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解決教師荒—校事會議檢討及策進」公聽會
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會議日期:2025-11-24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舉辦「解決教師荒—校事會議檢討及策進」公聽會,邀請教師團體、家長團體、學生代表、律師及專家學者共同探討校事會議制度對教育現場造成的衝擊與改革方向。多數教師代表指出校事會議存在高受理、高啟動、高耗損率及「小案大辦」等問題,嚴重打擊教師士氣並加劇教師荒,強烈呼籲廢除或大幅改革;家長與學生代表則主張校事會議是保障學生受教權與校園安全的重要防線,不宜貿然廢除,但認同需優化程序、提高受理門檻與落實前端分流。教育部部長鄭英耀出席聆聽各界意見,並說明教育部近期預告修正解聘辦法的重點,強調將持續檢討改進,尋求親師生權益的平衡。
討論事項一
解決教師荒—校事會議檢討及策進公聽會
核心議題
- 檢討現行校事會議制度在實務執行上面臨的濫訴、調查冗長、行政負擔過重及影響教師心理健康等問題。
- 探討校事會議是否應予廢除,或透過提高受理門檻、落實前端分流、增設溝通預防與輔佐人機制等方式進行修正。
相關爭議
- 校事會議之存廢爭議:教師團體強烈主張應廢除校事會議,回歸教評會及專審會機制,避免獵巫與影響士氣;家長與學生團體則認為校事會議是保障學生安全與避免師師相護的最後防線,主張應保留但須優化。
- 濫訴與小案大辦現象:教師代表指出高達96%以上案件未達停解聘程度,卻讓無辜教師長期遭受調查折磨;家長及民代則認為受理率高反映出家長的不安與前端分流不足。
- 教育部修法草案之妥適性:教師團體質疑教育部在公聽會前夕發布修法草案,未實質解決基層困境,並對刪除匿名檢舉但保留大眾媒體報導、新增觀課與巡堂機制等條文表達憂慮。
立法委員發言
萬美玲 立法委員
- 指出近年教師荒嚴重,正式教師招不滿、臨時教師找不到,原因包含備課壓力、薪資未跟上通膨及校事會議衍生的問題。
- 強調教育部承諾在年底前提出校事會議相關修正辦法,應透過公聽會廣納各方意見以求更圓滿。
柯志恩 立法委員
- 認為校園留不住老師且親師問題難解,制度推動多年但親師衝突未獲緩解。
- 質疑教育部預告修法中新增的巡堂、觀課等親師生溝通預防機制流於形式,無法實質解決問題。
- 建議應做好前端分流程序,將不需走調查程序的案件在第一關排除,並確保當事人在調查時能了解理由與享有保障。
陳培瑜 立法委員
- 指出現場教師荒的核心問題實為代理教師荒,起因於代理教師保障不足及兼任行政等問題。
- 建議教育部應正視家庭教育匱乏的問題,給予家長更多資源以減少親師衝突。
- 提出可評估仿效幼教模式或設立第三方專責機構,將行政調查及判斷移出校園,避免學校變成司法審判單位。
林倩綺 立法委員
- 指出校事會議實務運作逐漸偏離初衷,變成介於行政調查、懲戒與人際鬥爭之間的灰色平臺。
- 主張應重新檢視校事會議與校內原有機制的功能重疊,強化程序門檻與教師保障,避免零成本檢舉。
- 強調教師最需要的是信任與支持,呼籲教育部正視基層困境,調整制度以解決教師短缺隱憂。
張雅琳 立法委員
- 指出實務上常見重複申訴、政治力介入及缺乏事實依據的檢舉,導致教師名譽受損與教學被動。
- 主張應建立明確機制,對重複、惡意或缺乏依據的檢舉設限,並對被檢舉教師提供行政應對費用、律師支援、心理諮商及薪資與名譽回補。
劉書彬 立法委員
- 肯定教育部在改革方向上做對了一步,透過排除不具名與無具體事證案件、明定受理程序及增設親師溝通預防機制來改善現狀。
- 強調中小學應落實類似高教教學資源中心的輔導機制,建議將辦法名稱加入「輔導」二字,展現教育部支持教師的立場。
葉元之 立法委員
- 指出教師荒與校事會議讓教師在管教時動輒得咎,甚至出現教師反遭學生毆打卻不敢提告的現象。
