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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會議日期:2026-01-22

LawTrace 法律歷程: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

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召開全體委員會議,繼續逐條審查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37案。本次會議重點聚焦於通用設計概念的導入、資訊及行動化應用軟體無障礙環境規範、大眾運輸無障礙設施與服務改善、人行道與騎樓分年改善計畫、身心障礙福利機構負責人及工作人員消極資格限制等關鍵議題。朝野立委與行政部門官員針對各項條文進行深入討論與意見交換,部分條文達成共識修正通過,部分條文則保留或作成附帶決議。

討論事項一

繼續審查「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37案

核心議題

  • 審查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修正草案,重點包含通用設計原則、無障礙網頁與應用軟體認證、大眾運輸無障礙設施及地方政府騎樓人行道改善等議題。
  • 針對身心障礙福利機構負責人及工作人員增列消極資格,強化身心障礙者安全保障。

相關爭議

  • 通用設計原則是否應明定各級主管機關應訂定推廣計畫並編列預算支應。
  • 大眾運輸及無障礙網站之適用範圍與落實期程,以及民營機構與公部門的規範強度差異。
  • 聽語障外之其他身心障礙者資訊傳遞需求是否應納入法條強制規範。

立法委員發言

林月琴 立法委員

  • 建議擴大無障礙網頁與行動化應用軟體之適用範圍,要求一定規模之醫院及金融機構網站皆須取得無障礙環境認證。
  • 主張將通用設計與無障礙環境規範落實於各類公共設施與軟硬體中。

廖偉翔 立法委員

  • 主張於通用設計條文中明定各級主管機關應訂定通用設計推廣及實施計畫,並編列預算支應以確保落實。

王育敏 立法委員

  • 強調通用設計是公部門的義務與責任,應以最好示範推動,並質疑各部會推動通用設計欠缺明確計畫與預算考核機制。

陳菁徽 立法委員

  • 關注各機關網站與app無障礙認證合規進度,並詢問ATM等自助服務終端設備符合無障礙規範之時程規劃。

范雲 立法委員

  • 建議交通運輸服務若無一般性無障礙服務時,應提供替代方案或合理調整,且應將服務與資訊提供納入無障礙規範。

郭昱晴 立法委員

  • 增訂公共設施與網路平臺應建立定期維護機制,並於設計及後續維護測試時邀請身心障礙者參與。

相關人員回應

周道君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署長

  • 說明行政院版引入通用設計概念之架構,並建議透過附帶決議要求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推動通用設計與獎勵措施。
  • 說明身心障礙福利機構負責人與工作人員消極資格及消極資格查證之修法重點。

廖謹志 交通部路政及道安司副司長

  • 表示交通部長期推動無障礙與通用設計,車輛與車站設計均已融入相關規範,若額外單獨編列預算在實務執行上有困難。

相關後續

  • 第五十二條之一、第五十三條、第五十四條、第五十八條之一、第六十一條、第七十一條及第十六條等條文保留後續協商。
  • 其餘多數條文照行政院提案或委員修正動議通過。
  • 針對多項議題作成相關附帶決議交由行政部門研辦。

原始資料

公報
1151403
卷/期/冊
115/14/3
發布日期
2026-02-25
原始連結
立法院頁面官方 PDF文字檔Parsed JS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