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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續審「兒童托育服務法草案」案

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會議日期:2025-10-16

LawTrace 法律歷程:職業安全衛生法、兒童托育服務法

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繼續審查行政院及多位委員擬具的「兒童托育服務法草案」等29案。會議針對通報機制、調查報告公開與救濟、托育人員資格與進修、發展遲緩兒童通報、托育人員專心托育及違規記點等核心條文進行逐條討論,朝野立委與行政官員就實務執行可行性與兒童安全保障展開激辯,多數保留條文待第二輪協商再行處理。

討論事項一

繼續審查「兒童托育服務法草案」案等29案

核心議題

本次會議聚焦於兒童托育服務法草案中關於調查報告公開與救濟、通報義務與保密、專業人員訓練與演習、發展遲緩兒童通報、托育人員專心托育及違規記點等關鍵制度之建置與實務可行性。

相關爭議

  • 調查報告與救濟機制:立委主張被害家長應有不服調查結果的救濟管道及公開調查報告摘要的權利;行政部門則擔憂行政救濟對象及法律保留原則上的爭議。
  • 違規記點制度之可行性:朝野立委對於在母法中直接明定托育人員違規記點及暫停收托之標準是否過於躁進,以及各地執行一致性提出質疑。

立法委員發言

范雲 立法委員

  • 肯定衛福部在條文中納入家長及代理人查閱調查報告的權利。
  • 質疑為何未將被害兒童及家長針對調查處理結果的救濟方法、期間及受理機關納入條文。

林淑芬 立法委員

  • 主張審議小組的調查結果報告摘要應於母法明文授權公開供公眾查閱,以保障家長知的權利。
  • 強調居家托育服務中心工作人員亦應納入通報義務人。
  • 主張居家托育人員在托育服務時間應專心托育,不得無正當理由離開托育地。

王育敏 立法委員

  • 建議考量實務缺人情形,對於首次從事與經驗轉換的托育人員在資格審查與檢具資料上應有彈性配套。
  • 認為托育機構應每年定期辦理緊急救護情境演習以落實現場應變能力。
  • 針對違規記點新制度建議審慎評估,避免規範過於粗糙。

陳昭姿 立法委員

  • 關切惡意或虛偽通報的相關規範,以及如何落實通報者免受秋後算帳。
  • 建議應明確規範調處與陳情機制的法律效力與調查義務。

林月琴 立法委員

  • 強調應將嬰幼兒事故傷害及預防處理課程納入托育人員繼續進修課程中。
  • 質疑現行法規與草案對居家托育服務中心工作人員通報義務與定位之落差。

相關人員回應

周道君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代理署長

  • 說明行政院版針對調查報告通知家長的文字可參採,但行政救濟對象主要針對行為人,擴及被害人家長在法制上有不一致之考量。
  • 回應通報人身分保密及雇主不利處分之罰則配套。
  • 說明早療通報體系之現行運作與個管追蹤機制。

石崇良 衛生福利部政務次長

  • 說明行政處分具兩造性,不利方方有救濟機會,針對決議內容救濟較適當。
  • 支持托育人員基本救命術需每2年完成一次訓練之規定。

相關後續

  • 全案審查完竣第一輪,共計78條條文,其中59條予以保留,待第二輪協商再行討論。
  • 針對調查報告公開、救濟機制、通報義務、違規記點等爭點,請行政部門與委員意見綜合研擬修正動議。

原始資料

公報
1148502
卷/期/冊
114/85/2
發布日期
2025-11-11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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