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商第11屆第4會期開議日、審計長同意權及警察人員人事條例釋憲等相關事宜
黨團協商會議日期:2025-09-12
本次黨團協商主要研商立法院第11屆第4會期開議日、審計長人事同意權案、行政院就警察人員人事條例聲請釋憲之書面意見處理方式,以及行政院長施政報告與特別預算案之排程。經朝野協商達成共識,確定9月19日開議,9月30日進行審計長同意權投票及施政報告,10月1日選定召委,10月3日安排特別預算案報告與質詢,並依慣例處理憲法法庭釋憲書面意見。
討論事項一
研商第11屆第4會期開議日及相關議事日程相關事宜
核心議題
決定第11屆第4會期開議日期、審計長人事同意權行使時程、召委選舉日及行政院長施政報告與特別預算案排程。
相關爭議
- 開議日及施政報告時程:民進黨團主張9月19日開議,並依法於9月底前完成行政院長施政報告;國民黨團與民眾黨團雖同意9月19日開議,但一度主張施政報告可延至10月3日,經協商後妥協配合於9月30日下午進行施政報告。
- 復議案處理時程:朝野討論復議案與召委選舉之處理順序,最終確認於9月30日院會上午處理3案復議案。
立法委員發言
柯建銘 立法委員
- 主張開議日訂於9月19日,並於當日上午舉行全院公聽會、下午舉行審查會。
- 強調依憲法規定,行政院長施政報告必須於9月底以前進行,不應破例延至10月3日。
- 同意將召委選舉日定於10月1日,並同意復議案於9月30日一併處理。
羅智強 立法委員
- 代表國民黨團贊成9月19日開議,並支持9月30日進行審計長同意權投票。
- 建議施政報告可考慮比照第10屆前例於10月3日進行,以配合院長出國行程與議事安排。
- 最終同意配合於9月30日處理復議案,並增加國民黨團所提之公教人員年金案復議案共計3案。
黃國昌 立法委員
- 代表民眾黨團同意9月19日開議,並建議開議當天上午保留區段處理報告事項與上會期保留之復議案。
- 同意9月30日進行審計長同意權記名投票,並配合調整復議案至30日處理。
- 針對召委選舉時間表示9月24日或10月1日皆可配合。
傅崐萁 立法委員
- 表示國民黨團對9月19日開議沒有意見,並認為召委選舉可順延至10月1日。
- 主張行政院長施政報告與質詢可依職權行使法另定時間,並希望特別預算案及普發現金作業能加速辦理。
- 要求將國民黨團所提之公教人員年金案復議案一併列入9月30日處理,總計3案復議案。
張啓楷 立法委員
- 表示民眾黨團原傾向將總質詢與特別預算排在10月3日,但為尊重憲法規定同意9月30日下午進行施政報告與總質詢。
- 強調特別預算案與1萬元普發現金應加速審議,期望10月底前能發放至民眾手中。
吳思瑤 立法委員
- 主張行政院長施政報告應依憲法規定在9月底以前完成。
- 針對特別預算案希望儘速回應民意進行詢答,並同意將特別預算排至10月3日處理。
- 建議將憲法法庭代表指派之「爾後」修正為「本屆」,並獲大會採納。
相關人員回應
高百祥 立法院議事處處長
- 說明開議日、全院委員會公聽會及審查會之議事安排與程序。
- 建議召委選舉日可不拘泥於24日,若有共識可訂於10月1日,並配合調整復議案處理時間。
郭明政 立法院法制局局長
- 說明憲法法庭審理警察人員人事條例聲請案要求提供書面意見之時限,並建議循憲法訴訟法前例由黨團推派代表參與。
相關後續
- 確定第11屆第4會期於9月19日開議,當天不進行國是論壇及臨時提案,並於上午舉行審計長同意權公聽會、下午舉行審查會。
- 確定9月30日舉行第2次會議,上午處理3案復議案及進行審計長人事同意權記名投票;下午邀請行政院長率部會首長進行施政報告並備質詢。
- 確定10月3日舉行第3次會議,安排中央政府因應國際情勢強化經濟社會及民生國安韌性特別預算案編製經過報告並備質詢,會後交審查且各黨團同意不提出復議。
- 確定本會期各委員會召集委員選舉定於10月1日舉行。
- 本會期自10月3日起,每週五及次週二視為一次院會,並明定國是論壇與臨時提案處理時間。
討論事項二
研商憲法法庭審理行政院就警察人員人事條例聲請案請立法院提供書面意見相關事宜
核心議題
針對憲法法庭審理行政院針對警察人員人事條例聲請釋憲案,商討立法院提供書面意見及推派訴訟代表之處理方式。
相關爭議
法案效力與行政作為:國民黨團與民眾黨團批評行政院長透過釋憲及暫時處分拖延已三讀通過並生效之警察人員人事條例預算,未依法行政;民進黨團則認為釋憲與暫時處分係憲法程序,不作過度爭辯並依慣例處理。
立法委員發言
羅智強 立法委員
- 對行政院針對警察人員人事條例聲請覆議失敗後再提釋憲感到遺憾,認為是對不起警消人員。
- 指出提請釋憲並未中斷法律效力,行政院應依法執行,批評未編足預算是不對起警消。
- 同意依慣例由國民黨團與民眾黨團推派代表參與後續釋憲程序。
黃國昌 立法委員
- 認同書面意見循慣例及憲法訴訟法前例由多數黨團推派代表辦理,並於提出前送交各黨團。
- 批評行政院長卓榮泰違法亂紀,不編列三讀通過之法律義務支出預算,自行扮演憲法法庭凍結法律效力。
- 表示相關法律與政治責任後續再談,現階段先處理憲法訴訟程序事宜。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各黨團同意由國民黨團及台灣民眾黨團推派委員代表及委任律師或學者提出說明及出庭參與訴訟,名單於9月16日中午12時前送至法制局。
- 決議本屆類此釋憲案均由相對黨團依通知推派代表提供書面意見或參與訴訟,不再逐案提報黨團協商,授權法制局逕洽相對黨團辦理。
原始資料
- 公報
- 1147701
- 卷/期/冊
- 114/77/1
- 發布日期
- 2025-09-30
- 原始連結
- 立法院頁面官方 PDF文字檔Parsed JS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