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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聚焦綠能肅貪與行政院長不副署之憲政爭議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會議日期:2025-12-18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舉行全體委員會議,針對「綠能弊案肅貪成效、綠能發展之法制策進與防弊」以及「行政院長不副署經立法院覆議維持之法律案對憲政民主之衝擊」進行專題報告與質詢。會中朝野立委針對行政院拒絕副署財政收支劃分法等法案展開激烈辯論,聚焦於權力分立、副署權之性質、行政機關是否得拒絕執行已公布法律,以及憲法法庭運作停滯等核心憲政議題,並通過相關臨時提案。

討論事項一

邀請相關機關就「綠能弊案肅貪成效、綠能發展之法制策進與防弊」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核心議題

檢視政府推動能源轉型過程中,防制黑道、地方勢力及公務員貪瀆介入綠能產業之執法成效與防弊策進作為。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鄭銘謙 法務部部長

  • 自110年至114年9月底止,檢察機關共查辦綠能犯罪221案,起訴142人,羈押44人,查扣及追回不法所得逾1.5億元。
  • 最高檢察署發動三波靖平專案,查獲鄉長、民代、公務員等191人,展現零容忍執法立場。
  • 法務部透過打擊妨害綠能產業發展犯罪聯繫平臺、綠能廉政平臺、案場實地訪視及編製防貪指引,全面強化前端預防與跨機關合作。

王梅英 司法院副秘書長

  • 民國98年至114年10月間,刑事第一審終結貪污治罪條例案件2,951件、二審3,772件,113年一審有罪率79%、二審71%。
  • 法官學院每年持續辦理反貪腐與貪污犯罪法律爭議相關在職訓練,法官審理個案均本於客觀中立原則依法獨立審判。

相關後續

報告及詢答完畢。

討論事項二

邀請相關機關就「立法院三讀通過之法律經行政院依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第2項移請立法院覆議,經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決議維持原案,行政院院長不依法副署、總統不依法公布施行,對我國憲政民主及法制之戕害及相關法律責任之追究」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核心議題

  • 探討立法院三讀通過並經覆議維持原案之法律,行政院長拒絕副署及總統拒絕公布之合法性與憲政衝擊。
  • 審查行政院針對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法提出不副署及不執行之理由與適法性。

相關爭議

  • 行政院長不副署權之性質與憲政界線:在野黨委員主張副署為行政院長之憲法義務,覆議遭否決後即應接受決議,拒不副署與公布是破壞憲政秩序;行政院代表則主張不副署係為捍衛權力分立、依法行政及財政穩健之最後憲政制衡手段。
  • 行政機關對三讀法律之執行義務:朝野立委質疑經總統公布施行之法律,行政院是否有權拒絕編列預算執行;行政院則主張若執行違憲且超過公債法舉債上限之法律將造成無可回復之國家損害。

立法委員發言

黃國昌 立法委員

  • 指出我國憲政史上從未有法律經立法院三讀通過並經覆議維持後,行政院長拒絕副署、總統拒絕公布之前例。
  • 主張行政院長依憲法規定負有副署義務,批評行政權擴權主觀認定法律違憲並踐踏國會立法權。
  • 認為行政院對軍人及警察待遇條例雖提釋憲並副署公布卻拒絕執行,對新版財劃法更進一步不副署,已嚴重破壞法治國原則。

羅智強 立法委員

  • 批評總統與行政院長聯手破壞權力分立,並引用過去官員言論質疑現今行政團隊自我打臉。
  • 主張行政院長拒絕副署立法院三讀通過之法律為嚴重破壞民主憲政之行為。

吳宗憲 立法委員

  • 質疑行政院長並非大法官,無權單方宣告法律違憲。
  • 主張經立法院三讀通過且在未經大法官宣告違憲前,全國人民及行政機關皆有遵守之義務。
  • 批評行政院一方面宣稱財劃法調整將增加數千億負債,另一方面又推出龐大特別預算,標準前後矛盾。

沈發惠 立法委員

  • 從憲政史與修憲脈絡分析副署權與覆議制度之設計,認為副署權係行政權制衡機制之一。
  • 主張現今憲政僵局之根源在於立法院修法調高憲法法庭評議門檻,導致憲法法庭實質停擺,無法透過司法途徑解決院際權限爭議。

