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民法第1223條修正草案:聚焦刪除兄弟姐妹特留分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會議日期:2026-04-01
LawTrace 法律歷程:民法繼承編施行法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多位委員所提「民法第一千二百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及「民法繼承編施行法增訂第12條條文草案」,核心討論在於順應時代變遷與個人財產處分自主權,刪除現行民法中關於兄弟姐妹之特留分規定。多數委員與列席官員皆認同刪除大方向,但法務部強調需配套建立遺產酌給與貢獻分等機制。最後全案經討論決議保留並送交黨團協商。
討論事項一
併案審查「民法第一千二百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及「民法繼承編施行法增訂第12條條文草案」案
核心議題
- 檢討現行民法有關兄弟姐妹特留分之規定是否符合現代社會之家庭結構與遺囑自由。
- 探討刪除兄弟姐妹特留分後是否需配套增訂貢獻分或遺產酌給請求權等相關機制。
相關爭議
- 兄弟姐妹特留分之存廢:提案委員普遍認為現行規定源自民國初期,已與現代核心家庭及遺囑自由之潮流脫節,易引發爭產訴訟;法務部雖贊成刪除方向,但主張需有配套措施以平衡個案公平。
- 配套機制之必要性:部分委員與法務部認為刪除特留分後,應同步考量無謀生能力或曾實質扶養被繼承人之兄弟姐妹的權益保障;司法院則提出參考日本民法增訂配偶居住權或貢獻分制度之可能性。
立法委員發言
吳宗憲 立法委員
- 強調修法並未剝奪兄弟姐妹的法定繼承權,而是回歸遺囑自由,尊重被繼承人的財產支配權限。
- 指出特留分制度源自民國19年,已不符現代超高齡及核心家庭社會潮流。
- 表示施行法第12條為技術性規範,若有不溯及既往原則可適用,該條文可不堅持。
翁曉玲 立法委員
- 指出現代家庭型態已轉變為以個人與核心家庭為中心,兄弟姐妹互動不如以往緊密。
- 認為強制規定兄弟姐妹之特留分過度限制了被繼承人之遺囑自由。
- 參考韓國2024年宣告兄弟姐妹特留分違憲之國際趨勢,主張廢除該制度。
林沛祥 立法委員
- 呼籲正視少子女化及超高齡化趨勢下,現行特留分制度與現代社會脫節之問題。
- 強調修法目的在於保障個人財產自主及遺囑自由,並強化對被繼承人意思之尊重。
張智倫 立法委員
- 指出成年兄弟姐妹多各自獨立,對財產累積無實質貢獻,現行規定易引發家族爭產訴訟。
- 呼應韓國憲法法庭2024年宣告兄弟姐妹特留分違憲之理由,期盼儘速落實法治現代化。
黃健豪 立法委員
- 強調修法僅取消兄弟姐妹之特留分,若未立遺囑,兄弟姐妹之法定繼承地位與身分依然存在。
- 認為多元家庭型態與高離婚率之社會現況下,法律應回應當代需求。
陳菁徽 立法委員
- 指出財富取得型態已由家族共同打拼轉向個人努力累積,傳統繼承邏輯已不合時宜。
- 引用大法官釋字第770號意旨,強調財產權為個人自主發展之基礎,應刪除兄弟姐妹特留分以減少繼承紛爭。
林德福 立法委員
- 提出修正條文,主張兄弟姐妹須曾有扶養被繼承人事實,或身心障礙、無謀生能力受扶養者,始享有特留分。
- 質疑僅針對兄弟姐妹設特別要件之公平性,並指出一律給予固定比例缺乏個案彈性。
羅廷瑋 立法委員
- 強調法律應尊重被繼承人對人生最後安排之意思自治,讓遺願好好被完成。
- 說明修法並未剝奪無遺囑時之法定繼承權,重點在於實現遺囑自由。
許宇甄 立法委員
- 指出德國、日本、法國等先進國家特留分多限於配偶及直系血親,我國應與國際趨勢接軌。
- 認為特留分強制規定導致被繼承人無法完整處分遺產,往往撕裂家族情感。
林倩綺 立法委員
- 表示現行制度僵化,旁系親屬關係疏遠仍依法主張特留分,造成司法資源負擔與家族衝突。
- 主旨為回歸保障具高度扶養關係與生活連結之近親屬,強化遺囑自由正當性。
陳昭姿 立法委員
- 指出兄弟姐妹間之扶養義務在現實中極少執行,卻享有當然之特留分權利,比例明顯失衡。
- 強調特留分爭訟導致家庭關係破碎,應參考日本及德國等比較法儘速修法。
沈發惠 立法委員
- 指出刪除兄弟姐妹特留分應一併注意立法體例與順序之調整,以及配套措施之空窗期問題。
- 建議法務部加速研擬貢獻分、遺產酌給及配偶居住權等相關配套。
張雅琳 立法委員
- 關切刪除兄弟姐妹特留分後,長期擔任照顧責任之手足或弱勢身心障礙者的權益保障。
- 詢問法務部有關貢獻分制度之具體推動時程。
楊瓊瓔 立法委員
- 認同刪除兄弟姐妹特留分以落實遺產自由及維護繼承公平之方向。
- 敦促法務部加速提出相關配套版本與審議期程。
相關人員回應
黃謀信 法務部政務次長
- 表示法務部對刪除兄弟姐妹特留分之立法方向敬表贊成。
- 說明法務部目前正透過研修小組推動三階段修法,並正研擬相關配套措施,希望在本會期結束前完成法案預告。
- 指出全面刪除後需配套考量消極受扶養者之遺產酌給請求權,以及積極扶養者之貢獻分制度。
鍾宗霖 司法院少年及家事廳廳長
- 表示司法院對於提案刪除兄弟姐妹特留分保障無不同意見,尊重主管機關權責與立法院審查決定。
- 建議未來修法可一併參考外國立法例研擬貢獻分或配偶居住權保障相關規定。
張翠恩 內政部地政司專門委員
- 表示內政部在不動產登記上依循民法規定,針對本次修法支持法務部政策與立法院立場。
相關後續
全案經討論後決議保留,交由黨團協商處理。
原始資料
- 公報
- 1152701
- 卷/期/冊
- 115/27/1
- 發布日期
- 2026-04-28
-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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