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及國防、財政委員會聯席審查強化防衛韌性及不對稱戰力計畫採購特別條例草案
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財政委員會會議日期:2026-03-25
LawTrace 法律歷程:保衛國家安全及強化不對稱戰力計畫採購特別條例
立法院外交及國防、財政委員會第1次聯席會議併案審查「強化防衛韌性及不對稱戰力計畫採購特別條例草案」等案。朝野立委與官員針對法案名稱、立法目的、經費上限以及採購項目(涵蓋軍購、商購及委製)展開馬拉松式逐條討論,聚焦於是否應限縮對美軍事採購、公務預算與特別預算的配置、非紅供應鏈的打造以及國防自主之產業誘因。因朝野意見分歧,全案多數關鍵條文暫予保留送朝野協商。
討論事項一
併案審查「強化防衛韌性及不對稱戰力計畫採購特別條例草案」等3案
核心議題
- 採購特別條例之法案名稱、適用範圍與對外採購對象之界定。
- 特別預算與年度公務預算之財政負擔、舉債額度及預算編列之必要性與即時性。
相關爭議
- 法案名稱與適用範圍:行政院版與民眾黨版聚焦於防衛韌性與不對稱戰力,國民黨版則主張應明確限縮為「對美軍事採購」,引發擴大適用或過度限縮之爭議。
- 採購項目與採購方式:在野黨質疑商購與委製項目應回歸年度公務預算,執政黨則強調特別預算能提供長期穩定訂單以建立非紅供應鏈與國防自主產業。
- 經費上限與預算編列方式:行政院版提出1.25兆元上限,民眾黨版與國民黨版分別提出4,000億元與3,800億元上限,朝野對預算規模及審查透明度存有歧見。
立法委員發言
王安祥 立法委員
- 建議採用民眾黨版名稱「保衛國家安全及強化不對稱戰力計畫採購特別條例」,範圍涵蓋國家安全與不對稱戰力。
- 認為非紅供應鏈相關規定國內現行法規已有所規範,不須重複列入第一條立法目的中。
- 主張特別預算項目應以美方同意出售之明確項目為主,商購及委製應回歸一般預算。
徐巧芯 立法委員
- 堅持採用國民黨版名稱「強化國防及對美軍事採購特別條例」,核心精神在於將對美軍事採購與對臺灣部分明確區分。
- 質疑行政院版將商購及委製納入特別條例之必要性,並強調應提高資訊公開透明度以釋除民眾疑慮。
- 認為針對美方已確定同意供售之項目列入特別條例,其他則應回歸公務預算辦理。
王定宇 立法委員
- 建議法案名稱可折衷採用行政院版與民眾黨版之最大公約數,避免因限縮「對美」而限制未來8年預算使用範圍。
- 強調特別預算為授權法案,總額上限為1.25兆元,細項仍須送交立法院逐筆審查,並非空白授權。
- 指出8年期特別預算能提供國內製造業與國防產業穩定的市場誘因,建立非紅供應鏈與防衛縱深。
沈伯洋 立法委員
- 批評國民黨版名稱極具誤導性,刻意將防衛需求限縮於美國壓力,忽視整體不對稱戰力與防衛韌性。
- 強調打造非紅供應鏈是為了因應國際民主同盟共識及資安風險,並扶植國內無人機等國防自主產業。
- 指出條例目的在建立制度與目標,細節與型號不應寫死在條文中,以免失去執行彈性。
馬文君 立法委員
- 主張特別預算應具備急迫性與明確性,多數彈藥與軍購應即時獲得,過長的期程容易導致預算未能有效到位。
- 質疑防空與人工智慧指管系統(臺灣之盾)之必要性及與現有系統之整合可行性。
- 強調過去國防特別採購案曾發生無法交貨或價格落差等問題,應在條例中明列明確項目以強化監督。
林楚茵 立法委員
- 認為行政院版名稱開宗明義指出防衛韌性與不對稱戰力,有助於完整建構臺灣應對第一擊的持續作戰能力。
- 指出建軍期程耗時多年,若將時程壓死或排除非紅供應鏈,將使國內產業看得到吃不到。
- 強調今日審查的是授權條例而非預算細項,不應將細節綁死在法條中。
陳永康 立法委員
- 指出我國目前缺乏官方版本的國家安全戰略,不應單純以美國版本定義核心利益。
- 分析不對稱戰力屬於戰術層級的手段,非戰略目的,應釐清戰略、方法與手段之邏輯。
- 說明美國軍售包含多種管道,我國推動國防自主及與第三國合作應有適當空間。
賴士葆 立法委員
- 直言本次特別條例實質上就是針對美國的軍事採購,應直接在名稱上明定。
- 認為其他國防自主與研發部分可透過年度公務預算編列,無須全數納入特別預算。
- 表示若美國未來持續公布新的發價書清單,只要經評估為臺灣所需,皆會支持擴編預算。
牛煦庭 立法委員
