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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委員會專報:全國治安、打詐成效與元首高層安全維護

內政委員會會議日期:2025-10-20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邀請內政部、警政署、國安局及法務部針對當前全國治安狀況與強化總統、副總統、中央政府機關首長及特定人士安全警衛作業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朝野立委高度關注打詐成效、跨國詐騙洗錢集團、網紅爭議言論、鐵路車站安全管理及政治人物跟監等議題,要求行政機關加強跨部會整合與維安整備。

討論事項一

邀請內政部、警政署、國家安全局、法務部針對「當前全國治安狀況與如何強化總統、副總統、中央政府機關首長及特定人士安全警衛作業,避免境外勢力或協力者影響國家安全」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核心議題

  • 全國治安現況與四大犯罪(打詐、掃黑、緝毒、肅槍)之執行成效與策進作為。
  • 強化總統、副總統、中央政府機關首長及特定人士之安全警衛作業與防範境外勢力影響國家安全。

相關爭議

  • 詐騙案件高居不下與民眾財產損失嚴重,治安滿意度數據落差與民眾實際感受產生質疑。
  • 跨國詐騙與洗錢集團在台設立空殼公司及置產,政府機關事前掌握度與跨國情資合作之落差。
  • 言論自由與極端政治口水、網路仇恨言論及假帳號介選之執法標準與界線。
  • 重大公共運輸場站(如台北車站)安全管理疏漏及通緝犯作案之防範機制不足。

立法委員發言

黃捷 立法委員

  • 關切柬埔寨跨國詐騙首腦陳志曾多次出入台灣及相關情資掌握。
  • 質疑中國發布台獨水軍名單涉嫌跨境鎮壓與侵害台灣主權。

王美惠 立法委員

  • 指出基層民眾對詐騙案件偵破與追回金錢的無奈與期待。
  • 要求警政署針對地方治安及詐騙防制提出具體改善辦法。

牛煦庭 立法委員

  • 探討政治人物與網路言論之言論自由界線與執法標準的一致性。
  • 要求警政署釐清政治口水性質仇恨言論的蒐證與偵辦標準。

張智倫 立法委員

  • 為已入籍陸配參政權權益發聲,質疑內政部要求放棄國籍證明與兩岸條例及選罷法規定之矛盾。

許宇甄 立法委員

  • 指出全國治安滿意度下滑與詐騙財損金額創新高之落差。
  • 質疑台北車站發生外籍遊客遭性侵事件凸顯公共場站安全防護漏洞。

張宏陸 立法委員

  • 建議警政署比照防詐宣導實例強化毒品危害宣導。
  • 質疑打獵綠鬣蜥之管制空氣槍多自敵對國家進口對國家安全的影響。

麥玉珍 立法委員

  • 關注失聯移工涉案及犯罪集團利用外籍人士充當替罪工具之代理型犯罪。
  • 要求避免因犯罪數據公布造成新住民群體遭社會標籤化與污名化。

李柏毅 立法委員

  • 關注境外假帳號介選及網路社群資訊對內政的實質影響。
  • 詢問新興毒品依托咪酯等違法菸彈之盤查技巧與取締困難。

黃建賓 立法委員

  • 分享自身通訊軟體帳號遭盜用冒名詐騙之親身經歷。
  • 要求政府強化數位源頭管理,並建立社群平台快速檢舉下架之明確窗口。

黃國昌 立法委員

  • 追查特定媒體跟拍政府高層及私密聚會之境外資金流向與紙上公司借貸問題。
  • 公開告發並要求徹查警政署長遭特定媒體跟拍及監視器畫面外流背後是否有境外勢力介入。

洪孟楷 立法委員

  • 質疑基層員警執行總統車隊維安勤務時適用錯誤法條恐嚇民眾。
  • 強調總統維安應具高規格,但執法人員不得無限上綱或使用錯誤法條。

吳宗憲 立法委員

  • 質疑國安局建置政治極端主義暴力傾向資料庫缺乏明確法律授權。
  • 強調國安相關法規不得無限上綱,避免資料庫淪為政治黑名單或箝制言論。

徐欣瑩 立法委員

  • 關注美方破獲跨國詐騙組織太子集團波及台灣多家空殼公司與豪宅之資產處分。
  • 要求優先為台灣被害人追回被詐騙金額,將台灣打造成犯罪者墳墓。

王鴻薇 立法委員

  • 針對台北車站與大眾運輸空間發生性侵案,要求強力禁止公共場站飲酒作樂。
  • 質疑涉嫌性侵街友遭法官無保請回不符社會期待並造成執法困擾。

徐富癸 立法委員

  • 關注基層警察人力缺口及裝備不足問題,建議強化交通樞紐見警率。
  • 建議結合縣市政府推動車牌及軌跡辨識系統以打擊環保犯罪。

相關人員回應

吳堂安 內政部常務次長

  • 說明陸配取得參政權及服公職需依兩岸條例及國籍法規定辦理。

張榮興 內政部警政署署長

  • 說明針對詐欺犯罪與四大犯罪採跨部會及全國一致之偵防策略。
  • 回應詐欺案件每日公布儀表板,件數與財損金額呈現下降趨勢。
  • 表示針對太子集團涉案名單已報請檢察官指揮偵辦中。
  • 支持強烈建議交通樞紐公共場所禁止飲酒作樂。

林媽喜 國家安全局特種勤務指揮中心執行長

  • 說明特勤中心針對鄰近場所勤務皆有萬全維安準備。

范織坤 內政部警政署保安組組長

  • 說明國內空氣槍製造與進口之現行法令與管制規定。

相關後續

相關機關針對委員質詢所提之政治口水案件調查、防詐平台通報機制、基層人力與裝備補強及車隊維安檢討,需於一週內以書面答復並副知委員會。

原始資料

公報
1148501
卷/期/冊
114/85/1
發布日期
2025-11-11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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