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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職業安全衛生法修正案與檢討航空業職場健康

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會議日期:2025-10-15

LawTrace 法律歷程:職業安全衛生法、兒童托育服務法

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4次全體委員會議,聚焦審查行政院及多位委員、黨團所提「職業安全衛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共21案,重點包含強化營造工程源頭防災、加強承攬管理、增訂職場霸凌防治專章及提高罰則。同時,針對長榮空服員因病延誤就醫不幸病逝事件,邀請勞動部、交通部及衛生福利部進行專題報告並接受質詢,朝野立委強烈質疑航空業長期的過勞與請假懲罰制度,要求主管機關檢討並加強勞檢與裁罰嚇阻力。

討論事項一

邀請勞動部、交通部、衛生福利部就「長榮空勤人員因病延誤就醫,應立即檢討航空業職場健康保障飛行安全」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核心議題

  • 長榮航空空服員執勤後因病離世事件,凸顯航空業空勤人員長期面對的健康風險、長工時及請假制度不友善等勞動權益問題。
  • 航空業長期違反勞動基準法及性別工作平等法之累犯現象與裁罰金額過低、缺乏嚇阻力之檢討。

相關爭議

  • 請假制度與實質懲罰:立委指出長榮航空等企業透過考績、選班、選假及全勤獎金等制度,變相懲罰請病假或生理假的員工,導致勞工生病不敢請假而被迫硬撐。
  • 裁罰金額與企業規模不成比例:大型企業如長榮航空違反勞動法令頻繁,但現行罰鍰上限或地方政府裁罰金額偏低,對年營收上百億的企業而言不痛不癢,形同繳交規費。

立法委員發言

陳昭姿 立法委員

  • 指出長榮航空表面上不讓空服員抱病上班,實際上卻嚴格限制請假並以報復性排班造成寒蟬效應。
  • 質疑長榮航空違法罰鍰金額相較於上百億營收根本不痛不癢,要求勞動部徹查空服員生前與座艙長及地勤的通話紀錄與對話真相。

陳菁徽 立法委員

  • 反映航空業環繞產業及地勤人員亦普遍存在請假遭報復性排班的文化。
  • 批評勞動部提出的職場霸凌專章條次過少且缺乏如性工法般的懲罰性賠償與直接精神賠償請求權等具威嚇力的武器。

王育敏 立法委員

  • 指出長榮航空一再違反性平法及勞基法,且罰鍰金額過低,要求比照勞基法增列視事業規模加重罰鍰至法定最高額二分之一之規定。
  • 要求查明網路上流傳某些公司生病依假別明碼標價扣分的誇張制度,並要求勞動部全面檢討請病假遭不利處分的法規漏洞。

邱鎮軍 立法委員

  • 質疑公司的勤務安排與請假制度才是導致空服員不敢請病假主因,要求全面檢討制度面並禁止企業透過排班霸凌依法請假的員工。

林月琴 立法委員

  • 指出長榮航空違反勞基法及性平法次數頻繁卻罰不怕,質疑現行限期改善與加重處分對大企業無效。
  • 關注工會面對企業訴訟權的脆弱性,要求勞動部透過修法平衡企業訴訟力量並保障勞工團結權。

劉建國 立法委員

  • 指出長榮航空在班機上發生組員身體不適時,未依SOP註記、未通報機長、未啟動衛星醫療系統或叫救護車等重大缺失。
  • 批評長榮航空違法紀錄頻傳卻因罰鍰過低而將其視為繳交規費,要求勞動部全面上修勞基法罰則,並要求一週內提出長榮內部血汗勞動與執勤樣態報告。

涂權吉 立法委員

  • 指出華航與長榮兩大航空巨頭在4年內分別違反勞動法規多達20餘次,質疑主管機關監督力道不足。
  • 建議勞動部正視航空業長期違法狀況,並針對新制教召後勞工可能連續上班過勞的問題與國防部協調配套。

洪孟楷 立法委員

  • 指出長榮航空連續三年持續因延長工時等違法事項遭到裁罰,為航空業違法比例最高之累犯。
  • 質疑長榮航空規定請事病假扣績效分數及旺日缺勤加重扣分的暗黑條款形同集體霸凌,要求勞動部於兩個月內提出檢討與跨部會處理方案。

