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查電信管理法、氣象法、商港法及船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交通委員會會議日期:2025-11-05
LawTrace 法律歷程:氣象法、電信管理法、商港法、船舶法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召開全體委員會議,審查行政院及多位委員擬具之「電信管理法」、「氣象法」、「商港法」及「船舶法」等關鍵基礎設施防護相關修法草案。會議聚焦於加強海底通訊電纜與氣象設施的防護、增訂過失犯刑罰、明定沒收及處置犯罪用船舶工具、規範船舶自動識別系統(AIS)之運作、打擊非法滯留商港與領海之船舶等關鍵議題。各部會列席官員就修法方向、域外管轄權、執法實務與國際合作等進行報告並備質詢,全案經詢答與討論後另定期繼續審查。
討論事項一
審查「電信管理法第七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及「電信管理法增訂第七十二條之二條文草案」等13案
核心議題
- 強化海底通訊電纜等關鍵基礎設施防護,增訂犯罪工具及船舶之沒收與處置規定。
- 針對境外違法破壞海纜行為是否擴大域外處罰效力之可行性評估。
相關爭議
- 過失犯刑責與罰金調整:部分委員主張提高過失犯刑度及罰金,行政院及相關部會則建議維持現行條文或衡平其他關鍵基礎設施法規之刑度。
- 域外管轄權與國際法限制:林宜瑾委員提案增訂域外處罰規定以懲治境外破壞海纜行為,數發部與法務部則指出受限於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及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專屬經濟海域以外並無普遍管轄權,貿然擴大恐引發管轄權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沈伯洋 立法委員
- 主張過失刑責應從六個月以下提高至一年以下以銜接法規,但考量工程人員或漁民可能負擔過大責任,未強制堅持。
- 認為過失犯部分不一定需保留「其他非法方法」等繞口文字。
林楚茵 立法委員
- 指出近年海底電纜屢遭具中資背景之權宜輪惡意破壞,嚴重危害國家安全與聯外通訊。
- 提案明定犯罪工具之沒收及處置規定,確保凡用於故意危害海纜設施之船舶或工具一律沒收並得拍賣或處置。
相關人員回應
林宜敬 數位發展部部長
- 強調數位部針對海纜安全採取事前防護、事中應處與事後究責機制,並將海纜列入關鍵基礎設施加強保護。
- 指出基於維持關鍵基礎設施保護法益與立法體例之一致性,建議支持行政院版本。
相關後續
討論事項一各案詢答完畢,另定期繼續審查。
討論事項二
審查「氣象法第二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等10案
核心議題
為避免地震海嘯觀測海纜受不法侵害影響預警時效,增訂危害氣象設施過失犯刑罰與沒收規範。
相關爭議
過失犯之刑責輕重:部分委員提案將過失毀壞氣象設施之刑責提高至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科新臺幣300萬元以下罰金,法務部與交通部則建議維持行政院版之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或科新臺幣200萬元以下罰金,以維持法規衡平。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韓振華 交通部航政司司長
- 說明氣象法修法旨在防範地震海嘯觀測海纜受侵害,比照電信管理法增訂過失犯刑罰及犯罪用具之沒收處置機制。
相關後續
討論事項二各案詢答完畢,另定期繼續審查。
討論事項三
審查「商港法第十五條及第六十五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等12案
核心議題
防範「三無」船舶或長期滯留商港之船舶危害港口安全與秩序,增訂限期離港及沒入處置機制。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韓振華 交通部航政司司長
- 說明針對長期滯留商港或使用偽冒識別資料之船舶,增訂由航政機關沒入之處置方式,以維護商港營運秩序。
相關後續
討論事項三各案詢答完畢,另定期繼續審查。
討論事項四
審查「船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船舶法第八條及第八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等13案
核心議題
- 強化船舶航行應揭露資訊規範,要求我國領海內船舶維持自動識別系統(AIS)正常運作並發送正確識別資訊。
- 增訂非我國船舶不得在我國領海滯留之限制與罰則。
相關爭議
領海滯留與無害通過之法律競合:蘇巧慧委員提案增訂非中華民國船舶不得在領海滯留及違反處罰,交通部與內政部則認為現行「中華民國領海及鄰接區法」已有無害通過規定,且海巡署依現行海岸巡防法即可驅離違規船舶,無須於船舶法重複訂定特許規定。
立法委員發言
蘇巧慧 立法委員
- 主張外國船舶在領海內違常滯留或破壞海纜造成執法困境,應增訂非我國船舶不得在領海滯留之明確規範並授權強制驅離或沒入。
相關人員回應
陳世凱 交通部部長
- 強調交通部積極配合行政院政策推動相關修法,會同海巡署共同防範不法船舶侵擾與維護海域安全。
相關後續
討論事項四各案詢答完畢,另定期繼續審查。
原始資料
- 公報
- 1149201
- 卷/期/冊
- 114/92/1
- 發布日期
- 2025-11-25
- 原始連結
- 立法院頁面官方 PDF文字檔Parsed JS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