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商全民健康保險資料管理條例草案保留條文
黨團協商會議日期:2025-11-13
本次黨團協商主要針對「全民健康保險資料管理條例草案」中尚未達成共識的第19條退出權例外規定進行討論。經衛福部說明修正方向後,朝野立委針對第19條中目的外利用的限縮、緊急危險要件以及資訊公開透明等議題交換意見。最後會議達成共識,第22條照行政院提案通過,第19條則按照協商結果修正通過,其餘條文維持審查會結果。
討論事項一
全民健康保險資料管理條例草案
核心議題
審查全民健康保險資料管理條例草案中保留的第19條退出權例外規定與第22條條文。
相關爭議
第19條退出權之例外規定是否過於模糊:委員質疑主管機關在民眾行使退出權後若仍進行目的外利用,其法定要件與限制不夠明確,恐影響人民資訊自主權。
立法委員發言
陳昭姿 立法委員
- 指出本專法源於大法官釋憲,強調人民對健保資料目的外使用應有自主權與退出權。
- 質疑條例中原先針對例外利用的文字過於模糊,要求必須具體敘明使用目的之必要性、設定使用期限,並確保資料運用情形可被了解與追蹤。
- 在衛福部修正限縮條文並承諾公開透明後,表示勉予接受。
王正旭 立法委員
- 肯定朝野共同努力完成法案修正,回應大法官釋憲要求。
- 期盼未來衛生福利相關法案與大數據應用能持續推動,並結合相關部會打造健康大數據領域。
林淑芬 立法委員
- 認為第19條第二款有關生命、身體或財產急迫危險的規定仍顯抽象。
- 要求衛福部針對資料被拿去使用的情況至少要做到資訊公開,讓民眾知情誰拿走了資料、原因為何以及使用多久。
- 表示雖非全然滿意,但勉強接受協商共識。
相關人員回應
石崇良 衛生福利部部長
- 說明第19條係針對退出權的特殊例外情形進行規範,為避免影響民眾權利,已將例外情形限縮為兩款。
- 第一款為依法有提供義務者不適用停止利用;第二款限於免除人民生命、身體與財產上急迫危險之特殊情形。
- 為求公開透明,限制僅政府機關可申請,且須將使用情形、期限及運用結果向大眾公開。
相關後續
- 第22條照行政院提案通過。
- 第19條照協商結果修正通過。
- 其餘條文均照審查會審查結果通過。
- 請衛福部提供第19條及第22條協商通過條文之立法說明。
原始資料
- 公報
- 1149701
- 卷/期/冊
- 114/97/1
- 發布日期
- 2025-12-08
-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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