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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內政委員會「18歲公民權修法」公聽會紀錄

內政委員會會議日期:2026-04-22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舉辦「18歲公民權修法」公聽會,邀請專家學者、青年團體代表及相關部會共同討論是否應將投票及被選舉年齡下修至18歲。會中聚焦於憲法第130條的文義與歷史解釋、透過修法與修憲路徑的可行性、權利義務對等與世代正義原則,以及配套之少年司法與選務準備等議題。多數學者與青年代表支持透過修法落實18歲公民權,部分學者則提醒須審慎評估違憲疑慮與配套措施。

討論事項一

「18歲公民權修法」公聽會

核心議題

  • 檢討我國選舉與被選舉年齡維持20歲是否符合當代法制、權利義務對等原則及國際潮流。
  • 探討在修憲門檻過高下,能否透過修正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及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直接下修投票年齡至18歲的合憲性與可行性。

相關爭議

  • 修法與修憲途徑之爭:部分學者及團體主張憲法第130條應採保障說,立法院可透過修改選罷法直接將投票年齡下修至18歲;另有學者認為該條規定屬憲法保留限制,單純修法恐有違憲疑慮,應透過修憲程序解決。
  • 少年司法與責任配套:有學者指出下修公民權同時,現行少年事件處理法對未成年犯罪的保護與輕罰規定可能產生權利與責任不對等的邏輯矛盾,需同步檢討並加重利用少年犯罪之刑責。

立法委員發言

鍾佳濱 立法委員

  • 指出修憲未過不代表國民反對18歲公民權,僅為未達修憲門檻。
  • 探討在青年基本法已明文保障青年參政權但憲法未修之情況下,透過立法程序處理並將爭議交由憲法法庭審理是否為可行之路。

張雅琳 立法委員

  • 支持18歲青年享有完整公民權,強調其已承擔納稅、服兵役及刑事責任,卻被剝奪投票權極為荒謬。
  • 認為受政策影響最深的年輕人應有權參與決策,以實現世代正義與權責相當。

相關人員回應

吳堂安 內政部常務次長

  • 表示關於下修選舉權年齡,若立法院具備修憲及修法共識,內政部原則尊重。
  • 針對被選舉權年齡是否調降,建議參酌各方意見,審酌各民選公職人員職位之層級職責審慎考量。

王曉麟 中央選舉委員會選務處處長

  • 指出調降選舉權及被選舉權年齡對於促進青年政治參與具正面助益,但憲法相關規定究屬保障或限制、應採修法或修憲,各界尚無共識應先予釐清。
  • 說明選舉人年齡調降將增加人數,涉及投票所設置及選舉人名冊編造等選務實務作業之配合。

相關後續

所有出列席人員之發言與書面資料將刊登公報,並製作公聽會報告送交全體委員及與會人員參考作為未來審查法案之依據。

原始資料

公報
1153201
卷/期/冊
115/32/1
發布日期
2026-05-14
原始連結
立法院頁面官方 PDF文字檔Parsed JS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