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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審查「住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紀錄

內政委員會會議日期:2025-12-24

LawTrace 法律歷程:住宅法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召開全體委員會議,審查「住宅法」修正草案等43案。會中針對住宅法第四條之弱勢及婚育家庭租屋保障、社會住宅登記平台與輪候制、公益出租人及包租代管之租稅優惠與免稅額度、租屋市場透明化及實價登錄等核心議題進行逐條討論與詢答,並聽取內政部及相關部會之書面報告與口頭說明。由於修法版本眾多且涉及實務執行與財政評效,多數爭議條文決議保留後續繼續審查。

討論事項一

審查「住宅法」修正草案等43案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聚焦於住宅法中弱勢族群與青年婚育家庭之社會住宅入住比例與身分認定調整。
  • 探討社會住宅需求登記平台建置、租屋市場實價登錄與資訊透明化,以及公益出租人與包租代管之租稅優惠與免稅額度調整等關鍵議題。

相關爭議

  • 社會住宅弱勢與婚育家庭比例分配:多位立委主張提高經濟或社會弱勢保障比例至50%並增列育有未成年子女或身心障礙者之優先入住規範;內政部則回應若比例過高將造成一般戶抽籤空間遭排擠及中南部社宅空置等城鄉落差問題。
  • 公益出租人與包租代管租稅優惠免稅額度:立委提案將每戶每月免稅額由1.5萬元調高至2.0萬元或2.5萬元以提升誘因;財政部則認為現行1.5萬元已涵蓋多數房東,且與房客租金扣除額衡平,調高恐引發租稅不公與財政負擔。
  • 租屋市場實價登錄與資訊透明化:立委要求擴大租金補貼與租賃資訊之個案公開與單價揭露;內政部及地政司考量恐引發市場定錨效應或影響房東出租意願,主張以統計中位數及區間方式定期發布。

立法委員發言

黃捷 立法委員

  • 主張推動租屋市場透明化,由政府定期公布租金區間與市場價格參考。
  • 建議建置社會住宅需求登記平台,以掌握實際需求與房型配比。
  • 主張社宅應導入社福資源,解決身心障礙等弱勢族群租屋歧視。
  • 建議公益出租人免稅額度應參照區域住宅指標進行因地制宜調整。

李柏毅 立法委員

  • 支持將育有未成年身心障礙者納入社會住宅弱勢身分認定。
  • 提案增列第四條之一,授權地方政府針對因政策變遷導致歷史安置補償無法落實之情形,得提供社會住宅供其入住。
  • 指出現行財政部統計租金低於1.5萬元的比例與現實不符,主因在於大量高於該金額者未誠實申報,建議調高免稅額度。

許宇甄 立法委員

  • 主張將經濟或社會弱勢戶承租比例由40%調高至50%。
  • 主張將公益出租人租金收入綜合所得稅免稅額度調高至2.5萬元,以貼近真實市場水準並提高房東釋出意願。
  • 主張運用區段徵收及市地重劃取得之可建築用地採合建分屋方式興辦社會住宅。

牛煦庭 立法委員

  • 主張明確規範青年婚育家庭之社宅保留比例,並建議在申請未達標準時釋回一般戶。
  • 強調租屋市場透明化與實價登錄制度之建立是租賃改革的關鍵。
  • 提案增訂都市計畫開發應預留社宅用地及區段徵收與市地重劃之土地儲備機制。

徐欣瑩 立法委員

  • 主張將社會住宅優先戶資格由育有未成年子女2人以上放寬為1人以上,因應少子化挑戰。
  • 主張提高包租代管之免稅額度,並落實定期檢討機制。

麥玉珍 立法委員

  • 主張在一般戶中明確保留一定比率給育兒家庭,不限小孩人數。
  • 主張建立全國統一住宅需求登記平台以掌握真實需求。
  • 主張提高包租案之補助與免稅額度以平衡包租與代管之落差。

王美惠 立法委員

  • 關切各縣市興辦社會住宅之實際需求與進度落差,提醒法規規範應考量地方執行可行性。

張智倫 立法委員

  • 支援建置社會住宅需求登記平台與輪候制,以提升行政效率並減少重複登記。

黃健豪 立法委員

  • 強調透過登記平台掌握各城市不同之婚育需求,避免城鄉落差與法規齊頭式平等的困擾。

相關人員回應

吳欣修 內政部國土管理署署長

  • 說明現行社宅弱勢戶實際入住比率已達46.7%,若調高至50%恐排擠一般戶中籤機會並造成標籤化。
  • 指出青年婚育宅規劃若一體適用於中南部或離島恐產生中籤率異常偏高或資源浪費問題。
  • 說明現行社會住宅設計已針對身心障礙或育有未成年子女家庭提供室內無障礙與空間改善支援,無需透過修法處理。
  • 說明租屋市場實價登錄若直接揭露個案恐引發定錨效應,目前採取每半年發布總價統計中位數與區間方式提供參考。

劉世芳 內政部部長

  • 說明全台弱勢及老年人口比例甚高,若將所有福利需求全數納入新建社宅比率恐超出政府負荷。
  • 建議婚育宅保留比例定為至少10%以維持政策彈性,並由內政部每年向委員會報告執行進度。
  • 強調市地重劃與區段徵收若強制規範過細之比例或財務損益平衡,將導致地方政府執行困難與綁手綁腳。

倪麗心 財政部賦稅署副署長

  • 說明現行房東每月1.5萬元免稅額度經統計已涵蓋約71%之公益出租人與社宅房東,額度尚屬充足。
  • 指出房東享有房屋稅、地價稅最優惠自住稅率及相關費用減除,稅負已相對輕微。
  • 強調房東之免稅額度與房客租金扣除額衡平,若提高恐引發對經濟優勢族群之租稅不公與財政疑慮。

林家正 內政部地政司司長

  • 說明租金補貼資料若轉為個案實價登錄對外揭示,可能影響房東出租意願並因資料品質影響市場準確性。
  • 說明目前每半年運用租金補貼大數據發布租金統計資訊,已能有效提供市場參考。

莊金珠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代理組長

  • 說明內政部已按照住宅法規範在社會住宅中提供並保留社會福利設施,各縣市均配合推動中。

相關後續

  • 上次會議保留之第四條及本次審查之多數修正條文(包含第十條、第十五條、第十八條、第十九條、第二十一條之一、第二十三條、第四十七條及第五十七條之一等)均暫予保留,交由後續繼續協商與研擬修正文字。
  • 針對未成年身心障礙者納入社會住宅弱勢身分適用對象,內政部同意透過發布解釋函給各縣市政府方式辦理。
  • 全案定於 114 年 12 月 29 日星期一繼續進行審查。

原始資料

公報
1150501
卷/期/冊
115/5/1
發布日期
2026-01-15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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