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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政務人員相關法案及無差別攻擊防治專題報告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會議日期:2025-12-31

LawTrace 法律歷程:政務人員行為基準法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舉行全體委員會議,除針對無差別攻擊犯罪事件之防治與量刑檢討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外,亦併案審查「政務人員法草案」及「政務人員行為基準法草案」。會中各委員針對政務官行為規範、主管機關歸屬、社會安全網勾稽防弊以及刑罰量刑等議題提出質詢,相關部會官員則就報告與審查意見進行說明與答詢。

討論事項一

邀請相關機關就「無差別攻擊犯罪事件之防治與量刑檢討」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核心議題

  • 研討近期發生之無差別攻擊犯罪事件之案發處置、後續防治與量刑檢討,強化社會安全網。
  • 探討如何透過跨部會情報網、前科資料勾稽及網路巡查防範模仿效應。

相關爭議

  • 死刑執行與實質廢死爭議:立委質疑在憲判字第 8 號後死刑判決及執行困難,形同實質廢死;法務部則強調依法求刑並無實質廢死。
  • 跨部會社安網與前科資料勾稽效能:立委指出過往研究顯示高達 73% 隨機殺人犯具刑事前科,質疑未落實跨部會高風險對象勾稽預警。

立法委員發言

吳宗憲 立法委員

  • 指出 106 年法務部研究報告顯示 73% 隨機殺人犯具刑事前科,建議應將前科資料與社安網、警政資料進行跨部會勾稽以提前預警。
  • 批評現行實質廢死導致犯罪成本過低,質疑死刑定讞卻長期未執行的狀況。
  • 質疑見警率提高為短期止痛藥,無法根本解決社會安全漏洞。

林倩綺 立法委員

  • 關注重大公安事件後網路上大量流傳之陰謀論、仇恨敘事與假訊息對社會信任之衝擊。
  • 詢問警政署針對網路上恐嚇言論及仿效訊息之系統性蒐整與即時查緝成效。
  • 關注司法院推動 AI 導入裁判草稿系統之政策進度與落後原因。

吳思瑤 立法委員

  • 肯定警政署及地方分局在面對模仿效應與恐嚇威脅時迅速啟動應變與民防宣導。
  • 呼籲民眾利用衛福部提供的免費心理諮商以緩解焦慮不安。

羅智強 立法委員

  • 質疑憲判字第 8 號作成後,死刑判決難度大增且三審定讞執行數為零,引發社會對實質廢死的疑慮。
  • 舉臺版柬埔寨等重大兇殘案件免死確判為例,質疑司法判決未能符合社會正義與被害人家屬期待。

陳冠廷 立法委員

  • 建議參考南韓量刑委員會作法,將動機類型細分,把極端漠視人命之無差別攻擊納入獨立且最嚴重的加重量刑考量。
  • 詢問警政系統針對異常動機犯罪是否有獨立的統計分類以利精進預防政策。

賴士葆 立法委員

  • 質疑內政部推動之社會秩序維護法修法擴大行政裁量權,對仇恨言論定義不明恐侵犯言論自由。
  • 建議參考新加坡對詐欺犯實施鞭刑以加強嚇阻效果。

謝衣鳯 立法委員

  • 關注無差別攻擊事件之刑度與審理速度是否能有效嚇阻犯罪及避免模仿效應。
  • 關切法務部打詐成效及彰化調查站廳舍老舊安全問題。

相關人員回應

鄭銘謙 法務部部長

  • 說明案發後北檢即成立專案小組,犯保協會已啟動一路相伴即時關懷服務。
  • 強調針對網路恐嚇及模仿效應採取即時發現、積極偵辦、快速偵辦原則,並對惡性重大案件依法具體求重刑。
  • 否認實質廢死,強調合憲範圍內仍依法求處死刑,並說明 36 名死囚正依法進行救濟程序審查中。

李釱任 司法院刑事廳廳長

  • 說明憲判字第 8 號後法院仍有數起宣判死刑案例,並強調無差別殺人已被例示為情節最嚴重之罪。
  • 回應 AI 裁判草稿系統因缺乏相關指引及考量審判核心而暫緩,目前正由科技司法推動小組持續研議。

