

  • 說明警察機關執行保護令與偵辦違反保護令罪之近三年統計數據,並強調員士警接獲報案均會積極處理與通報。
  • 針對土城案件說明警方在受理初期因雙方隔離且陳述有限,後續發現狀況惡化後已通報社政與檢警指揮。

劉保民 內政部移民署移民事務組專門委員

  • 說明移民署針對設籍前新住民遭受家暴之通報與權益保障統計,並透過關懷訪視、多語手冊及新住民關懷網絡加強宣導。

徐錫祥 法務部政務次長

  • 強調檢方對於家暴與違反保護令案件起訴定罪率高,但內勤檢察官常因欠缺完整的風險評估報告與歷史事證而難以聲請羈押。
  • 表示法務部將加強檢察官教育訓練,並確保各單位高風險評估資料及時串接提供檢方參考。

鍾宗霖 司法院少年及家事廳廳長

  • 說明法院審理暫時保護令與通常保護令之審查程序、期日安排及加害人處遇計畫鑑定之實務運作情形。
  • 解釋暫時保護令天數較長往往是因為當事人補正事證需要時間,並說明法院針對空窗期採取的多項因應配套。

郭躍民 司法院少年及家事廳法官

  • 說明民事訴訟與非訟事件中針對經濟弱勢當事人之訴訟救助全免機制與後續執行程序。

相關後續

  • 衛福部須於一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說明家庭暴力與違反保護令案件逐年增加原因及解決策略。
  • 法務部與司法院將針對檢警、社政之跨機關資訊串接與高風險評估報告之即時提供進行系統性改善。
  • 衛福部將於三個月內針對互為相對人或互為被害人之家暴案件研擬統一評估工具與處理指引。
  • 司法院與衛福部將持續針對法官及第一線執法人員加強家暴動態與風險意識之教育訓練。

原始資料

公報
1146701
卷/期/冊
114/67/1
發布日期
2025-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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