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噪音管制法修正草案及專題報告
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會議日期:2025-10-20
LawTrace 法律歷程:噪音管制法
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召開全體委員會議,邀請環境部、經濟部、農業部及內政部就「太陽能光電板案場環評機制與保護區廢棄物管理之檢討」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同時審查多位委員及黨團擬具之「噪音管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會中立委針對光電板災損清運、水面型光電環評與水質安全、廢棄物非法棄置及噪音車輛重罰等議題進行強力質詢與討論。
討論事項一
邀請環境部、經濟部、農業部、內政部就「太陽能光電板案場環評機制與保護區廢棄物管理之檢討」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核心議題
- 太陽能光電板案場之環評機制與水面型光電納管問題。
- 光電案場風災受損後之廢棄物清運、回收及環境復原情形。
相關爭議
- 水面型光電板是否應全面納入環境影響評估機制。
- 光電板災損清運進度落後及環境部與經濟部資訊不一致之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陳昭姿 立法委員
- 質疑災後光電板及破碎塑膠浮筒清理不徹底,碎玻璃與塑膠微粒恐進入食物鏈。
- 要求環境部針對光電案場防災應變計畫與水面型光電納入環評提出積極作為。
陳菁徽 立法委員
- 追問丹娜絲颱風災損光電板及失蹤光電板之詳細清單。
- 關切鳳山水庫解編重要濕地及其生態保育問題。
林月琴 立法委員
- 指出廢棄光電板回收量能不足及回收基金費率與實際成本落差過大之問題。
- 建議完善社會、生態、經濟及人文影響之環社檢核與分級處理機制。
劉建國 立法委員
- 指出光電板覆蓋面積大增,且現有回收廠家不足以因應未來大量汰換潮。
- 要求環境部針對清潔隊員推動肺部低劑量電腦斷層掃描檢查補助。
蘇清泉 立法委員
- 關切水面型與滯洪池光電板之環評期程及抗風標準。
- 質疑能源業者贊助地方社團引發之爭議與法律界定。
邱鎮軍 立法委員
- 建議將光電環評標準明定於母法中以提高確定性。
- 質疑漁電共生案場落實養殖情形與不定期抽查機制。
黃秀芳 立法委員
- 關切人煙稀少地區與大排遭非法傾倒營建及事業廢棄物之問題。
- 建議加強農業廢棄物(如葡萄藤與農膜)之再利用與清運管理。
王育敏 立法委員
- 質疑市售太陽能板清潔劑之流向與陸上型光電板清洗規範。
- 指出嘉義等地非法棄置廢棄物與智慧圍籬功能受限之問題。
廖偉翔 立法委員
- 質疑高雄大坪頂保護區暫置廢瀝青之合法性與程序問題。
- 要求建立光電板序號追蹤與災後清運公開透明平臺。
張啓楷 立法委員
- 秀出實地考察照片,質疑嘉義新塭等地之光電板暫置區與滯洪池根本未清理完畢。
- 要求經濟部針對錯誤訊息及未清除之災損光電板重新澈底清查。
洪孟楷 立法委員
- 關注全臺光電板總重量及未來數萬公噸廢棄物之龐大處理成本由誰買單。
- 要求提出光電板廢棄物處理之長期財務模型與路徑方案。
涂權吉 立法委員
- 質疑環境部與經濟部對災損光電板暫置數量之統計數據落差過大。
- 指出部分案場清理完成之定義與現場實際仍有碎片存留之矛盾。
楊曜 立法委員
- 探討國內光電板回收量能與提前汰換之因應策略。
- 提醒將水庫光電納入環評需有充分之科學根據,避免影響行政效率。
陳瑩 立法委員
- 關注光電板預收回收處理費與災損業者自行負擔清運費之不合理現象。
- 建議簡化專業光電回收外資企業進入市場之資格與門檻。
相關人員回應
彭啓明 環境部部長
- 說明環境部已於今年1月針對山坡地及敏感區位光電發布環評規定,並正研議將水庫等水面型光電納入環評標準。
- 強調針對丹娜絲颱風災損光電板已要求業者清理,違規者依法重罰,並將推動廢棄物清理法及資源循環促進法修法。
- 說明極端實驗與實測結果顯示光電板溶出物質符合飲用水標準,未見污染風險。
賴建信 經濟部次長
- 說明我國光電環評標準已相對嚴格,且光電申設皆有嚴格之土地與水土保持法規把關。
- 強調水庫設置光電僅使用清水清洗且定期採樣檢測水質,結果均符合標準。
- 說明經濟部已修法要求20MW以上光電案場提報災防計畫,並針對31個受損案場進行體檢與限期改善。
黃昭欽 農業部次長
- 說明農業綠能秉持農業為主、綠能加值,優先推動屋頂型及漁電共生。
- 指出光電案場若位於農業水庫,採水面浮力式系統且不影響蓄水與水質。
- 強調農業部透過容許辦法與快篩表嚴格把關農地光電,並按月以衛星影像監測違規開發。
李君禮 經濟部能源署署長
- 說明光電板回收基金每瓩收取1,000元,主要用於20年後除役處理,災損部分由業者自行負責清理。
- 表示陸上型光電原則禁止使用清潔劑清洗,僅特殊情況(如鳥糞)在一定條件下允許使用。
相關後續
- 環境部與經濟部將針對水面型光電納入環評標準持續研議,預計年底前提出方向。
- 經濟部要求災損案場於兩個月內完成改善,並將於年底前完成總體檢與複查報告。
- 環境部將推動廢棄物清理法及資源循環促進法修法,強化廢棄物管理與回收機制。
討論事項二
審查委員賴瑞隆等、陳亭妃等、張智倫等、王育敏等、台灣民眾黨黨團、黃健豪等、牛煦庭等、羅明才等、羅廷瑋等分別擬具「噪音管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計9案
核心議題
- 機動車輛噪音妨害安寧之裁罰基準與罰鍰調整。
- 防制噪音車輛之累犯處分及吊扣牌照、駕照機制。
相關爭議
- 提高罰鍰金額之幅度和累犯認定標準。
- 是否增訂當場移置保管車輛、環境講習或比照交通違規記點與吊扣駕、牌照等管制手段之可行性。
立法委員發言
羅廷瑋 立法委員
- 指出現行噪音管制法罰鍰過低,無法有效嚇阻改裝噪音車輛。
- 主張提高罰鍰至3,600元以上、3萬6,000元以下,並增訂一年內累犯二次者得吊扣駕照六個月。
牛煦庭 立法委員
- 主張加重噪音車輛違規罰鍰,並增訂三年內累犯吊扣牌照六個月及公布姓名與照片。
- 提案增列違反規定者應接受環境講習之規定。
羅明才 立法委員
- 提議對一年內再度違反噪音管制標準者,得移請監理機關吊扣牌照六個月。
相關人員回應
彭啓明 環境部部長
- 表示環境部對各黨團與委員提案提高噪音車輛違規罰鍰及增訂吊扣牌照、駕照規定均敬表支持。
- 同意增列環境講習規定以提升嚇阻效果。
相關後續
說明及詢答完畢,噪音管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9案另擇期繼續審查。
原始資料
- 公報
- 1148601
- 卷/期/冊
- 114/86/1
- 發布日期
- 2025-11-12
-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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