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商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公視法及選罷法修正草案
黨團協商會議日期:2026-01-13
本次黨團協商主要研商三項提案,包含「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公共電視法第十六條及第四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以及「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相關修正草案。針對眷改條例,朝野對慈仁八村是否適用眷改爆發激烈爭論,最終保留送院會處理;公視法部分,針對刪除董監事延任條款未達成共識,第16條保留送院會處理,第49條維持現行條文;選罷法部分因無共識,主席裁示擇期再行協商。
討論事項一
研商「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核心議題
研商羅智強委員等人擬具之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第三條修正草案,聚焦慈仁八村50戶眷戶是否適用眷改條例及歷史共業之解決方式。
相關爭議
- 修法正當性與圖利疑慮:羅智強主張修法能徹底解決慈仁八村無法遷入、萬隆新社房舍長期閒置養蚊子及國防部活化職務宿舍的三贏或四贏困境;柯建銘則批評慈仁八村非眷改範疇,修法是個案為民間個案解套、公然違法且涉及貪污治罪條例的圖利罪,並指出行政訴訟與大法官釋憲皆已認定不符合規定。
- 歷史事實與屋齡認定:鍾佳濱指出慈仁八村於民國78年完工,85年被列入眷改計畫程序有問題,經最高行政法院判決敗訴且大法官決議不受理,認為不應用事後不對的方法來補正錯誤。
立法委員發言
羅智強 立法委員
- 澄清此次修法受影響的僅有慈仁八村50戶眷戶,非外界造謠的全國國宅免費重建。
- 強調萬隆新社房舍已建好多年卻因國防部內部疏失閒置,每年耗費大量維護管理費。
- 主張修法能解決歷史共業、避免公帑浪費並活化國防部職務宿舍,達成多贏局面。
柯建銘 立法委員
- 批評羅智強為個案修法是公然違法,並可能構成貪污治罪條例的圖利罪。
- 強調慈仁八村本非眷改範疇,且相關行政訴訟已經敗訴,立法院不應推翻司法判決。
張啓楷 立法委員
- 支持羅智強的提案,認為兩年來持續溝通,此次修法是為了解決慈仁八村的三贏方案與歷史共業。
鍾佳濱 立法委員
- 指出慈仁八村於民國78年完工,85年被列入眷改計畫的程序有問題,且最高行政法院已判決確定不符合規定。
- 認為不應透過個案修法來補正公務員當初錯誤的行政處置,期期以為不可。
相關人員回應
徐斯儉 國防部副部長
- 配合政戰局局長說明,建議維持現行條文。
史順文 國防部政治作戰局局長
- 本案已於104年間經最高行政法院判決定讞,不符合眷改條例規定。
- 眷改基金至114年11月已累計短絀1,050億元,修法通過將增加基金負擔,基於法律安定性及公平性,建議維持現行條文。
相關後續
- 第三條保留,送院會處理。
- 院會處理時進行廣泛討論,各黨團推派1位委員發言,逐條討論及三讀完成後不再發言,逐條時依黨團版本先後進行表決。
討論事項二
研商「公共電視法第十六條及第四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等案
核心議題
研商民眾黨黨團及羅智強委員等人擬具之公共電視法修正草案,聚焦是否刪除董監事延任條款以解決萬年董監事及延任過久問題。
相關爭議
董監事延任與歷史共業:提案委員認為現行無限延任條款導致文化部提名延誤與董監事長期看守;文化部與民進黨立委則認為延任規定符合財團法人法第四十條規定,且多次提名受阻是政治審查與歷史共業所致,刪除延任條款將使公視面臨動盪不安與員工權益受損。
立法委員發言
張啓楷 立法委員
- 指出公視基金會董監事延任情況嚴重,第7屆已延任近3年,形成消極的看守董監事會。
