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委員會舉辦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委員提名人選公聽會
交通委員會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會議日期:2025-08-28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針對行政院函送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委員提名名單(蔣榮先、程明修、黃葳威、羅慧雯)舉辦公聽會。與會學者專家與機關代表針對被提名人適任性、NCC獨立機關之角色定位、廣電產業與數位通訊困境、AI與演算法治理、跨部會協調及通訊平權等議題提出廣泛建言,並就NCC長達一年的停擺與委員決議門檻提出討論,作為立法院後續人事同意權審查之參考。
討論事項一
審查「行政院函送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委員提名名單,蔣榮先為委員並為主任委員,程明修為委員並為副主任委員,黃葳威及羅慧雯均為委員,請同意案」公聽會
核心議題
- NCC委員提名人選之適任性與利益衝突爭議。
- NCC作為獨立機關之角色定位、行政效能與跨部會權責劃分。
- 數位匯流下廣電產業困境、內容分潤、平臺問責與通訊平權。
相關爭議
- 獨立性與行政一體之衝突:學者指出NCC兼具監理與行政職能,易受政治力介入,且委員提名背景引發外界對產學利益衝突及政黨色彩之質疑。
- NCC法定決議門檻認定爭議:外界質疑NCC以委員總額法定數(7人)而非現有總額作為定足數,導致機關停擺近一年的作法是否適法。
- 廣電監理與產業發展失衡:過時法規與重罰導致傳統廣電產業萎縮,而網路與OTT平臺卻缺乏有效管束,形成不公平競爭。
立法委員發言
許智傑 立法委員
- 主持公聽會並宣告相關發言規則與程序。
- 說明本次公聽會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舉辦,旨在蒐集學者專家意見以供審查本案參考。
劉書彬 立法委員
- 提出台灣民眾黨對4位被提名人背景及潛在利益衝突之質疑。
- 批評行政院刻意延誤NCC委員提名導致監管失能,並要求被提名人應嚴守獨立公正職責。
洪孟楷 立法委員
- 肯定NCC行政同仁在委員缺額期間維持國家運作之辛勞。
- 提出NCC委員應具備嚴守獨立機關專業性、捍衛新聞言論自由與市場公平性、以及強化社會責任主動性等三大期待。
相關人員回應
王維菁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大眾傳播研究所教授
- 指出臺灣媒體市場競爭激烈,尋租行為與政媒共生削弱新聞獨立性。
- 建議NCC電信與傳播監理應分離,並設立專責內容監理單位,同時推動新聞議價與基金立法。
范立達 TVBS總編審
- 批評NCC近年表現江河日下,呼籲未來委員須恢復獨立機關運作,不受外界干預。
- 建議放寬廣電媒體內容監理與換照審查,正視系統業者斷訊亂象及NCC行政怠惰問題。
周韻采 元智大學資訊管理學系教授
- 主張應對NCC被提名人進行嚴審與實質審查,確保能馬上上手處理科技變遷。
- 質疑被提名人關係文書內容過時,並針對蔣榮先與程明修、羅慧雯等人的適任性提出疑問。
何吉森 世新大學廣播電視電影學系副教授
- 呼籲放下政治意志,行政院與國會應積極面對通傳產業困境與NCC委員缺額問題。
- 指出執照到期卻無委員可決議換照之執法亂象,期盼未來委員兼顧專業性與獨立性。
陳依玫 中華民國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商業同業公會秘書長
- 代表產業呼籲各界尊重媒體專業自主,並儘快對廣電內容法規進行數位調適。
- 主張落實內容有價、使用付費,並導引優質穩定的頻道營運環境,解決斷訊與不公平競爭。
王禕梵 國立成功大學政治系助理教授
- 探討生成式AI與社群平臺演算法對民主治理、資訊正確性及公共討論品質之影響。
- 建議要求平臺提出演算法透明性報告、建立第三方事實查核機制,並運用輕推概念提升公共治理品質。
張錕盛 東吳大學法律學系講師
- 認為涉及政策之權力不適合由委員會行使,政策應回歸行政院首長制部門處理。
- 肯定被提名人程明修之法學素養與專業能力,期盼其協助NCC強化法制與平臺治理。
姚孟昌 輔仁大學法律學系助理教授
- 關切NCC被提名人如何與其他部會進行跨部門政策協調與合作。
- 指出應落實身心障礙者等弱勢族群之資訊近用權與無障礙設施,強化NCC保障人權之職責。
林煥笙 國立中正大學社會福利學系助理教授
- 強調通訊傳播已是社會安全網與人權基礎設施,應關注通訊平權與偏鄉韌性。
- 建議建立通訊無障礙指標、弱勢防詐保護機制,以及複合型災害時的災害漫遊機制。
廖國翔 有澤法律事務所律師
- 指出NCC平臺監理業務與數發部職權有待釐清,應避免機關互踢皮球。
- 強調NCC委員會決議定足數向來以現有總額計算,批評NCC一年來認定為法定總額導致停擺有重大瑕疵。
李荃和 大恆國際法律事務所律師
- 建議優化審查程序,建立剪裁歧見的爭點整理機制,避免審查流於意識形態。
- 提出NCC委員資格與主委、副主委行政職務審查進行雙階段分離的可能性。
賴祥蔚 國立臺灣藝術大學廣播電視電影學系教授
- 強調主委與委員應具備良好的跨部會、立法院及產業溝通協調能力。
- 批評部分被提名人關注過時議題,並點出臺灣缺乏本土即時通訊軟體等國安與產業發展盲點。
相關後續
- 本次會議為公聽會性質,不詢答、不處理委員提案。
- 所有出席委員發言及書面資料將列入紀錄,刊登立法院公報,並製作成公聽會報告送交全體委員及出席貴賓,作為後續審查人事同意權之參考。
原始資料
- 公報
- 1147601
- 卷/期/冊
- 114/76/1
- 發布日期
- 2025-09-19
-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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