王炳睿 內政部警政署保安組副組長

  • 說明針對跨年及元旦等大型活動已提升見警率並動員警民力維護安全。
  • 說明細胞簡訊發布機制由各縣市政府提出申請並經災防科技中心備查。

廖宗宏 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警政監

  • 說明針對網路恐嚇及仿效言論已成立專案小組每日統計並通報各縣市警察局聯合查緝。

相關後續

  • 法務部將持續督導檢警調嚴查速辦網路上散布恐嚇及模仿攻擊言論之行為。
  • 法務部將研議強化觀護人及志工對高風險個案之認識,並精進犯罪被害人保護與跨部會聯繫機制。

討論事項二

併案審查委員翁曉玲等 18 人擬具「政務人員法草案」及委員羅智強等 19 人擬具「政務人員行為基準法草案」案

核心議題

鑑於現行對政務人員之權利義務與行為規範散見各法且缺乏專法整合,委員提案擬定政務人員專法以明確行為邊界、強化行政中立、規範退場與罰則機制。

相關爭議

  • 主管機關歸屬爭議:考試院及銓敘部認為政務人員具高度政治性且隨政權更迭進退,不屬於考試院掌管之常任文官體系,不宜由考試院擔任專法主管機關。
  • 適用範圍與體例爭議:各機關書面意見指出草案未排除司法院大法官及三終審法院院長等具司法官身分人員,且罰則與現行公務員懲戒法、貪污治罪條例及政治獻金法恐有重疊或疊床架屋之虞。

立法委員發言

翁曉玲 立法委員

  • 指出政務人員掌握龐大行政資源卻長期缺乏專法規範,權利義務規定支離破碎。
  • 主張制定政務人員法以明確定義適用對象、建立嚴謹退場與考核機制、強化行政中立與行為紀律及落實透明化罰則。

羅智強 立法委員

  • 主張政務人員應建立明確且具拘束力之行為規範,禁止濫用職權與行政資源介入政治活動,確保行政中立。

黃國昌 立法委員

  • 代表台灣民眾黨立法院黨團表達支持政務人員法立法,認為有必要透過法律明確規範政務官行為與請辭事由。

陳培瑜 立法委員

  • 批評委員所提政務人員專法內容為大雜燴,涵蓋過廣且前後矛盾,忽視中央與地方實務運作困難,呼籲不宜倉促立法並應舉辦公聽會。

吳思瑤 立法委員

  • 指出美加英德日等國無政務人員專法,且主管機關歸屬與適用範圍尚有爭議,建議應召開公聽會審慎研議。

相關人員回應

劉建忻 考試院秘書長

  • 說明考試院過去雖曾送交草案,但考量政務人員具高度政治性隨民選首長進退,且法案內容橫跨多院級權責,建議不宜明定考試院為主管機關。

施能傑 銓敘部部長

  • 指出現行政務人員相關規範已散見於行政中立法、服務法及選罷法等,實務運作尚無窒礙。
  • 強調考試院職掌為常任文官,不適合擔任高度政治性政務人員法規之主管機關,且地方政府政務人員眾多應納入務實考量。

鄭銘謙 法務部部長

  • 建議草案應明確排除具法官、檢察官身分之司法人員,並注意避免與貪污治罪條例及政治獻金法等現行刑罰規定重疊。

蘇俊榮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長

  • 指出草案適用對象與現行宣誓條例及退撫條例未盡一致,主管機關歸屬尊重大院審查決議。

許碧惠 司法院憲法法庭書記廳廳長

  • 建議將大法官及三終審法院院長明文排除於草案適用範圍,以免混淆司法權與行政權界線並影響審判獨立。

黃奕元 監察院監察業務處處長

  • 表示監察院非該法主管機關,尊重立法院審議結果,並建議行政罰宜由主管機關本於權責行政調查為之,以符權責相符。

相關後續

全案經詢答與討論後散會,後續交由委員會繼續審查。

原始資料

公報
1150602
卷/期/冊
115/6/2
發布日期
2026-01-20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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