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原子能法修正案與海域輻射監測專題報告
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會議日期:2026-04-22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原子能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3案,並聽取核安會主委針對我國海域放射性物質監測執行現況及未來因應作為進行專題報告。會中聚焦於核三廠延役與再運轉計畫審查進度、核工人才培育、輻射監測韌性網建置,以及核廢料處置與核醫藥物自主等議題。朝野立委針對核能安全、跨部會合作及國際輻射防檢測能量提出質詢與建議,並通過相關專案報告及質詢。
討論事項一
核能安全委員會主任委員陳明真列席就「我國海域放射性物質監測執行現況及未來因應作為」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核心議題
- 日本福島核電廠含氚廢水排放之海域擴散監測、檢測量能提升及資訊公開情形。
- 中國大陸沿岸核電廠對我國海域之潛在影響與跨部會因應規劃。
相關爭議
- 預算增加幅度與檢測實質效益:部分立委質疑國原院生物氚檢測預算大幅增加,但檢測件數目標僅微幅上升,對經費運用的合理性提出詢問。
- 核廢料最終處置場選址困難與成本考量:朝野立委指出高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場面臨選址難題與高昂成本,質疑重啟核電及長期核廢處置的可行性與代價。
立法委員發言
陳培瑜 立法委員
- 關切核三廠運轉執照換發與再運轉計畫之實質審查流程與外部專家參與機制。
- 要求核安會加強地方說明會之宣傳與地方溝通,擴大民眾參與並提供線上意見表達管道。
蔡春綢 立法委員
- 詢問日本含氚廢水排放之未來預期與時程掌握,以及我國海域輻射監測數據之公信力。
- 關注中國大陸沿岸核電廠數量眾多及兩岸情勢緊張下,兩岸核電安全通聯測試的暢通與應變能力。
柯志恩 立法委員
- 關切核三廠再運轉審查時程與台電分階段送件之進度,憂心行政效率拖累重啟進程。
- 指出核安會組織層級為三級機關偏低,建議應提升為二級機關以利國際交流與跨部會整合。
- 詢問核醫關鍵藥物(如鉈-201)未來國產自製比率及具體目標。
羅智強 立法委員
- 探討重啟核三廠的漫長審查時程與國外案例之對比,指出核電重啟程序繁雜且難度高。
- 批評過去非核家園政策導致電力供應緊張、電價上漲及空污增加,並點出核工人才斷層問題。
謝龍介 立法委員
- 詢問臺灣周邊海域對日本含氚廢水監測結果是否出現異常,以及預測污染到達臺灣海域的時間。
- 質疑高層對核能重啟僅流於口頭關心,缺乏具體時程與積極掌握。
郭昱晴 立法委員
- 關注核三廠重啟時的專業人力與操作員考試機制,強調不可降低安全與人力標準。
- 詢問小型模組化反應器(SMR)的風險、核廢料特性及法規調適問題。
- 關切核醫藥品(如Tc-99m)之半衰期短與國家藥物戰備庫存韌性。
陳秀寳 立法委員
- 關注國際間核融合發電技術之發展進度及我國相關基礎設施與人才培育現況。
- 詢問核設施除役與核災應變中抗輻射機器人與晶片之研發規劃。
- 關切國內核工人才培育機制與留才條件。
林宜瑾 立法委員
- 強調核電廠周邊半徑 80 公里涵蓋多縣市,核災撤離安置計畫必須涵蓋全國性視野而非僅限恆春在地。
- 指出高階核廢料最終處置場選址艱困、成本極高且需耗費數十年,質疑核電的真實總成本與世代負擔。
葛如鈞 立法委員
- 質疑國原院生物氚檢測預算大幅增加與檢測件數成長不成比例之原因。
- 批評我國在 SMR 新式核能研發預算遠落後於美、法、韓等國。
- 要求人事行政總處正視核安會組織升格為二級機關之必要性,以確保獨立管制權限。
葉元之 立法委員
- 肯定總統重啟核電之政策方向,認為核能有助於穩定電價、降低碳排及提供穩定基載電力。
- 建議核安會在符合安全前提下透過縮短行政流程加速審查,並提醒注意地方說明會的反對聲浪。
吳思瑤 立法委員
- 肯定核安會擴大海域檢測量能、生物氚實驗室增至 3 間及多次赴日實地訪查之成效。
- 指出中國大陸沿岸核電廠對臺灣海峽的潛在影響,支持推動國家海域放射性物質污染監控韌性網計畫。
- 強調核電具有高額風險成本與善後代價(如日本福島核災賠償及清理經費),政策評估必須全面考量。
