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委員會審查企業併購法及能源管理法等修正草案
經濟委員會會議日期:2025-11-10
LawTrace 法律歷程:企業併購法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審查行政院及多位委員擬具之「企業併購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案,聚焦於透過增訂租稅緩課機制鼓勵企業成立產業控股公司,並針對水上光電火災、投資臺灣三大方案執行狀況、中小企業升級轉型與跨部會輔導機制等議題進行質詢與答復。最終部分條文通過並提報院會討論,部分條文保留送朝野協商。
討論事項一
審查「企業併購法增訂第五章之一章名及第四十四條之二、第五十二條之一、第五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擬具之「企業併購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5案
核心議題
- 推動企業透過股份轉換方式籌組產業控股公司,藉由提供證券交易所得緩課稅機制以降低租稅障礙。
- 兼顧中小企業升級轉型、淨零數位雙軸轉型與勞工權益保障之配套措施。
相關爭議
- 產控公司適用租稅緩課機制可能面臨繁複的跨部會審查與會計負擔,且中小企業在廠房認定與房地合一稅上具疑慮。
- 違反通報或申報義務之罰鍰金額上限與級距,院版罰則與部分委員提案存在落差。
立法委員發言
林岱樺 立法委員
- 指出現行企業併購法忽略中小企業「以小併小」及產業大艦隊的需求。
- 要求經濟部針對傳產面臨的規模過小、市場需求疲軟與世代接班挑戰提出配套方案。
- 主張將勞工保護入法,不得因併購大量資遣員工,並加強國際通路與海外專業展覽拓銷。
鄭正鈐 立法委員
- 關注國發會預計5年內推動15家產控公司的目標及具體輔導機制。
- 關切監察院針對投資臺灣三大方案監督報告中,貸款金額超過投資金額比例及數據落差問題。
陳亭妃 立法委員
- 強調跨部會平臺與子法修訂的銜接速度,以協助中小企業在關稅衝擊下打團體戰。
邱議瑩 立法委員
- 質疑產控公司跨部會審查繁瑣及中小企業土地廠房在股權轉換下的稅賦認定疑慮。
- 要求儘速成立跨部會專責單一窗口協助中小企業。
楊瓊瓔 立法委員
- 提出企業併購法修正草案,主張將股東稅負延後至實際轉讓股票獲得現金時申報,以活絡產業發展。
謝衣鳯 立法委員
- 關注臺灣稀土磁鐵進口高度依賴中國大陸的供應鏈風險與非紅供應鏈建置。
邱志偉 立法委員
- 關切產控公司租稅緩課機制的子法規劃、特定戰略性產業涵蓋範圍及中小企業區域均衡。
賴瑞隆 立法委員
- 針對第五十二條之一違規罰鍰金額提出修正提案,主張加大嚇阻力道。
相關人員回應
龔明鑫 經濟部部長
- 說明產業控股公司透過在原有公司上方架設控股公司,使資源互通且不影響原公司與員工。
- 表示投資臺灣三大方案審查通過家數達1,684家,總金額超過2兆5,534億元。
- 回應租稅緩課機制能有效解決中小企業無法即時繳納所得稅的困難。
葉俊顯 國家發展委員會主任委員
- 說明國發會設定5年內推動15家上市櫃規模產控公司的目標,並將扮演輔導角色。
- 表示產控公司子法將在母法通過後6個月內完成修訂。
倪麗心 財政部賦稅署副署長
- 說明企業併購法第44條之2僅處理產控公司重組過程之證券交易所得緩課,廠房土地交易仍依所得稅法房地合一規定辦理。
- 指出違章罰則比照產創條例與生技條例之規定辦理。
相關後續
- 第四十四條之二,照行政院提案通過。
- 第五章之一章名,照行政院提案通過。
- 第五十二條之一,保留送院會協商。
- 第五十四條,照行政院提案通過。
- 通過4項附帶決議,要求國發會與財政部針對優惠適用認定標準、追溯補稅程序、中小企業區域均衡及收購新創事業租稅抵減提出書面報告。
原始資料
- 公報
- 1149401
- 卷/期/冊
- 114/94/1
- 發布日期
- 2025-11-28
- 原始連結
- 立法院頁面官方 PDF文字檔Parsed JS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