相關人員回應

洪申翰 勞動部部長

  • 表達勞動部對年輕空服員不幸離世的哀悼,並強調已聯合桃園市勞檢處實施勞動檢查,將約訪當趟組員及利害關係人以還原真相,依法裁罰。
  • 坦言航空業違反勞基法裁罰金額偏低,將與地方勞檢單位討論針對累犯與大型企業加重處分。
  • 認同勞工生病請病假不應該被沒收整個月全勤獎金或遭制度性懲罰,勞動部將針對請病假及不利對待研議制度性保障方案。

何淑萍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局長

  • 說明初步調查顯示該航班客艙組員實際派遣人數為12人,符合最低8人之規定,往返飛航時間均未超過16小時並已安排輪休。
  • 證實初步調查發現事務長獲知組員身體不適時雖調整任務但未做書面紀錄,亦未通報機長或啟動Medlink及聯繫救護車,民航局將請長榮徹底檢討並依民航法處理。

相關後續

  • 勞動部與桃園市政府勞動檢查處將擴大約訪相關機組員與利害關係人,於兩週內完成初步調查與訪談結果。
  • 交通部民航局將持續深入調查長榮航空該班任務執行細節及通報疏失,如有違反民航法規將依法處分。
  • 勞動部將針對航空業勞動條件專案檢查加強取締,並研議針對大型企業累犯加重裁罰及檢討請病假全勤獎金與不利對待之制度。

討論事項二

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及委員、黨團擬具「職業安全衛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21案

核心議題

  • 強化營造工程源頭防災、加強承攬管理與事業主責任。
  • 增訂職場霸凌防治專章,明確定義職場霸凌並強化內部與外部申訴調查機制及申訴人保護。
  • 提高違反職安法相關規定的刑事刑期、罰金及行政罰鍰上限,並擴大違法雇主資訊公布事項。

相關爭議

  • 適用範圍擴及公務人員之爭議:部分黨團及委員提案將公務人員納入職安法適用範圍;勞動部及人事總處、保訓會則主張公務人員應依甫修正通過之公務人員保障法及執行職務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辦理,維持公私二元法制。
  • 職場霸凌外部申訴與調查小組外聘比例:委員提案要求調查小組外聘委員比例不得低於二分之一及建立更完善的再申訴機制;行政院版則主張相關細節於子法明定。

立法委員發言

王鴻薇 立法委員

  • 主張修法將廣大基層公務人員納入職安法保障範圍,避免公務人員職場安全保障一國兩制。

羅廷瑋 立法委員

  • 指出現行法制缺乏職場霸凌明確防制規範及營造業設備出租危害告知義務,支持本次增訂職場霸凌防治專章、提高罰鍰上限及保護外送員等修法重點。

翁曉玲 立法委員

  • 主張職安政策制訂應聽取勞工意見,要求中央主管機關定期召開職安諮詢會議且勞工與災害團體代表不得少於半數。
  • 主張擴大禁止雇主對申訴人做出不利處分,並將違法與重大職災雇主資訊從「得公布」改為「應公布」。

楊瓊瓔 立法委員

  • 針對行政院版第15條之1要求業主交付規劃設計時須分析潛在施工危害,建築師公會反映可能與建築師執業實務權責牴觸,要求勞動部須與相關公會充分溝通討論。

范雲 立法委員

  • 肯定勞動部提出職場霸凌專章,但建議針對霸凌定義、外部申訴機制及再申訴救濟程序應在法條中規範得更為周全明確。

牛煦庭 立法委員

  • 建議修正第49條關於違法雇主資訊公布之規定,由地方政府統一將裁罰資料彙整上傳至中央建置之單一查詢平台,以簡政便民並提升資訊透明度與嚇阻效果。

相關人員回應

洪申翰 勞動部部長

  • 說明本次修法核心為工安預防全面化及職場霸凌法制化,重點包含營造工程源頭防災、擴大承攬管理責任、增訂職場霸凌防治專章、提高罰鍰與刑責及增列違法雇主資訊公布事項。
  • 針對公務人員適用職安法之建議,說明公務人員與國家為公法職務關係,且保訓會業已修正相關防護辦法並自明年起施行,建議維持現行公私二元分流體制。
  • 針對調查小組外聘委員比例,表示子法中將明定外聘委員比例至少達二分之一,確保調查中立性。

相關後續

職業安全衛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計21案及相關修正動議宣讀完畢,交由委員會另擇期繼續進行逐條審查。

原始資料

公報
1148502
卷/期/冊
114/85/2
發布日期
2025-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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