伍麗華Saidhai 立法委員
- 關切日本青森地震後周邊核電廠安全,以及去年核三廠火災未即時通報周邊居民之檢討與改進。
- 建議擴增海域輻射檢測點位並改善監控儀表板資訊易讀性,重視原住民傳統領域之核廢衝擊與在地人才培育。
羅廷瑋 立法委員
- 建議舉辦科普展結合在地教育資源,探討日本低輻射污染土壤再利用於公共工程之風險及地下水傳輸評估。
- 關切偏鄉行動牙科因現行輻射防護規範無法使用攜帶式 X 光機所導致之醫療不平等問題。
洪孟楷 立法委員
- 肯定核安會認同核能有助於電價穩定及分散發電風險之專業態度。
- 追問政府在核廢料最終處置場選址與「核廢有解」具體執行方案上的實際進度。
相關人員回應
陳明真 核能安全委員會主任委員
- 表示核安會將秉持核管法與專業嚴格審查台電提出的核三廠再運轉計畫,按部就班推進。
- 說明核安會將透過現場直播及官方網站公開說明會資訊並蒐集各界意見。
- 指出核電對穩定電價有助益,相關法規修正與組織層級調整將配合行政院通盤考量。
高斌 核能安全委員會核安管制組組長
- 說明核三廠再運轉計畫審查包含內部技術審查及邀請外部專家(核工、機械、土木、儀電)共同參與。
- 指出運轉人員考試涵蓋正常與異常操作,包商及退離人員回任均有嚴格品保與資格管控。
張淑君 核能安全委員會輻射防護組組長
- 說明跨部會海域輻射監測執行現況,分析結果均無輻射異常,並持續透過儀表板公開透明資訊。
- 說明未來「建置國家海域放射性物質污染監控韌性網」計畫將強化臺灣海峽與離島即時監測能力。
高梓木 國家原子能科技研究院院長
- 說明國原院已建立國內首座托卡馬克核融合研究裝置並持續培育電漿人才。
- 說明 SMR 技術發展現況及 70 MeV 迴旋加速器建置完成後,國內核醫藥物(如鉈-201)自製率可望提高至七至八成。
林貞絢 核能安全委員會保安應變組組長
- 說明我國與中國大陸維持每季核電安全合作通聯測試,確保通訊暢通。
- 說明核子事故緊急應變計畫之疏散、掩蔽及分階段撤離安置程序。
陳文泉 核能安全委員會核物料管制組組長
- 說明高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概念與芬蘭安克羅模式相近,目前最大挑戰仍在於選址作業。
廖鎮文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組編人力處專門委員
- 說明核安會目前為三級獨立機關,其專業監督職能不因機關組織層級而受影響,維持現行三級獨立機關運作較為適宜。
相關後續
- 核安會將於 4 月 28 日於屏東恆春鎮公所辦理核三廠運轉執照換發案地方說明會,並透過網路直播與官網蒐集民意。
- 針對核三廠再運轉計畫,核安會專案審查團隊已展開實質審查,預計於 5 月中下旬召開實質討論會議並陸續進行現場查證。
- 相關機關對於委員質詢要求提供之書面資料與未及答復部分,將儘速以書面答復。
討論事項二
審查(一)委員萬美玲等19人擬具「原子能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委員葉元之等19人擬具「原子能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三)委員羅廷瑋等19人擬具「原子能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等3案
核心議題
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將現行法規中「原子能委員會」名稱修正為「核能安全委員會」。
相關爭議
主管機關層級調整與組織定位:部分立委提案主張將核安會提升為二級機關,但行政部門認為核安會屬專業導向之三級獨立管制機關,宜由行政院通盤考量。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原子能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3案報告及詢答完畢,另定期繼續審查。
原始資料
- 公報
- 1153201
- 卷/期/冊
- 115/32/1
- 發布日期
- 2026-05-14
-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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