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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審查政府採購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與專題報告

交通委員會會議日期:2026-01-05

LawTrace 法律歷程:政府採購法

立法院第11屆第4會期交通委員會第14次全體委員會議,主要邀請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主委、交通部等相關部會就公告修正政府採購法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同時審查多位委員所擬具之政府採購法修正草案共20案。會議中聚焦於首次公開招標取消3家投標限制之利弊、低價搶標防範、採購契約範本剛性化、採購資訊公開及防杜惡質廠商等核心議題,並聽取各部會意見與進行廣泛詢答。

討論事項一

邀請公共工程委員會主任委員等就「公告修正《政府採購法》,以求精進政府採購效率、提高重大工程進度品質、堵絕惡質廠商投標可能」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核心議題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為精進政府採購效率、提高重大工程品質及堵絕惡質廠商,提出政府採購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 探討首次公開招標取消3家廠商投標限制對採購效率與防弊機制之影響。

相關爭議

取消首次公開招標3家合格廠商投標限制:工程會主張資訊公開透明,可提高採購效率並減少形式流標;部分委員及工商界則擔憂缺乏競爭與比價機制,恐衍生圍標、低價搶標或特定廠商得標等弊端。

立法委員發言

洪孟楷 立法委員

  • 質疑取消首次公開招標3家廠商限制可能導致特定廠商持續得標或缺乏市場競爭。
  • 關切國防採購廠商背景及專業資格認定,憂心非專業或資本額過低的小規模廠商得標影響裝備與基層安全。

林國成 立法委員

  • 批評部分資本額過低的小規模公司或無相關經驗廠商得標國防採購案之亂象,建議工程會應加強未雨綢繆與防範措施。
  • 認為取消首次公開招標3家投標限制恐引發市場混亂,應重新評估。

蔡其昌 立法委員

  • 指出修法雖有數據支持以提升效率,但應加強社會溝通與說服,避免挑戰大眾既定印象。
  • 建議修法納入環境部循環經濟與綠色採購相關概念,擴大環保標章以外之綠色產品範圍。

黃健豪 立法委員

  • 質疑政府採購對於中國製產品及零組件之查核與事前預防機制是否足夠。
  • 關切低價搶標與缺乏三家比價機制後如何有效管控品質與成本。

謝龍介 立法委員

  • 對修法擴大選擇性招標與刪除部分限制性招標條件表達憂慮,認為可能賦予主管機關過大裁量權並衍生弊端。
  • 質疑將追繳押標金等請求權時效縮短或放寬部分限制之妥適性。

林俊憲 立法委員

  • 關注土木工程公務人員嚴重缺額及偏遠地區培訓機制。
  • 指出營造業重大職災與死亡人數居高不下,要求工程會與勞動部從設計與施工規範源頭強化高風險工程之重點監督。

