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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席審查家庭暴力防治法修正草案:聚焦電子監控與保護令

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會議日期:2025-11-19

LawTrace 法律歷程:家庭暴力防治法

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聯席會議審查家庭暴力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聚焦於強化被害人保護、縮短保護令核發時效、推動加害人電子監控與處遇計畫、提高違反保護令刑責及落實校園防暴教育等關鍵議題。各部會針對修法目的多表贊同,但在科技監控之執行機關、侵害隱私與比例原則等配套細節上仍需跨部會審慎研商。

討論事項一

審查委員葉元之等18人、王育敏等16人、邱鎮軍等18人、蘇清泉等18人、廖先翔等22人、郭昱晴等17人、羅廷瑋等16人、廖偉翔等16人分別擬具「家庭暴力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8案

核心議題

  • 檢討家庭暴力防治現行漏洞,強化對於被害人及目睹家暴兒童少年的即時保護與預警機制。
  • 探討是否於民事保護令或刑事程序中導入加害人科技設備監控(電子監控),以及加害人處遇計畫與違反保護令刑責之檢討。

相關爭議

  • 加害人科技設備監控之定位與執行機關:司法院與法務部認為科控作為預防手段應歸屬保護令執行範疇,宜由警政及社政主管機關負責;警政署則建議由中央主管機關統籌成立專責監控中心以避免消耗基層警力。
  • 被害人隱私權與比例原則:推動雙向電子監控是否強制被害人配戴或安裝接收器,涉及被害人隱私權、身體自主權及人身自由,各界對是否須取得被害人同意及可能衍生之負面風險存有疑慮。
  • 聲請羈押與暫時保護令時效:針對家暴案件聲請羈押比例過低及普通保護令核發時間過長,檢警調與法院在跨機關資訊串接、風險評估與審理效率上面臨實務運作之挑戰。

立法委員發言

王育敏 立法委員

  • 主張推動雙向電子監控,當加害人接近被害人時能即時發出警示以預防悲劇。
  • 要求檢察官聲請羈押時必須參採被害人主訴意見,以解決現行家暴加害人羈押比例過低的問題。

邱鎮軍 立法委員

  • 建議將家暴高風險評估機制提升至法律位階,並結合自動化技術協助檢方提升評估與聲押效率。

蘇清泉 立法委員

  • 主張修法擴大電子監控以強化即時預警,並增加監控設備與人力,從源頭管制高風險家暴犯。

葉元之 立法委員

  • 提議將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每年應實施之家暴防治課程法制化,明確規範時數與活動內容。

林月琴 立法委員

  • 提醒雙向電子監控可能對被害人及家属產生隱私侵害、增加心理恐懼或激化加害人報復,需進行嚴謹的性別影響評估。

陳菁徽 立法委員

  • 關注衛福部擬新設兒童及家庭支持署之組織編制、預算規劃及跨部會整合少子女化對策之效能。

黃國昌 立法委員

  • 引述法國與西班牙等國立法例,質疑行政部門針對電子監控研議進度過慢,未能即時防範潛在危機。

陳培瑜 立法委員

  • 強調應正視通報案件增加背後的風險分流機制,並呼籲針對電子監控配套召開公聽會廣納各界意見。

劉建國 立法委員

  • 指出違反保護令罪之科刑多為拘役或輕刑,嚇阻力道不足,要求檢討並大幅提高相關刑責。

涂權吉 立法委員

  • 關切警政人員未在24小時內通報家暴事件之裁罰與改善,以及加害人拒絕完成處遇計畫之比例偏高問題。

盧縣一 立法委員

  • 要求強化被害人出庭及庭訊後返回住處之警力安全維護布署。

吳思瑤 立法委員

  • 強調防範家暴應兼顧人權與比例原則,核心在於精準鎖定並管控高風險施暴者,而非僅依賴重刑。

廖偉翔 立法委員

  • 批評衛福部派案KPI設定及社工人力不足問題,並促請行政機關加速研議並確立科技監控之配套。

陳瑩 立法委員

  • 關注衛福部家暴統計報告發布時效,並指出雙外籍移工共居家庭家暴及黑戶寶寶保護機制的漏洞。

王鴻薇 立法委員

  • 質疑現行司法實務對違反保護令且一再施暴之被告聲押率與裁定率偏低,無法有效嚇阻累犯。

黃秀芳 立法委員

  • 關切聲請保護令空窗期之防護措施,以及針對未成年無手機兒童之即時保護機制。

林淑芬 立法委員

  • 指出刑訴法第114條對於3年以下有期徒刑之交保限制(霸王條款)是導致家暴被告難以裁定羈押的結構性主因。

楊曜 立法委員

  • 探討加害人配戴電子腳鐐對於降低再犯率之實際成效,並提醒刑罰必須符合罪刑相當原則。

王正旭 立法委員

  • 要求衛福部與司法院、警政署加速跨部會家暴風險評估系統之即時資訊串接。

牛煦庭 立法委員

  • 建議將TIPVDA危險評估量表與預防性羈押門檻進行連動,讓高風險個案能更有效被預防性羈押。

相關人員回應

石崇良 衛生福利部部長

  • 說明衛福部正在蒐集各國科技監控執行細節,將在半年內研議完善修法配套。
  • 強調數位發展部與衛福部將持續推動110視訊app及強化高風險個案辨識與跨部會橫向聯繫。
  • 說明衛福部規劃新設「兒童及家庭支持署」將整合兒童健康、保護與福利等散落業務。

張秀鴛 衛生福利部保護服務司司長

  • 說明加害人處遇計畫若不配合,依家暴法第55條及第61條規定可移送法辦或處罰。
  • 指出現行親密關係暴力風險評估量表(TIPVDA)達5分以上即列為高危機個案進行交管。

鍾宗霖 司法院少年及家事廳廳長

  • 表示司法院原則同意加害人科技設備監控方向,但需兼顧比例原則與被害人同意權。
  • 說明今年1月至9月通常保護令核發處遇計畫總平均裁定率已提升至28.01%。
  • 說明司法院預計於明年4月完成與各網絡單位之家暴電子資料庫介接測試。

黃湘瑩 司法院刑事廳法官

  • 指出刑事訴訟法之科技監控以防逃為核心,而家暴法之科控屬預防性處分,兩者目的不同。

張曉雯 法務部檢察司司長

  • 贊同強化被害人保護之立法目的,但提醒雙邊電子監控可能涉及被害人隱私,應在尊重被害人意願下為之。
  • 說明法務部與司法院已建立單一窗口供檢察官查詢保護令通報紀錄與裁定。

李文章 內政部警政署副署長

  • 表示警政署支持所有能減少家暴憾事之措施,並建議參考災防告警系統由中央主管機關統籌建置科技設備監控中心。

相關後續

  • 行政院各部會將針對家暴加害人科技設備監控之執行機關、雙向監控配套及隱私保護等細節持續跨部會研議。
  • 司法院將與相關網絡單位持續推進家暴電子資料庫之系統介接,提升資訊即時共享效率。
  • 全案經詢答完畢及大體討論後,另擇期繼續審查。

原始資料

公報
1149801
卷/期/冊
114/98/1
發布日期
2025-12-10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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