翁曉玲 立法委員

  • 強力譴責行政院長不副署之作法,認為此舉踐踏國會民主並試圖引發憲政危機。
  • 質疑現行憲政僵局主因在於總統怠於補足大法官提名,並強調行政院長無權拒絕副署法定職責。

陳培瑜 立法委員

  • 支持行政院不副署之決定,認為國民黨版財劃法未經實質委員會討論即逕付二讀,嚴重破壞民主程序且掏空中央財政。
  • 主張在野黨若對行政院不滿應循憲法規範提出不信任案(倒閣),而非一味指責行政權違憲。

王鴻薇 立法委員

  • 質疑行政院長開創中華民國憲政史上不副署之惡例,破壞憲法增修條文規定覆議維持原案應即接受之規範。
  • 批評行政院拒絕執行已公告施行之法律,嚴重破壞法治國基礎。

吳思瑤 立法委員

  • 主張行政院為捍衛權力分立與防止國家財政崩解,採取不副署作為合憲之最終反制手段。
  • 批評在野黨修法癱瘓憲法法庭,導致院際爭議無法循司法程序解決,並指出立法院若對行政院不滿可發動倒閣。

洪孟楷 立法委員

  • 質疑法務部版本針對貪污治罪條例修正與在野黨版本方向一致,批評總統公開將在野黨修法抹黑為除罪化與立法濫權。
  • 強調行政院長副署及總統公布法令屬憲法義務,行政機關無權恣意拒絕執行。

鄭天財Sra 立法委員

  • 指出原住民族禁伐補償條例三讀通過後,行政院未提覆議亦未依法編列預算執行,呼籲行政機關應回歸依法行政與守護憲法。

鍾佳濱 立法委員

  • 分析中華民國憲政體制歷經多次修憲後副署權範圍之演變,並就法院審理案件與立法院函復機關原意之實務程序進行詢問。

莊瑞雄 立法委員

  • 探討三權分立與行政立法衝突之解方,強調憲法法庭應發揮仲裁者角色以解決憲政僵局。

相關人員回應

張惇涵 行政院秘書長

  • 立法院通過之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正案具備三項違憲之處:違反權力分立侵害行政權、違反民主程序未經實質討論、將造成中央巨額舉債超過公債法上限並排擠既定施政。
  • 行政院已窮盡覆議及聲請釋憲等憲政救濟手段,然因憲法法庭遭立法院修法癱瘓,行政院長基於忠於國家與憲法,依法決定不予副署。
  • 強調行政院若執行超過舉債上限之財劃法將違反公債法,公務員無法違法執行,因此暫不編列相關預算。
  • 指出立法院若對行政院不滿,憲法明定有不信任案(倒閣)機制可資運用,行政院並未走向獨裁。

鄭銘謙 法務部部長

  • 針對法律覆議及副署爭議,認為此屬憲法層次問題,行政院已對外說明理由,若有爭議宜循憲法或憲法訴訟法程序處理,法務部無其他補充意見。
  • 說明法務部針對貪污治罪條例第12條修正草案係增加法官量刑之裁量選項(或免除其刑),並非針對5萬元以下小額貪污進行除罪化或微罪不舉。

王梅英 司法院副秘書長

  • 司法院大法官或憲法法庭針對憲法第37條總統公布法令與院長副署性質、第72條法律公布程序及增修條文第3條覆議案處理方式,尚無相關解釋或裁判。
  • 國家最高機關間發生憲法上權限爭議,應盡力協商並得依憲法訴訟法聲請憲法法庭裁判,基於審判獨立,司法院不便對具體憲政爭議預先表示意見。

許碧惠 司法院憲法法庭書記廳廳長

  • 說明憲法訴訟法已明定國家最高機關或立法委員因行使職權遇有法規範牴觸憲法或機關權限爭議時之聲請裁判程序。

相關後續

  • 委員會議中通過臨時提案一:對賴清德總統、卓榮泰院長拒絕公布及副署財政收支劃分法等毀憲亂政作為提出最嚴厲之譴責,並將卓榮泰院長移請監察院彈劾。
  • 委員會議中通過臨時提案二:對總統府秘書長潘孟安刻意迴避國會專題報告、藐視國會監督之行徑表達嚴正譴責。
  • 報告及詢答完畢,書面質詢列入公報紀錄並請相關機關書面答復。

原始資料

公報
1150302
卷/期/冊
115/3/2
發布日期
2026-01-09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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