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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委員會審查「市區道路條例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

內政委員會會議日期:2026-04-15

LawTrace 法律歷程:市區道路條例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審查「市區道路條例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本次修法重點為配合公路法第二十七條,將「汽車燃料使用費」正名為「公路使用養護安全管理費」,以符合專款專用及道路修繕之本質。與會委員關切電動車免徵優惠、未來稅費變動及公平性等議題,行政部門則澄清本次僅屬名稱調整,不涉及實質課稅內容。全案經討論後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且不須經黨團協商。

討論事項一

審查委員林俊憲等23人擬具「市區道路條例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核心議題

  • 配合公路法修正,將條文中「汽車燃料使用費」之名稱修正為「公路使用養護安全管理費」。
  • 釐清條文修正是否影響現行電動車之免徵優惠及未來是否增設其他徵收名目。

相關爭議

  • 名稱更動與電動車課稅疑慮:多位委員擔憂法案更名後,未來可能對電動車額外開徵管理費或變相加稅,與政府推動電動車普及政策產生矛盾;行政部門則澄清本次僅為法規名稱調整,現行電動車仍維持免徵。
  • 徵收公平性與制度檢討:委員指出現行定額徵收方式對用路頻率低或使用大眾運輸的車主不盡公平,建議行政機關研議更公平的機制或朝隨油徵收方向思考。

立法委員發言

王美惠 立法委員

  • 認為牌照稅及燃料費本應用於公路維護,期望修法後道路安全改善工作能更積極進步。
  • 提醒行政機關應注意民眾對名稱更動的擔憂,避免讓百姓誤解未來將增加稅負。

吳琪銘 立法委員

  • 支持牌照稅與相關道路費用應用於地方道路使用與落實。

黃捷 立法委員

  • 指出電動車主擔心未來若比照馬力徵收會變成馬力稅,對電動車主不公平。
  • 建議未來可參考里程數作為徵收參考標準,落實用路越多的付費越多的公平機制。

張智倫 立法委員

  • 關注條文名稱改為公路使用養護費後,電動車是否會失去免徵優惠或面臨相對應的改變。
  • 強調政府政策應保持一致性,不應與2040年全面使用電動車的理想與鼓勵政策相衝突。

張宏陸 立法委員

  • 認為政府改革方向應聚焦於牌照稅等既有稅目,不應想盡辦法從民眾身上重複拔毛。
  • 要求交通部說明過去汽車燃料使用費分配至地方市區道路改善的確切專款專用比例。
  • 重申內政委員會立場:本次修法僅為名稱改變,完全不涉及任何財稅或稅收的改變。

相關人員回應

董建宏 內政部政務次長

  • 說明經費修正配合交通部進行專款專用,確保道路系統完整及安全舒適。
  • 強調電動車徵收比例需符合國家淨零碳排原則與交通部、財政部共同討論。
  • 再次澄清本次修法內容與課稅內容無關,純粹為名稱正名。

趙晉緯 交通部專門委員

  • 說明汽燃費本質為道路使用費,配合公路法更名為公路使用養護安全管理費用更符合本質。
  • 指出目前徵收方式依車種、排氣量及燃料別,針對電動車設有免徵優惠以鼓勵使用。
  • 表示交通部運輸研究所已針對未來徵收方式進行研究,將納入各方意見與財政部共同討論。
  • 承諾會後將汽燃費分配給地方政府及公路局的計算公式與比例以書面回復委員。
  • 確認汽燃費更名後,現行電動車仍持續維持免徵公路使用養護管理費。

長展 內政部國土管理署署長

  • 說明過去汽燃費透過統籌分配稅款撥給地方政府,由工務局確實編列並落實於每年道路養護。

相關後續

  • 本案審查完竣,照委員林俊憲等修正動議通過。
  • 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
  • 本案於院會討論時不須經黨團協商,由主席做補充說明。
  • 審查通過之條文相關法制用語,授權主席及議事人員整理。

原始資料

公報
1153001
卷/期/冊
115/30/1
發布日期
2026-05-05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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