- 認為實務上政府對政府之軍事採購對象僅限美國,名稱納入對美軍事採購並無違背實際狀況。
- 主張在野黨基於監督立場,對特別預算授權應從嚴把關,防範商購與委製的不確定風險。
- 建議朝野針對條例名稱與授權範圍尋求共識,保留彈性空間以利後續討論。
羅美玲 立法委員
- 支持行政院版名稱與內容,認為應全面打造國家防衛韌性與非紅產業鏈,而非僅侷限於對美軍購。
- 質疑國民黨版本排除國內產業發展與非紅供應鏈之作法,將嚴重削弱臺灣的國防自主能力。
陳俊宇 立法委員
- 以社區鄰居惡霸威脅比喻臺灣面臨之敵情威脅,強調提升國防預算與建構防衛網之急迫性。
- 呼籲朝野支持行政院版採購項目,包含無人機與臺美共同研發等,以強化不對稱戰力。
王義川 立法委員
- 批評藍白兩黨版本刻意拿掉「中共軍事威脅」與「非紅供應鏈」等關鍵字。
- 指出國民黨版本將範圍限縮於對美軍購,將導致人工智慧輔助指揮管制等大腦系統被排除。
李坤城 立法委員
- 說明目前115年度總預算尚未付委審查,若將新增建案全數擠入公務預算將完全無法支應。
- 批評在野黨版本將採購項目與經費寫死,將使行政部門執行時綁手綁腳,無法因應國際局勢變化。
范雲 立法委員
- 引述國際媒體報導,指出全球民主國家積極排除紅色供應鏈,臺灣發展無人機具有價格與技術優勢。
- 強調多年期特別預算能提供國內國防產業穩定的市場誘因,避免缺乏誘因導致產業發展受挫。
黃仁 立法委員
- 認為採購項目應當明確,避免國防預算浮濫或偏離實際需求。
- 關注中科院研發之快奇自殺攻擊無人艇若改採商購招標,是否會導致前期研發成果與技轉落空。
劉書彬 立法委員
- 詢問行政院版第四條七大類項目中,涵蓋FMS軍售、委製、商購及合作事項之具體分類與執行方式。
相關人員回應
顧立雄 國防部部長
- 說明行政院版名稱聚焦於強化防衛韌性與不對稱戰力,涵蓋臺灣之盾、高科技AI及非紅供應鏈三大特色。
- 澄清特別條例不限於對美軍購,若將名稱匡限將拘束後續條文,且非紅供應鏈是國防自主與民主同盟共識。
- 強調115年度公務預算在扣除持續案後僅剩84億元,無法支應大量新增之無人機及防空建案,故必須透過特別預算辦理。
- 詳細說明七大採購類別之規劃,包含M109A7自走砲、海馬士遠程精準打擊飛彈、無人載具及AI輔助決策系統等。
黃文啓 國防部戰略規劃司司長
- 說明臺灣之盾之基礎概念包含感測器(Sensor)、射擊單元(Shooter)及指管系統(C5ISR)。
- 指出引進人工智慧技術係為了因應極音速飛彈、遠程火箭及大量慢速無人機之多元新型態威脅。
- 說明國內無人機產業目前缺乏國防部大量長單誘因,特別預算有助於初期投資與建立關鍵技術能量。
林高洲 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副院長
- 建議第四條授權規定以行政院版本為主,執行細項與方式可在後續送預算時再行報告。
陳柏誠 行政院主計總處主計官兼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務預算處處長 (依職稱與發言脈絡)
- 說明財政部與主計總處意見,指出特別條例排除舉債流量上限但受限於15%總量控管,符合財政紀律法規定。
- 建議維持行政院版或民眾黨版有關舉債之規範,並指出民眾黨版要求預算編製前須經立法院同意之規定較為特殊。
蔡鴻坤 行政院主計總處副主計長
- 說明多年期預算編列有助於計畫時效性與完整性,且不適合在條例中明定社福支出固定比率,以免牴觸財政紀律法。
謝其賢 國防部參謀本部後勤參謀次長室中將次長 (依發言脈絡)
- 說明預算法第八十四條但書規定攸關緊急因應情勢與支付首期生效款之時效,建議民眾黨版相關排除條文予以修正。
相關後續
- 第一條(立法目的與名稱)、第三條(名詞定義)及第四條(採購項目)、第五條(經費上限)因朝野對法案名稱、採購對象及預算規模無共識,全案保留送朝野協商。
- 第二條(主管機關為國防部)照案通過。
- 第三條(規劃及可行性評估,指國民黨版)照案通過。
原始資料
- 公報
- 1152401
- 卷/期/冊
- 115/24/1
- 發布日期
- 2026-04-21
- 原始連結
- 立法院頁面官方 PDF文字檔Parsed JS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