- 主張刪除萬年條款,並建議文化部應開大門走大路,廣納各政黨與全民意見提出人選。
羅智強 立法委員
- 認為是由於提出修法壓力,文化部才終於交出董監事名單。
- 批評文化部長提名人選具意識形態偏誤,未充分尊重國會新民意與在野黨意見。
柯建銘 立法委員
- 批評刪除延任條款將導致公司無法運作、董監事全部空缺,認為發言指責部長並無道理。
鍾佳濱 立法委員
- 指出依財團法人法第四十條第三項規定,財團法人董監事任期屆滿但新任尚未產生前,原任必須持續執行職務,這是全國財團法人的通案規定。
- 認為公視董監事未能如期產生是審議委員會審查問題,非文化部問題,不應透過修法將其比擬為萬年國會。
范雲 立法委員
- 指出董事未能產生並非歷史共業,而是藍營審查委員杯葛優秀文化人與跨黨派人士。
- 認為刪除延任規定將癱瘓董事會,批評修法方式是對文化人的羞辱。
相關人員回應
李遠 文化部部長
- 為董事正名,強調董事為無給職志工,背負罵名持續為公視付出。
- 說明延任原因並非董事不肯換,而是審查過程中不斷被刪除所致,呼籲各界讓第20週年的公視穩定發展。
- 強調若取消延任規定讓所有人不合法,公共電視與員工權益將陷入內耗與動盪不安。
相關後續
- 第十六條保留,送院會處理。
- 第四十九條不予修正,維持現行條文,達成共識。
- 院會處理時廣泛討論由各黨團推派1位委員發言,逐條討論及三讀完成後不再發言,保留條依黨團版本先後進行表決。
討論事項三
研商「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六十七條及第六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等3案
核心議題
研商選罷法有關票數相同之處理方式及重新計票門檻(將千分之三放寬為千分之十)之修正草案。
相關爭議
重新計票門檻與司法負擔:國民黨與民眾黨委員支持放寬重新計票門檻以追求選舉正確性;內政部、中選會與司法院則指出若放寬門檻或要求票數相同先封存驗票,將大幅增加選務機關與司法資源負擔,且法官及書記官目前人力短缺,恐面臨崩潰。
立法委員發言
羅智強 立法委員
- 認為將千分之三提高到千分之十雖有選務成本,但能更精確追求選舉結果正確性、弭平爭議。
- 表示尊重民進黨意見,因民進黨黨團未支持自家委員提案,國民黨不便介入黨內意見。
張啓楷 立法委員
- 透過2022年直轄市市長得票數統計,認為差距比例大,適度放寬到千分之十是合理的,支持國民黨提案。
鍾佳濱 立法委員
- 認為若票數相同差距為零更應驗票的邏輯若成立,則應考量司法實務負荷。
- 指出小規模村里長選舉誤差零票若全部驗票會讓法院累死,而縣市長選舉母數大,千分之三是合理的門檻,放寬到千分之十會大幅增加驗票需求,不利司法資源運用。
相關人員回應
劉世芳 內政部長
- 表示相同票數若先封存選票重新計票,將耗費作業時間並增加司法與經費負擔,請委員審慎衡酌。
- 指出自96年以來千分之三以內重新計票從無改變結果前例,若改為千分之十,選區與村里範圍將大幅倍增,造成選務與法院工作負荷過重。
吳容輝 中央選舉委員會代理主任委員
- 針對第六十七條票數相同先聲請查封重新計票,認為會增加司法負擔並拉長作業時間,不利選舉結果及早確定。
- 針對第六十九條指出將千分之三拉到千分之十會導致重新計票案件大幅增加,且憲判字指出驗票適用千分之三,千分之三以內從未翻盤,拉高到千分之十更不可能,建議維持現行條文。
林俊廷 司法院民事廳廳長
- 贊同內政部與中選會關於增加選務成本及司法資源負擔的看法。
- 說明目前法院體系案件承重壓力極大,法官離職率高、書記官缺額嚴重(全國缺額400人達12%),若再增加耗費,法院體系恐怕崩潰在即。
相關後續
- 第六十七條經各界討論後,同意維持現行條文。
- 第六十九條等相關條文無法達成共識,主席裁示休息討論後擇期再行協商。
原始資料
- 公報
- 1150701
- 卷/期/冊
- 115/7/1
- 發布日期
- 2026-01-23
- 原始連結
- 立法院頁面官方 PDF文字檔Parsed JS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