魯明哲 立法委員

  • 肯定放寬招標限制有助於重大工程推進,但提醒應防範惡質廠商利用簡化程序規避防弊機制。
  • 建議合理延長等標期並改善驗收與付款行政效率。

許智傑 立法委員

  • 建議運用大數法則比較不同單位的採購價格與品項以防範異常與弊端。
  • 強調政風與主計單位應實質參與採購以保護公務員並確保公平。

陳雪生 立法委員

  • 反映離島地區因缺工缺料及交通運輸成本高昂導致工程屢次流標之困境。
  • 建議針對偏遠與離島地區寬列預算單價及檢討相關罰則上限。

何欣純 立法委員

  • 肯定公共工程金質獎對品質之提升,建議建立公開平臺供國人檢視。
  • 強調配合職安法修法,工程會應強化營造工程源頭防災與安全衛生圖說規範細緻化。

徐富癸 立法委員

  • 關切中央總預算未過對地方新興交通及治水計畫之影響。
  • 要求重視營建土石方去化困難與價格飆漲對工程進度造成的衝擊。

邱若華 立法委員

  • 質疑取消首次公開招標3家限制是否將效率置於防弊之前,恐造成劣幣驅逐良幣。
  • 要求工程會提出單一投標之嚴格審查機制與外部制衡配套。

廖先翔 立法委員

  • 關注基隆捷運基本設計審議進度與流程時間。
  • 建議針對分包商優先受償機制及單一投標之等標期與前置作業時間給予充分規範。

王鴻薇 立法委員

  • 指出多次被列為拒絕往來廠商仍可透過更換負責人或設立新公司繼續投標之漏洞。
  • 主張對惡質累犯廠商應實施永久除名之三振條款。

黃國昌 立法委員

  • 嚴厲批評國防部針對防彈背心與抗彈纖維違約廠商處理態度及散布不實調解訊息。
  • 強烈反對將行政罰裁處權時效由現行規定縮短,認為此舉形同對不肖廠商放水。

林淑芬 立法委員

  • 指出大型巨額公共工程常面臨併標與少數大型營造廠寡占問題,導致市場缺乏競爭。
  • 憂心取消家數門檻後將加劇市場壟斷、增加成本並助長政商勾結與規避防弊。

葉元之 立法委員

  • 關切部分採購案對投標廠商資格與資本額及實績之審查標準是否過於寬鬆,影響履約能力。
  • 質疑政府採購管理流於形式,未能有效把關特殊或專業採購案。

相關人員回應

陳金德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主任委員

  • 說明採購法修正重點包含即早公開採購資訊、刪除首次開標3家限制、提高小額採購門檻、契約範本剛性化及強化惡質廠商停權機制。
  • 強調現今資訊公開與電子領投標普及,取消3家限制有助於提升採購效率且不易發生圍標。
  • 表示將參酌各界意見,研議針對偏遠地區預算寬列、強化契約範本事前查核及防範低價搶標之配套措施。

陳為祥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 補充統計指出第一次流標案件中高達70%是因為未達3家所致,平均延宕11天。
  • 說明低價搶標已有低於底價八成須說明或提擔保之機制,取消3家限制不等於降低資格與履約能力審查。

董季安 國防部國防採購室採購發包處處長

  • 說明國防採購對發價書及合約均有禁止陸製品規定,若發現有退貨機制。
  • 針對火藥原物料採購為廣徵商源而未設資本額限制,並強調歷年履約情形均正常。

相關後續

  • 報告及詢答完畢。
  • 委員書面質詢均列入紀錄並刊登公報。
  • 委員要求提供之相關書面資料與未及答復部分,請工程會及相關機關儘速以書面答復。
  • 討論事項各案均另定期繼續審查。

討論事項二

審查委員黃捷等17人、賴瑞隆等16人、徐欣瑩等19人、賴士葆等20人、陳培瑜等18人、蔡其昌等21人、萬美玲等21人、游顥等23人、羅廷瑋等16人、林倩綺等24人、馬文君等16人、羅智強等17人、翁曉玲等17人、黃健豪等18人、許智傑等17人、王鴻薇等20人、魯明哲等16人分別擬具及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政府採購法」增訂或修正草案等20案

核心議題

針對政府採購法中防範陸資、刑責調整、評選委員限制、移工用詞修正及停權與累計機制等條文進行審查與討論。

相關爭議

  • 防範陸資與關鍵基礎設施採購限制(第17條之1):工程會認為現行法規已有相關授權與規範,建議維持現行條文;委員提案主張提升至法律位階。
  • 提高借牌與圍標刑責(第87條):法務部對於將不同惡性之借牌與詐術圍標一體提高相同刑度及依行政命令認定巨額採購加重其刑提出保留意見。
  • 停權機制與追訴時效(第101條至第103條):司法院及法務部針對停權點數計算、起算點及追訴時效等規定提出實務執行疑慮與修正建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陳金德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主任委員

  • 說明工程會針對委員20案版本之綜合意見,包含防範陸資現行已有機制維持現狀、尊重加重刑責、評選委員及移工與停權機制配合行政院修法版本併同審議。

相關後續

各案均另定期繼續審查。

原始資料

公報
1150701
卷/期/冊
115/7/1
發布日期
2026-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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