- 認為過度保護不守規矩的學生已影響其他學生的受教權與老師的教學環境。
- 建議教育部應思考建立中介學校,妥善輔導嚴重干擾秩序的學生,並提供公設辯護人等角色協助老師面對校事會議。
伍麗華 立法委員
- 指出數據顯示八成案件送入校事會議但半數不成立,且成立後僅半數記申誡,證明確實存在濫訴。
- 主張應設置檢舉門檻、落實前端分流,並將調查結果不成立之教師的學術研究加給等薪資全數補回。
- 建議參考國際案例設立第三方專責機構,並強調有快樂的教師才會有快樂的孩子與國家。
相關人員回應
鄭英耀 教育部部長
- 說明解聘辦法修正重點包含建立親師生溝通預防機制、刪除匿名檢舉但書以減少不實檢舉、校事會議與懲處案件脫鉤處理及增訂輔佐人機制。
- 強調教育部已完成解聘辦法修正草案預告,將在14天內廣徵各界意見,期望讓學校回復正常教學,校長本於專業領導,老師專心教學。
- 回應各界對具名檢舉、個資保護及教師權益回復的關切,表示會在內部持續討論並跨部會溝通,尋求兼顧師生權益的完善機制。
楊逸飛 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副秘書長
- 強烈質疑教育部在公聽會前夕直接公告修法版本,未展現傾聽基層心聲的誠意。
- 批評新修版本增訂巡堂觀課、受理需經表決、考核程序與校事會議疊床疊屋等規定,並未解決教育現場任何問題。
- 主張校事會議已成為仇師代名詞與踐踏教育專業的存在,應予廢除。
陳俊裕 桃園市教師會暨桃園市各級學校產業工會理事長
- 指出校事會議讓教師每天在刀口上工作,投訴大於對話,權力結構徹底翻轉。
- 引述數據指出停聘、解聘比例極低,絕大多數為濫訴與冤案,造成教師精神耗損、名譽破碎且薪資受損。
- 批評教育部修法未解決結構性問題,呼籲教育部及早停損,廢除校事會議以讓教育回到專業。
呂丹琪 傳勝律師事務所律師
- 認為學校有必要保留校事會議來處理不適任教師,但應釐清啟動、受理條件與調查程序的程序保障。
- 建議大眾媒體披露的案件應由教育主管機關主動查察,避免將啟動權責全交給學校。
- 主張應給予老師充分的程序保障,包括讓老師知道被檢舉事項,並在調查報告出爐後於送交教評會或考核會前主動提供去識別化的調查報告。
陳葦芸 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理事
- 代表全教總表達廢除校事會議制度的立場,指出現場老師反彈極大且缺乏安全感。
- 批評教育部修法草案加重負擔、疊床疊屋,且未建立無辜受害教師的補償機制與遏止匿名檢舉、網路公審。
- 指控部分縣市教育主管機關要求學校轉函調查,造成教育局處指導學校辦案的亂象。
翁國彥 義謙法律事務所律師
- 分析指出舊制運作十幾年未引起現今的反彈,是因為校事會議將柔性處理改為正式法律救濟途徑,且調查報告具拘束力。
- 指出主管機關長期操作退回機制,要求學校照局端意思完成調查,導致學校行政端產生寒蟬效應,被迫啟動校事會議以致形成濫訴。
- 建議主管機關應知所節制,慎用退回機制並尊重校內教評會、考核會及專審會的功能。
陳胤嘉 臺灣一滴優教育協會常務監事
- 代表學生團體表示,有限度限縮匿名檢舉可接受,但擔憂檢舉人個資外流,涉及霸凌、性平、體罰且附證據者應保留匿名檢舉管道。
- 主張校事會議受理機制應改由地方教育局處遴聘外部委員組成調查委員會,以減輕各校行政負擔並保持受理門檻一致。
- 呼籲教育部加強與教師、家長及兒少團體的溝通,在制度未完善前不應貿然廢除校事會議。
馮喬蘭 人本教育基金會執行長
- 主張校事會議制度不能廢除,應從公正、透明、倫理與保障四大方向進行修正,以建立教師專業倫理並保障師生權益。
- 支持家長及學生團體主張將分流機制放到縣市政府,並確保雙方皆能取得調查報告與享有救濟權利。
- 長期來看,建議考慮成立獨立於校園外的第三方公正處理機制,將行政調查及處理移出校園。
李雅文 全國教師會理事
- 譴責教育部未依教師法規定先邀請全國教師組織代表參與訂定,即在公聽會前夕發布修法草案。
