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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健康保險資料管理條例草案黨團協商

黨團協商會議日期:2025-08-06

本次黨團協商主要審查全民健康保險資料管理條例草案,焦點集中於健保資料庫退出權的例外限制規定即第十九條。朝野立委與衛福部針對例外條款中免除人民生命、身體或財產上急迫危險之定義是否過於空泛、應否納入具體情境或限縮範圍展開討論。因陳昭姿主張保留並帶回黨團再議,最終主席宣告第十九條保留擇期續審,第二十二條則照行政院原提案通過。

討論事項一

全民健康保險資料管理條例草案

核心議題

  • 研商健保資料庫退出權之例外限制範圍與相關罰則。
  • 討論第十九條退出權例外規定之明確性及第二十二條罰則規範。

相關爭議

退出權例外規定是否過於空泛:陳昭姿認為第十九條中免除人民生命、身體或財產上急迫危險的規定過於空泛且違背憲法判決意旨,要求將傳染病、公共衛生風險等具體適用情境明定於母法條文中。林淑芬與王正旭雖認同應有緊急應變機制,但林淑芬建議可透過立法說明欄補充指涉範圍,石署長崇良則表示具象化列入條文有困難且刑法亦有類似用語。

立法委員發言

陳昭姿 立法委員

  • 認為健保資料具持續性且死後無法退出,應受歐盟GDPR及明確性原則規範。
  • 批評第十九條退出權的例外限制範圍過於寬鬆且為霸王條款,將架空人民退出權。
  • 主張例外條款不應僅以抽象形容詞堆砌,應將傳染病、公共衛生風險及疫苗評估等具體情境寫入母法條文中。
  • 針對第十九條保留並帶回黨團討論。

林淑芬 立法委員

  • 認為若退出權受限,民眾至少應享有知情權,且第二項啟動條件應限定於來不及臨時立法的極端緊急狀況。
  • 贊成從善如流拿掉維護國家安全的文字,因健康資料與國家安全無高度相關。
  • 建議若條文文字無法完全列舉,可將抽象文字所指涉的傳染病或公衛風險等內容放入立法說明欄中以具效力。

王正旭 立法委員

  • 認同應尊重民眾退出的意願,但若遇突發性感染等重大健康風險,部分民眾執意退出將對整體照顧造成影響,故仍需有良好的法律規範。

相關人員回應

石崇良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署長

  • 說明第十九條第一款已依法律職掌明確化,第二款刪除國家安全並保留免除生命身體財產急迫危險,同時新增第二項要求限於政府機關申請利用並敘明目的、期限與公告。
  • 說明第二十二條針對未經核准利用資料者給予高額罰款。
  • 表示要在條文中通讀列舉所有公衛風險有其困難,故已在說明欄中例舉傳染病、公共衛生風險、免疫計畫等,且該用字亦見於個資法及刑法中。

相關後續

  • 第十九條保留,擇期續審。
  • 第二十二條照行政院原提案通過。
  • 請衛福部再提供通過條文的立法說明。

原始資料

公報
1147101
卷/期/冊
114/71/1
發布日期
2025-08-28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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