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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職業安全衛生法、噪音管制法與檢討非法棄置及城市採礦

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會議日期:2025-11-05

LawTrace 法律歷程:噪音管制法

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召開全體委員會議,審查行政院及多位委員擬具之「職業安全衛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31案,並針對「噪音管制法第二十六條及第二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進行逐條討論,同時邀請環境部等部會就「非法棄置到城市採礦」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會議聚焦於職業災害防制、職場霸凌防治專章之增訂、營建剩餘土石方與廢棄物全流向管理、城市採礦與稀土關鍵資源自主能量等重要議題,並通過多項條文修正與附帶決議。

討論事項一

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職業安全衛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31案

核心議題

本次會議聚焦於職業安全衛生法之通盤修正,重點包含工作者與勞動場所定義之擴大、雇主對特定危害及身心健康防護之責任、增訂職場霸凌防治專章,以及加重刑責與罰則等。

相關爭議

職場霸凌防制與調查機制:對於雇主知悉職場霸凌時應採取之措施、調查小組外聘成員比例、申訴案件之通報與公開統計資料,以及調查程序瑕疵之救濟方式等,委員與行政部門進行了深入討論與條文修正。

立法委員發言

陳昭姿 立法委員

  • 關切非洲豬瘟疫調之破口疑慮,認為境外病毒株不可能無端自國內生出,邊境管制與走私為高風險來源。
  • 質疑廚餘全面焚化可能產生戴奧辛污染之疑慮,並指出中央與地方環保機關對於廚餘掩埋規範之標準不一。

劉建國 立法委員

  • 強烈譴責臺中非洲豬瘟事件中地方及中央的應變程序與廚餘流向管理漏洞,並要求明確釐清公部門與違規養豬場之行政與法律責任。
  • 質疑廢棄物非法棄置之罰則相較於環境破壞程度與不法利益仍屬過低,要求加重嚇阻效果。

林月琴 立法委員

  • 關注廢棄物末端處理設施之促參適用與源頭減量政策之落實,建議環境部建立跨部會減量路線圖與查核清單。
  • 要求重視資源回收個體戶(拾荒者)之生存困境,改善資收關懷計畫之覆蓋率與補助撥款時程。

陳菁徽 立法委員

  • 關切風災後大量受損光電板之追蹤序號登錄與回收機制之落實與精進。
  • 探討中國祭出稀土管制對臺灣半導體與高科技供應鏈之衝擊,建議加速國內稀有金屬城市採礦與戰略物資自主能量之提升。

邱鎮軍 立法委員

  • 質疑綠能政策執行中衍生之環境破壞與廢棄物管理問題,並要求中央針對地方違規國土監測與水質污染查檢落實監督。

王育敏 立法委員

  • 指出非洲豬瘟中央災害應變中心會議紀錄要求加強查核,但基層稽核頻率與落實度明顯不足。
  • 質疑政府在全面禁止廚餘養豬與輔導轉型政策上的矛盾,並要求環境部提出具體可行的廚餘去化中長期路徑圖。

蘇清泉 立法委員

  • 反映屏東獅子鄉溪埔農地違規占用與違法使用生雞糞堆肥造成環境污染之三不管地帶問題。
  • 指出境外商船與漁船廚餘管理之漏洞,並關切陸域風機低頻噪音對民眾及周遭環境之影響。

王正旭 立法委員

  • 強調應透過資源循環推動法與國家整體資源循環計畫走出線性經濟困局,強化農業土壤韌性及推動有機農膜與可分解材質標籤。

林淑芬 立法委員

  • 深入檢討臺灣資收關懷計畫覆蓋率過低、申領門檻及月結補助方式與拾荒者現金需求嚴重脫節之結構性問題。
  • 指出回收基金補貼多集中於上游大型業者,末端拾荒者風險過高且報酬不合理之分配失衡現象。

廖偉翔 立法委員

  • 質疑廚餘養豬場申報資料漏傳比例偏高及違規轉讓之稽查漏洞。
  • 點出高雄美濃大峽谷等非法棄置案之龐大不法利益與現行罰則不成比例之問題,要求強化科技執法與智慧圍籬之建置。

陳冠廷 立法委員

  • 反映旅宿業一次性備品禁令對觀光旅遊及國際商務旅客造成之不便與民怨,建議改以獎勵代替一刀切之懲罰方式。

涂權吉 立法委員

  • 建議環境部評估並推動電動垃圾車以加速運具電動化與降低清潔隊員及民眾之空污危害。
  • 探討稀土貴金屬國家隊之盤點與回收率提升,避免珍貴資源流落國外。

黃秀芳 立法委員

  • 關切廚餘養豬場有條件開放後之即時動態監控機制,以及禁運期間豬隻拍賣與去化對豬農生計及價格之影響。

洪孟楷 立法委員

  • 敦促環境部加速「資源循環推動法」與「廢棄物清理法」修正草案送院審議之進度,並落實廚餘去化中長期計畫。

陳瑩 立法委員

  • 肯定城市採礦與有價資源回收之價值,建議環境部協助引進國外先進環保技術與業者,並在臺東等觀光大縣推動兼顧自然景觀與地方產業發展之資源循環政策。

楊瓊瓔 立法委員

  • 探討城市採礦之商可行性、環評門檻與國際成功經驗之借鏡,並關切中央與地方在2050淨零碳排與減碳額度目標上的研議與協調。

楊曜 立法委員

  • 關注廢棄物清運車輛跑空單與以機車規避GPS追蹤之稽查漏洞,並詢問手機回收獎勵制度與回收管道之擴大進度。

相關人員回應

彭啓明 環境部

  • 說明環境部正透過跨域合作、科技執法與修法強化三大策略全力打擊非法棄置與環保犯罪。
  • 說明針對營建產出物非法棄置,已與內政部及法務部合作推動拓增最終去化量能、全流向電子申報及智慧圍籬系統。
  • 強調推動城市採礦與關鍵戰略金屬回收以提升國家資源自主性與供應鏈韌性之政策方向。
  • 說明針對廚餘去化面臨日缺500噸之挑戰,正積極跨部會研議中長程生質能與堆肥等多元化處理方案。

