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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服法46條免巴氏量表衝擊與病主法修法審查

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會議日期:2025-08-20

LawTrace 法律歷程:兒童托育服務法、病人自主權利法

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邀請勞動部與衛福部就「就業服務法第46條80歲以上長者聘請外籍看護免巴氏量表上路之衝擊與配套措施」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同時繼續審查「病人自主權利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案。會議聚焦探討新制對重症家庭的排擠效應、移工轉換與來源國量能、就業安定基金使用爭議,以及病人自主權利法中預立醫療決定、諮商場域與流程等修法條文。

討論事項一

邀請勞動部、衛生福利部就「就業服務法第46條,80歲以上長者聘請外籍看護免巴氏量表上路,對重症家庭的衝擊與配套措施」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核心議題

  • 80歲以上及70至79歲二期以上癌症患者免經巴氏量表評估聘僱外籍看護新制上路後,對重症家庭造成的排擠與搶工衝擊。
  • 勞動部與衛福部為降低衝擊所推動的輕重分流、重症優先及長照配套措施落實情形。

相關爭議

  • 修法程序的正當性與行政部門立場:朝野立委針對修法是否經過充分討論及行政院未提覆議展開辯論,勞動部長則強調其發言初衷係為爭取政策討論機會。
  • 重症家庭「棄重擇輕」與缺工疑慮:立委擔憂免評政策將導致健康長者與重症失能家庭搶工,使重症家庭面臨請不到人或移工頻繁轉換的困境。

立法委員發言

陳昭姿 立法委員

  • 質疑行政院為何針對就服法第46條修法未提覆議。
  • 詢問新制上路後實際申請外籍看護的人數與天數,質疑勞動部以恐嚇方式回應民意。
  • 指出勞動部年初與印度政府談判時未將看護工納入考量,批評引進來源國量能不足。

林月琴 立法委員

  • 擔憂新法上路將增加53萬符合資格者、約10萬人申請,排擠真正有需求的重症家庭。
  • 詢問1955專線諮詢數量及社福類移工轉換雇主比例是否增加。
  • 建議提升移工照顧技術與語言能力,並將外籍看護照顧與住宿型機構及長照需求評估進行整合。

陳菁徽 立法委員

  • 質疑勞動部部長發文批評修法及保有黨職是否違反行政中立。
  • 關心職棒工會團體協約簽訂進度及旅宿業僑外生留臺實習人數過少的問題。
  • 要求勞動部在今年底針對免巴氏量表新制執行成效提出政策檢討報告。

王育敏 立法委員

  • 抗議勞動部部長臉書貼文將免巴氏量表修法形容為過水式、快速出委員會。
  • 質疑勞動部誇大修法衝擊預估人數,並批評就業安定基金及媒改宣傳經費之運用與核銷。
  • 關心美國對等關稅衝擊下無薪假勞工增加,建議研議勞工無息貸款措施以度過難關。

邱鎮軍 立法委員

  • 關注美國關稅政策導致減班休息(無薪假)人數暴增,要求勞動部加強動態掌握與協助。
  • 質疑就安基金過去補助特定導演拍攝影片之開口契約驗收與成效。
  • 詢問勞基法修正後延後強制退休年齡之企業執行情況及數據。

蘇清泉 立法委員

  • 指出外籍看護薪資相較日韓偏低,建議正視來源國提高薪資下限之期待。
  • 強調外籍看護轉換雇主本來就是其既有權利,不應將其歸咎於修法。

廖偉翔 立法委員

  • 要求勞動部提供就安基金補助相關開口契約之核准人員與驗收報告。
  • 追問免巴氏量表新制上路後各週實際申請件數,並質疑勞動部準備的量能是否足以因應一年2至3萬人的需求。

黃秀芳 立法委員

  • 關心免巴氏量表上路後重症家庭的配套措施及人力編足情況。
  • 針對衛福部重點科別培育公費醫師計畫停辦表達擔憂,認為將影響偏鄉醫療與兒科醫師人力。

林淑芬 立法委員

  • 點出家庭看護工勞動條件及薪資不如廠工,導致移工頻繁要求轉換雇主或逃跑的結構性困境。
  • 建議參考日本特定技能簽證制度,提供攜眷或永久居留等誘因,將外籍看護培育成國家長照體系人才。
  • 質疑現行短照與喘息服務經費不足以因應擴大需求。

王正旭 立法委員

  • 關注重症家庭國內承接優先之14天起算時效與媒合率。
  • 建議持續與外交部及移工來源國協調簽證與培訓量能,並評估對重症家庭停徵就業安定費。

劉建國 立法委員

  • 指出就業服務法第46條修法後,免評對象擴及80歲以上,與長照服務法及就服法中「看護」以失能者為對象的定義產生衝突與牴觸。
  • 質疑未失能之80歲以上長者可直接申請外籍看護,恐造成制度混亂與真正重症需求的排擠。

