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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委員會審查電業法、天然氣事業法及自來水法修正草案

經濟委員會會議日期:2025-10-29

LawTrace 法律歷程:電信管理法、電業法、天然氣事業法、自來水法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審查電業法、天然氣事業法及自來水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聚焦於防範海底基礎設施如電力電纜、輸氣管線及送水管線遭受外力破壞。會議中針對過失犯刑罰規範、故意犯之罰則與沒收機制、圖資建置以及跨部會執法協調進行深入討論,並就國營事業績效、供電韌性與在地效益等議題進行質詢與回應。

討論事項一

審查「電業法第七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等案

核心議題

  • 強化海底電力電纜、輸氣管線及送水管線之保護,增訂過失犯刑罰規範及犯罪用具、船舶沒收機制。
  • 探討近年海底電纜遭破壞之威脅、跨部會執法成效及區域聯防之合作機制。

相關爭議

  • 罰則輕重與嚇阻效果:部分委員建議提高過失犯與故意犯之刑期及罰金上限,行政部門則說明行政院版本係經跨部會協調後所定,以維持法規一致性。
  • 是否劃設海纜保護區:討論是否比照國際設立海纜保護區或走廊,考量漁民權益與執法可行性後,決定維持12浬內嚴格執法與源頭管理。

立法委員發言

邱議瑩 立法委員

  • 詢問故意與過失之具體行為區分標準。
  • 建議評估比照美國模式提高刑期,並參考國際作法設立海纜保護區與推動印太區域聯防。

林岱樺 立法委員

  • 指出中油永安廠等設施遭到國際衛星偵測到天然氣逸散,要求建立科技化衛星天然氣監管方案。
  • 要求經濟部檢討國營事業人力高齡化與勞動條件,推動職工福利與公職人員薪酬脫鉤,並將地方回饋納入ESG報告及修正國營事業管理法第13條。

陳亭妃 立法委員

  • 強調修法賦予海巡署及檢調執法依據之重要性,並建議內政部應正式公告海底管線圖資以減少執法爭議。

鄭天財Sra 立法委員

  • 關心花東地區自來水延管工程進度,要求執行時應以原住民部落為主體來計算單位成本與比例。

張啓楷 立法委員

  • 指出經濟部新聞稿在水面光電板與一級環境敏感區的定義上前後矛盾,要求更正。
  • 關心水面光電板破損後重金屬溶出對水質及飲用水安全的影響,並要求加強打撈與救災演練。

呂玉玲 立法委員

  • 要求經濟部提出全面電纜地下化的詳細可行性評估報告與期程預算。
  • 指出桃園地區檢修人力不足及無預警停電問題,要求補足基層人力。

邱志偉 立法委員

  • 要求經濟部協助北高雄市管區排治理計畫,並關注電網戰時防禦力、SMR發展、關鍵礦產供應及氫能推動政策。

謝衣鳯 立法委員

  • 關心AI與多雲競爭下的整體電力需求預估與供電瓶頸,要求經濟部建立即時電力調配機制。

賴瑞隆 立法委員

  • 關注海纜斷裂事件與執法成效,建議強化海纜維修產業鏈,並檢討物流與冷鏈產業的管理與國安風險。

楊瓊瓔 立法委員

  • 要求經濟部落實2028年無煤中火目標,並提供具體逐年減煤的時程與數量。

伍麗華Saidhai 立法委員

  • 關心花蓮秀林鄉佳民村高壓電塔遷建進度,以及原鄉部落老舊自來水管線的優先汰換。

黃國昌 立法委員

  • 質疑高雄大樹區違法光電場遭起訴後,台水公司未依契約規定終止土地租賃契約。

賴士葆 立法委員

  • 指出國內能源吃緊、綠能占比及核三廠延役的準備進度與時間表。

葉元之 立法委員

  • 詢問修法前後對不明船隻驅離與執法權限的差異。

徐欣瑩 立法委員

  • 關心全台仍有百萬人口無自來水可用之問題,建議編列特別基金加速自來水普及化。

王鴻薇 立法委員

  • 關注全球稀土戰開打與中國管制出口對台灣產業的影響及因應策略。

鄭正鈐 立法委員

  • 關注修法未涵蓋民事求償之處理,以及台電停電時間增加、變電所卡關與漏登紀錄等問題。

相關人員回應

龔明鑫 經濟部部長

  • 說明行政院版本之刑度係經跨部會討論所定,旨在確保管理法規一致性並發揮嚇阻效果。
  • 表示針對委員提出之天然氣監管、國營事業薪酬脫鉤、電纜地下化評估及稀土因應策略等議題將進行研議與檢討。

謝慶欽 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副署長

  • 說明我國針對海纜破壞事件採取預防與執法並重,透過AIS系統告警、雷達航跡研判及跨部會合作進行源頭管理與現行犯逮捕。
  • 指出我國針對宏泰58號之查處為全球首例,具備良好嚇阻效果。

李君禮 經濟部能源署署長

  • 說明一級環境敏感區依法本即禁止開發或須環評,並說明離岸風電5.3GW目標預計於明(115)年11月如期完工。
  • 說明電力供需報告每年皆進行滾動式檢討,並已掌握大型企業與AI產業之用電需求。

王耀庭 經濟部台灣電力公司總經理

  • 說明台電五千多億元韌性計畫主要用於輸電級電網分散,並已針對供電瓶頸及變電所周邊拉線進行長遠規劃。
  • 說明核三廠現況評估報告已送達經濟部,若程序順利後續再運轉約需3.5年。

李丁來 經濟部台灣自來水公司總經理

  • 說明原鄉自來水管線汰換係依破管頻率及水質影響等標準執行,並持續編列經費改善。

林元鵬 經濟部水利署署長

  • 說明水庫設置光電板僅少數水庫配合辦理,且發電量占比較小,後續將協助地方政府辦理排水規劃。

張則民 內政部地政司簡任視察

  • 說明內政部已掌握周邊海域海纜及管道分布圖資,並提供海委會、海巡署及航港局介接應用。

陳處長 國家安全局第三處處長

  • 說明國安局透過國土安全政策會報與情報團隊,持續注蒐影響關鍵基礎設施安全之預警情資並提供專業意見。

相關後續

  • 本日會議進行詢答完畢,相關法案於宣讀條文後交付明日繼續審查。
  • 經濟部針對多項質詢事項(如國營事業職災通報與勞動條件、電纜地下化評估、減煤時程、光電場租約等)須於一個月或兩週內提供書面報告。

原始資料

公報
1148901
卷/期/冊
114/89/1
發布日期
2025-11-19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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