- 引用教育部數據指出校事會議高達49.7%不成立、47%小案大辦,僅3.3%處理不適任教師,造成教育資源浪費與教師身心受創。
- 主張應廢除校事會議,停止獵巫風氣與浪費校務基金。
陳源豐 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副秘書長
- 指出校事會議及專審會當初由全教總推動,並非教育部主導,批評其運作結果如流流網將好壞老師一網打盡。
- 主張廢除校事會議的理由包含其成為太上皇委員會、使教評會與考核會形同虛設、調查員培訓僅三天缺乏專業等。
- 呼籲回歸健全的教師法與考核辦法,落實平時管考與教評會審查機制。
郭瑋真 屏東縣教育產業工會理事長
- 表達全教總一致支持廢除校事會議制度的立場,並對教育部在公聽會前夕發布草案表達遺憾。
- 指出現場老師人人自危、風聲鶴唳,許多老師半夜求助工會,甚至需長期服用身心科藥物。
- 呼籲廢除校事會議以停止內耗,讓老師回歸教室,為教育現場提供友善空間。
張文昌 國教行動聯盟常務理事
- 指出數據顯示修法前後不成案比例皆約占一半,受理率過高,且僅3.3%達到停解聘程度。
- 認為校事會議有助於淘汰不適任教師應予保留,但受理門檻確實太低,應透過前端分流與強化導師溝通角色來解決。
- 建議由縣市教育主管機關負責受理跟分流,避免校長裡外不是人。
呂朝福 桃園市家長會長協會榮譽理事長
- 肯定合理的校事會議制度有客觀存在的功能性,能處理嚴重影響受教權的少數不適任教師。
- 分享桃園市專審會運作多元且客觀,多數案件進入輔導期並達成共識,有效保障多數老師與學生的權利。
- 建議明訂具名檢舉及個資保護條款以防止濫訴,並簡化行政報告以減輕負擔。
黃正銘 全國家長會長聯盟榮譽理事長
- 堅持為了校園安全與學生受教權,校事會議絕對不能廢除,廢除等於讓校園重回黑箱時代。
- 認同數據顯示解聘率僅3.3%,但強調不適任教師不能留在校園;同時認同受理率高達81.9%顯示門檻過低,應落實程序分流與優化。
- 呼籲要優化不能廢除、要分流不能通殺、要專業不要黑箱,守護校園安全的最後防線。
吳明玉 桃園市教育產業工會理事長
- 指出第一線老師被投訴時身心受創,若制度讓大部分老師失去熱忱就必須檢討甚至廢除。
- 批評草案中新增的觀課與巡堂機制缺乏配套,恐成為監控老師的工具;大眾媒體報導視同檢舉亦會提高濫訴風險。
- 主張撤回檢舉應立即停止調查,並呼籲應建立調查人員退場監督機制、薪資回補及保護老師名譽。
吳南嬿 新竹縣教育產業工會理事長
- 指出校事會議實施後讓各處室變成辦案衙門,加重行政負擔並導致行政大逃亡。
- 批評匿名與具名檢舉皆存在陷阱,常有符合消極資格但調查後全數不成立的投訴,造成認真老師身心受創與資深優良教師選擇離職。
- 強調應反思教育政策目標,正視制度失靈的原因並進行根本改革。
陳清義 全國中小學校長協會理事長
- 指出校長在校事會議中面臨三難處境,無論受理或不受理皆會遭各方質疑與承受教育主管機關退回的壓力。
- 建議機關啟動應專業謹慎,程序應公平公正並確立權責相符,避免將過多責任加諸於校長。
- 建議應從教師進用的源頭(如教評會實質審查權)開始把關,才能根本解決不適任教師問題。
相關後續
- 教育部將於解聘辦法修正草案預告期間(14天內)廣徵各界意見,並綜合本次公聽會各方代表提出之寶貴建議進行研議修正。
-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將於公聽會終結後10日內,依出席者正反意見提出公聽會報告,送交全體委員及出席者,作為審查相關議案之參考。
原始資料
- 公報
- 1149901
- 卷/期/冊
- 114/99/1
- 發布日期
- 2025-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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