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司法院立法計畫與法庭公播等重大議題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會議日期:2025-10-22
立法院第11屆第4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4次全體委員會議,邀請司法院副秘書長王梅英率員列席進行立法計畫報告並備質詢。會中委員針對司法院會議紀錄公開透明、施政計畫重疊、法庭錄音錄影公開播送辦法(法庭直播)、刑事訴訟法強制處分與檢察官抗告權、死刑合議庭一致決與被害人訴訟參與、少年事件處理法前案塗銷規定及法扶援助等議題進行強烈質詢與深入討論。司法院代表則針對各項質疑作出說明並承諾於期限內研議改善。
討論事項一
邀請司法院秘書長列席說明立法計畫,並備質詢
核心議題
- 司法院114年度立法計畫及115年度施政計畫綱要之規劃與內容妥適性。
- 法庭錄音錄影公開播送實施辦法(法庭直播)之修法授權與落實爭議。
相關爭議
- 法庭直播與延遲播送之落差:立委批評司法院訂定之法庭錄音錄影公開播送實施辦法將直播改為宣判後始公開播送,形同「紀錄片」且掏空立法院修法意旨;司法院則強調係為避免輿論公審影響審判公正並保障人權。
- 司法院行政怠惰與資訊不公開:立委質疑司法院會議紀錄未公開、施政計畫綱要涉嫌大量複製貼上,且會議召開次數遠低於規定。
立法委員發言
黃國昌 立法委員
- 批評司法院會議一年僅開4次,未依規定每月召開,且會議紀錄未對外公開。
- 指控司法院115年度施政計畫綱要與114年度內容大量複製貼上,形同停滯。
- 嚴正質疑司法院訂定之法庭錄音錄影實施辦法掏空立法院三讀通過的法庭直播法律意旨,將追究政治責任並反映在預算審查。
羅智強 立法委員
- 指出台版柬埔寨案主嫌殘害多人卻僅判無期徒刑,質疑大法官憲判字第8號造成實質廢死。
- 批評法院對加重詐欺罪判刑過低,影響治安並造成被害人痛苦。
吳宗憲 立法委員
- 探討檢察官起訴移審法院後之無限抗告問題,主張偵審應分離,審判中檢察官不應對法院羈押或交保裁定不斷抗告。
- 要求司法院針對限制檢察官抗告權於3個月內提出研議結果。
翁曉玲 立法委員
- 要求司法院立法計畫應具體列出草案條文供委員審視。
- 關心花蓮洪災災民之國家賠償及法扶基金會是否主動成立專案協助。
王鴻薇 立法委員
- 質疑基層公務員因微罪(如轉送電鍋)遭貪污治罪條例起訴之不合理現象。
- 關心法院針對重大治安事件(如性侵、暴力案件)嫌犯裁定無保請回或交保金額的標準。
沈發惠 立法委員
- 肯定司法院將因應113年憲判字第8號之被害人程序參與修法納入立法計畫。
- 指出司法院現行採關鍵字搜尋被害人參與數據極不精確,要求建立追蹤與專責機制。
王義川 立法委員
- 探討強制處分與羈押裁定標準在不同法院是否一致,避免民眾產生靠運氣的觀感。
- 憂心少年事件處理法前案有條件塗銷規定會被詐騙集團利用作宣傳。
陳培瑜 立法委員
- 肯定司法院訂定之法庭錄音錄影公開播送實施辦法兼顧當事人隱私與人權保護,避免審判中直播造成輿論公審。
吳思瑤 立法委員
- 支持司法院針對法庭公播訂定延遲播送與去識別化等配套措施,認為是亡羊補牢之舉。
- 關心大法官個人對外發言是否符合法官倫理規範與法官不語原則。
林倩綺 立法委員
- 關心少年司法與行政輔導體系(少輔會)之銜接落差,要求建立跨院際協商平台與專職追蹤機制。
- 關注全國法院案量暴增、法官過勞及心理健康防治問題。
張啓楷 立法委員
- 批評司法院對於法庭直播的做法比2000年蘇建和案時還要倒退,未落實公開透明。
- 質疑台灣司法公開透明度落後於其他國家。
林國成 立法委員
- 強烈反對將法院組織法通過之法庭公播改為事後轉播,要求司法院重新檢討並落實即時直播。
莊瑞雄 立法委員
- 支持司法院採取事後公開播送的做法,認為即時直播容易導致輿論獵巫並干擾審判公正。
- 關心明年即將上路的精神衛生法專家參審新制之配套與法官培力。
相關人員回應
王梅英 司法院副秘書長
- 說明司法院114年度立法計畫包含因應憲判字第9號、第14號及第8號之刑事訴訟法、法院組織法修正草案,以及少年事件處理法修正草案。
- 回應關於法庭公播辦法指出,法院組織法規定為公開播送而非直播,且須兼顧個資保護與避免輿論公審影響判決公正,故採宣判後播送方式。
- 承諾將針對會議紀錄公開、施政計畫檢討、限制檢察官抗告權等議題進行研議與檢討。
李釱任 司法院刑事廳廳長
- 說明因應憲判字第8號之法院組織法第105條修正草案明定死刑須合議庭一致決。
- 說明國民法官法針對死刑科處維持三分之二特別多數決且三位職業法官須一致決之規定。
- 承諾於3個月內針對吳宗憲委員提出之限制檢察官抗告權議題完成研議結果報告。
吳祚丞 司法院司法行政廳廳長
- 說明司法院非合議制機構,依政府資訊公開法規定僅公開院會決議事項,未公開個別委員發言。
- 說明法庭錄音錄影公開播送辦法中關於完整播送及法官依職權勘驗之相關規定。
鍾宗霖 司法院少年及家事廳廳長
- 說明少年事件處理法修正草案明定少年前案有條件塗銷機制,須三年內未再觸法始得塗銷。
- 說明少年法院與行政少輔會之跨部會聯繫機制及安置輔導之推動情形。
林俊廷 司法院民事廳廳長
- 說明國家賠償訴訟因歷史演進由民事法院審理之背景及相關法規適用情形。
相關後續
- 司法院針對限制檢察官抗告權之修法方向,將於3個月內提出研議結果報告。
- 司法院針對法官過勞、人力負荷及少年輔導平台等議題,將依委員要求提供相關書面報告。
原始資料
- 公報
- 1148801
- 卷/期/冊
- 114/88/1
- 發布日期
- 2025-11-18
- 原始連結
- 立法院頁面官方 PDF文字檔Parsed JS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