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刑事訴訟法修正案與警消公教退休金執行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會議日期:2026-01-12
LawTrace 法律歷程:刑事訴訟法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針對警、消、公、教退休金改革法案之具體執行措施進行專題報告與詢答,並併案審查多項刑事訴訟法修正草案。會中聚焦討論預防性羈押適用範圍擴大、羈押期間長短調整、勾串共犯或證人是否應維持為羈押事由、檢察官抗告權限制,以及退撫法修正後之實際執行與預算編列等爭議議題。
討論事項一
邀請相關機關針對「立法院通過之警、消、公、教退休金改革法案之具體執行措施」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核心議題
- 警、消、公、教退休金改革相關法案三讀通過後之具體執行進度與預算編列情形。
- 退撫基金財務永續性及行政院針對修法提出釋憲與暫時處分之因應。
相關爭議
- 退休金調整與信賴保護及財政永續之衡平性爭議。
- 行政院與考試院對於修法施行日期與補發差額之法律解釋與執行落差。
立法委員發言
羅智強 立法委員
- 強調警消因公殉職與傷殘比例高,應給予應有的尊嚴與退休保障。
- 質疑行政院針對三讀通過的警察人員人事條例與公教退撫法未編列預算執行。
翁曉玲 立法委員
- 質疑考試院與銓敘部對修法施行日期的解釋,認為溢扣之退休金應依法發還。
- 要求銓敘部針對公立學校公務人員職等分配進行檢討與調整。
王義川 立法委員
- 建議銓敘部優化系統,讓公務人員能夠自行輸入個人資料進行退休金試算。
吳思瑤 立法委員
- 批評年金改革走回頭路,修法未定妥適準備期且增加退撫基金提前用罄之風險。
- 支持考試院與行政院依法提出釋憲與聲請暫時處分。
吳宗憲 立法委員
- 批評行政院不執行三讀通過之法律違反憲政秩序。
- 要求銓敘部按月向委員會提交審定工作之進度報告。
相關人員回應
施能傑 銓敘部部長
- 說明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第35條修正後之警察退休案審定已於114年12月16日函發。
- 表示退撫法修正條文自114年12月28日起生效,重新審定18萬名公務人員退休所得替代率約需半年時間。
- 強調相關審定工作必須重新開發與測試系統,需給予行政同仁合理執行時間。
劉建忻 考試院秘書長
- 說明考試院與行政院已分別就公教退撫法修正案向憲法法庭聲請釋憲及暫時處分。
- 強調在憲法法庭判決前,將秉持合法合憲原則執行相關審定作業。
相關後續
- 報告及詢答完畢。
- 要求銓敘部於一個禮拜內提供系統調整與重新審定之執行步驟及計畫,並按月提交進度報告。
討論事項二
繼續併案審查「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等案
核心議題
- 擴大預防性羈押適用罪名以因應詐欺、性影像及組織犯罪。
- 檢討偵查與審判中之羈押期間、抗告權及勾串共犯或證人之羈押事由。
相關爭議
- 刪除「勾串共犯或證人」之羈押事由是否會嚴重削弱重大犯罪與詐欺溯源能力。
- 全面縮短偵審羈押期限是否影響事實審發現真實及國家刑罰權之實現。
- 限制檢察官於審判中之強制處分抗告權是否破壞檢辯武器平等與審級監督機制。
立法委員發言
黃珊珊 立法委員
- 主張將組織犯罪、詐欺及數位性暴力納入預防性羈押要件。
- 主張刪除「勾串共犯或證人」之羈押事由,並嚴格限制檢察官取得偵查中羈押審查資訊之限制程序。
翁曉玲 立法委員
- 主張縮短偵查中及審判中之羈押期限,防止羈押制度遭濫用以落實無罪推定原則。
吳宗憲 立法委員
- 主張擴大預防性羈押以保障社會安全,並限制檢察官於起訴後的無限抗告權以確保公平審判。
林倩綺 立法委員
- 主張全面縮短羈押與延押期限,使我國羈押制度與國際人權標準接軌。
相關人員回應
王梅英 司法院副秘書長
- 對預防性羈押範圍擴大表示尊重。
- 認為現行羈押期間及勾串共犯或證人之羈押事由符合實務需求與國際立法例,建請再酌。
徐錫祥 法務部政務次長
- 贊同擴大詐欺、性暴力與組織犯罪為預防性羈押事由。
- 強烈反對刪除「勾串共犯或證人」之羈押事由,認為將導致證據無法即時保全,重創犯罪偵查效能。
- 反對全面縮短羈押期限及限制檢察官抗告權,認為將削弱訴訟制衡並增加被告逃亡串證風險。
相關後續
詢答完畢,全案另定期繼續審查。
原始資料
- 公報
- 1151101
- 卷/期/冊
- 115/11/1
- 發布日期
- 2026-02-05
-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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