顏旭明 環境部環境管理署

  • 說明環管署針對非法棄置場址、異常清運車輛及未依規定落實蒸煮之廚餘養豬場持續辦理勾稽與複核。
  • 說明環檢警調結盟自成立以來之重大環保犯罪查緝成果與犯罪所得查扣金額。
  • 說明未來將透過廢棄物清理法修法及整合公路監理eTag與警政系統強化智慧圍籬查緝能量。

賴瑩瑩 環境部資源循環署

  • 說明資源循環署正積極推動資源循環推動法草案及循環經濟路徑圖,並將民間團體代表納入費率委員會參與討論。
  • 說明手機等電子產品回收將持續透過綠色設計與設定回收率目標來逐步推動。

黃昭欽 農業部

  • 說明農業部針對農地違規填埋廢棄物與生雞糞之查處立場,以及推動有機肥料與源頭管理之政策。
  • 說明廚餘養豬政策在非洲豬瘟防疫期間採暫時禁運及嚴格審查蒸煮條件,未來朝向有條件管理或輔導轉型退場方向推動。
  • 說明針對禁運期間累積之豬隻數量,已啟動規格豬隻優先屠宰、調節拍賣及冷凍庫存等穩定市場機制。

莊秘書銘池 經濟部

  • 說明經濟部持續輔導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率之提升,並透過工研院等研究機構開發稀貴金屬與稀土元素之分離與精煉技術。
  • 配合環境部增加北中南事業廢棄物綜合處理中心之處理量能與釋出環保用地。

游總工程司源順 內政部國土管理署

  • 說明內政部已核定營建剩餘土石方最終去處規劃方案,盤點公有土資場與填海造陸計畫以擴增去化量能。
  • 說明自114年起全面推動營建剩餘土石方及廢棄物之電子聯單與GPS即時追蹤系統。

相關後續

  • 行政院函請審議「職業安全衛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31案審查完竣,併案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不須交黨團協商。
  • 針對委員質詢提及之廚餘處理會議紀錄、補貼機制檢討、稀土金屬戰略藍圖、資收關懷計畫覆蓋率改善及農業循環經濟報告等,相關部會需於期限內提供書面資料或研議辦理。

討論事項二

繼續審查及審查「噪音管制法第二條、第二十六條及第二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含委員提案及黨團提案)

核心議題

本次會議進行噪音管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之逐條討論,聚焦於機動車輛噪音超標之罰鍰額度調整、限期改善機制,以及累犯或情節重大者之車輛牌照吊扣處分。

相關爭議

罰則與吊扣牌照之比例原則:針對機動車輛噪音違規初犯或累犯是否應直接或經限期未改善後移請公路監理機關吊扣牌照,引發各黨派委員與法務部、交通部對於執法比例原則與實務執行可行性之討論。

立法委員發言

楊曜 立法委員

  • 質疑對噪音違規車輛採取吊扣牌照等處分是否符合罪刑相當與比例原則,提醒行政機關需審慎評估與其他交通法規之衡平性。

林月琴 立法委員

  • 主張針對明知故犯之噪音車累犯應採取有效嚇阻手段,並詢問法務部與交通部關於各法規罰則競合之意見。

陳昭姿 立法委員

  • 指出都會區機動車輛噪音陳情量龐大,支持加重罰則以遏止改裝噪音車,並建議環境部應統一各縣市環保局對排氣管改裝檢驗與焊死之標準。

王正旭 立法委員

  • 肯定環境部聲音照相科技執法對改善住宅區噪音之成效,並就車輛移置與監理作業可行性提出詢問。

牛煦庭 立法委員

  • 主張對惡意改裝及製造嚴重噪音之車輛應祭出重罰與牌照吊扣等強制手段,以有效嚇阻地方噪音車猖獗之現象。

洪孟楷 立法委員

  • 關注第二十八條針對未依規定到檢之處罰,並認同環境部為避免惡意檢舉而對未到檢直接吊扣牌照採取較審慎之立場。

相關人員回應

黃偉鳴 環境部大气環境司

  • 說明第二十六條將罰鍰修正為新臺幣三千六百元以上三萬六千元以下,並針對限期改善與屆期未改善之處理機制提出說明。
  • 說明第二十八條未依規定到檢之處罰調整為新臺幣三千六百元以上三萬六千元以下罰鍰,並考量避免惡意檢舉而未採行直接吊扣牌照處分。

趙專門青緯 交通部公共運輸司

  • 說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中針對酒駕、危險駕駛等情節重大或累犯方有直接吊扣牌照之處分,牌照吊扣屬於較重之行政處分。

林副司長黛利 法務部

  • 針對條文修正草案之體例與裁量基準提供法律用語與適用競合之建議。

相關後續

  • 噪音管制法第二條、第二十六條及第二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等12案審查完竣,第二十六條修正通過明定罰鍰金額,並增訂屆期未完成改善且情節重大者,得移請公路監理機關吊扣其牌照至改善完畢後發還,一年內再度違反者得吊扣牌照六個月;第二十八條修正通過罰鍰金額;併案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不須交黨團協商。
  • 通過王正旭委員等人所提針對擴大設置聲音照相科技執法與精進檢測技術之附帶決議1項。

原始資料

公報
1149201
卷/期/冊
114/92/1
發布日期
2025-11-25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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