陳瑩 立法委員

  • 關注南部災後防護服務站提供石綿瓦清除防護物資及N95口罩佩戴之落實情形。
  • 建議加強石綿暴露高風險作業勞工之造冊追蹤與環境濃度檢測。

相關人員回應

洪申翰 勞動部部長

  • 說明就服法第46條通過後,勞動部與衛福部跨部會密集討論,推出六大配套措施以降低對重症家庭的衝擊。
  • 表示截至8月17日,因修法新取得資格並申請者約1,450人,第二週申請量為第一週兩倍,趨勢仍需觀察。
  • 強調勞動部將就安基金常態性行政支出回歸公務預算,並已暫停並檢討政策媒宣之開口契約。

呂建德 衛生福利部政務次長

  • 說明衛福部配合推動輕重分流、重症優先審查,並提供照顧空窗期使用所有長照服務。
  • 表示已放寬聘僱外看家庭於原額度下使用日間照顧及家庭托顧服務。
  • 針對公費醫師培育計畫將進行通盤檢討與審慎評估。

陳明仁 勞動部常務次長

  • 說明重症家庭國內承接會優先處理,並在14天內進行媒合。
  • 表示正規劃透過仲介評鑑規範,引導仲介機構優先處理重症家庭需求。
  • 針對就業安定費指出依法用於促進國民就業及提升勞工福祉,中低收入等經濟弱勢家庭已免收。

林毓堂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署長

  • 說明災後防護提供N95口罩、護理鏡、防護手套及防護衣等物資,並將針對石綿暴露現場進行環境濃度檢測與造冊追蹤。

王厚偉 勞動部勞動關係司司長

  • 表示將主動與職棒工會聯繫協助團體協約簽訂。
  • 說明模範勞工選拔暨表揚預算包含補助全國性工會辦理表揚大會。

祝健芳 衛生福利部長期照顧司司長

  • 說明長服法對個人看護者之定義係從就服法文字而來,規範對象為失能者家庭。

相關後續

  • 勞動部與衛福部將持續監測就服法第46條新制上路後之申請案件量,滾動檢討相關配套措施。
  • 勞動部將提供重症家庭國內承接細節、就安基金追加預算支出規劃及7個月準備量能說明之書面報告給委員與委員會。

討論事項二

繼續審查委員分別擬具「病人自主權利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5案

核心議題

病人自主權利法部分條文之修正,包括預立醫療決定適用對象、簽署與諮商場域之擴大、醫療委任代理人資格及終止維持生命治療之責任免除等。

相關爭議

預立醫療照護諮商(ACP)執行場域是否應擴大至護理機構、長照機構或其他非醫療機構,以及是否會對基層機構造成品質與人力負擔。

立法委員發言

王正旭 立法委員

  • 建議配合現行民法規範,將法條中完全行為能力修訂為具行為能力之人。
  • 認同第四條修正動議以釐清病人失去意識時關係人之權限,並就第九條諮商場域與健保給付提出討論意見。

蘇清泉 立法委員

  • 主張第六條維持院版,避免文字過於繁複造成實務困擾。
  • 支持醫療機構之預立醫療照護諮商團體至護理機構或長照機構提供外展服務,但對過度放寬至非醫療機構持保留態度。

陳菁徽 立法委員

  • 關注第六條『未明示反對』在臨床實務上的判斷標準與舉證問題。
  • 詢問開放多個場域進行諮商對醫事機構實務執行的難度與品質控管機制。

黃秀芳 立法委員

  • 關注地方政府以帶狀疱疹疫苗免費接種作為簽署預立醫療決定書誘因之政策妥適性。

相關人員回應

劉越萍 衛生福利部醫事司司長

  • 說明第四條、第六條維持原條文或照專家會議意見之立場,並指出健保署已自5月1日起擴大ACP適用對象。
  • 表示護理機構對於法條直接規範提供諮商擔憂增加業務壓力,建議以醫療機構團隊外展服務方式進行。
  • 針對第十二條意願人自行上傳網路版預立醫療決定書提出機構可課責性之疑慮。

陳參事信誠 法規會代表

  • 說明完全行為能力與具行為能力在民法契約效力上的差異,以及維持嚴格標準的考量。

相關後續

  • 第四條照修正動議通過。
  • 第六條、第八條、第十四條(部分款項與文字)、第十七條依共識或修正通過。
  • 第五條、第九條、第十二條、第十六條之一保留,交由黨團協商。

原始資料

公報
1147502
卷/期/冊
114/75/2
發布日期
2025-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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