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委員會繼續審查行政區劃法草案:聚焦大體討論、程序與原民權益
內政委員會會議日期:2025-07-28
LawTrace 法律歷程:行政區劃程序法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本次會議繼續審查「行政區劃法草案」案,進行大體討論。委員針對行政區劃應考量的因素、是否應設立行政院版、公民參與機制(如公投)、原住民族地區之特殊權益與專責單位設置等核心議題提出廣泛意見。內政部次長吳堂安則就行政區劃程序法草案的進度及相關規範進行說明,並承諾於一週內彙整委員意見及內政部草案與委員版本的差異供委員會參考,全案大體討論完畢,並決議另定期繼續審查。
討論事項一
繼續審查委員牛煦庭等17人擬具「行政區劃法草案」案及委員邱鎮軍等18人擬具「行政區劃法草案」案
核心議題
- 行政區劃應考量的多元因素,包括人口規模、自然環境、歷史文化、經濟發展與財政支撐等。
- 行政區劃程序的制度化、科學化與民主化設計,以及公民參與機關之角色。
相關爭議
- 行政院版立法進度與內容:多位委員質疑行政院長期未積極推動院版或版本缺乏實質突破,僅針對程序進行修補,憂心倉促立法將衝擊地方治理與選舉生態。
- 公民參與機制與公投適用:內政部主張行政區劃程序法不需特別明定公投複決,因現行公投法已可涵蓋;部分委員則對公民參與的階段與公投對少數族群或偏鄉權益的影響表達憂慮。
立法委員發言
王美惠 立法委員
- 關切行政院版本的提出進度與跨單位溝通情形。
- 以嘉義縣市合併及臺南市合併後偏遠行政區的救災與服務距離為例,強調行政區劃若未完善將造成資源分配不公及民眾不便。
許宇甄 立法委員
- 指出當前臺灣行政區規模差異極大,應透過科學方法與地理資訊系統確保區劃符合實際治理需求。
- 提出行政區劃應包含規劃提案、GIS科學評估、公聽會與公開展覽、地方議會徵詢、主管機關審議至公民複決等六階段程序。
高金素梅 立法委員
- 批評行政院區劃立法延宕三十年為制度怠惰,主張行政區劃必須納入歷史正義、文化脈絡及原住民族集體生活型態。
- 主張以中央山脈保育軸整合55個原鄉,並針對原住民人口占比調整審議委員會比例及強化部落同意機制。
蘇巧慧 立法委員
- 指出行政區劃應以實際人民生活圈為基礎,但後續必須考量新修正財政收支劃分法對地方財政支出的重大影響。
- 認為過去的評估分析資料需隨新法修正重新檢視與補做。
李柏毅 立法委員
- 指出行政區劃涉及北北基桃等生活圈調整,必須與財劃法及地方制度法一併考量。
- 建議內政部釐清程序法與實體調整之關係,不應直接套用既有框架。
吳琪銘 立法委員
- 建議由行政院跨部會邀集全國縣市進行整體整合,並由地方政府提供基層實務意見後再由院版送審。
- 強調經費與山區治理範圍是地方推動的關鍵考量。
黃捷 立法委員
- 強調程序正義與實質正義的重要性,認為公民參與機制應再往前推進,避免在計畫擬定後才詢問居民意見。
- 擔憂偏鄉地區會因經濟效益與行政效率考量而被剝奪平等的公共服務權益。
張宏陸 立法委員
- 認為行政區劃牽涉經費、生活便利性與選舉人口數變動,影響層面極大,應分階段審慎推動。
- 要求內政部提供日本行政區劃改革失敗或缺點之相關資料供委員會參考,切勿閉著眼睛倉促立法。
相關人員回應
吳堂安 內政部次長
- 說明內政部已將「行政區劃程序法」草案報請行政院審查完竣,並於7月1日及7月9日依院方指示檢視條文。
- 說明立法政策上優先推動程序立法,以期讓各界對實體調整的意見在程序中充分彙集。
- 回應行政區劃考量因素將納入人口規模、自然與人文資源、歷史脈絡與國土整體規劃等。
- 表示行政區劃法草案未針對原住民自治條例或公投法另做規範,因現行公投法已可適用,且原住民自治應回歸原住民族基本法辦理。
- 承諾於一週內整理委員意見,並以內政部現行草案為基準提供與立委版本的對照與差異說明。
相關後續
- 大體討論結束。
- 請內政部於一週內彙整委員所提重點、內政部草案與委員版本之差異分析及相關資料送交各委員辦公室。
- 本案另定期繼續審查。
原始資料
- 公報
- 1146802
- 卷/期/冊
- 114/68/2
- 發布日期
- 2025-08-15
-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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