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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查海洋委員會海巡署組織法第三條及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內政委員會會議日期:2026-04-22

LawTrace 法律歷程:海洋委員會海巡署組織法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內政委員會第2次聯席會議審查「海洋委員會海巡署組織法第三條及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針對海巡署因應日趨繁重之國安、治安、平安三大任務及灰色地帶襲擾,擬增置副署長一人(由二人增至三人),並明定施行日期。朝野委員對修法方向表達高度支持,會中並針對海巡基層待遇、加給調整、無人機建案與裝備採購、海域安全維護、中國海警船與公務船常態性侵擾之應對策略等議題進行深入質詢與討論。全案審查完竣,不須交黨團協商,提請院會公決。

討論事項一

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及委員張雅琳等20人、莊瑞雄等16人、沈發惠等19人、羅廷瑋等19人、王美惠等17人、吳沛憶等18人、徐富癸等18人擬具「海洋委員會海巡署組織法第三條及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核心議題

  • 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因應轄區遍及全國、業務量與預算規模龐大,以及國際局勢與灰色地帶襲擾等挑戰,擬增置副署長1人以強化領導階層與跨部會協調能量。
  • 海巡署基層人力、加給調整、裝備建置(如無人機與艦艇)及海域安全維護之相關配套與應處機制。

相關爭議

  • 現行海巡加給制度存在落差:岸巡隊與查緝隊部分基層同仁未納入海巡部隊加給或危險職務加給,引發第一線執勤風險與待遇不公之疑慮。
  • 無人機等高科技裝備採購價格與規格合理性:多項無人機建案單價及產地來源引發質疑,須確保採購效益、抗干擾能力及國產化政策落實。
  • 中國海警船及公務船常態性侵擾金門等限制水域之因應策略:面對頻繁灰帶作戰與主權侵蝕,海巡署之長期預警、人力調度與應變機制是否足夠。

立法委員發言

陳昭姿 立法委員

  • 指出海巡岸巡隊及查緝隊之加給與國防部或第一線戰鬥部隊存在落差,高風險查緝任務卻未獲合理加給,恐影響士氣與留任。
  • 詢問在臺海衝突或緊急狀況時海巡署之角色與定位,強調應給予足夠經費、人力及薪資待遇以保持戰力。

張智倫 立法委員

  • 支持海巡相關預算及組織法修正,但強調須嚴格審查無人機等特別預算之採購價格與規格。
  • 關切無人機國產化政策、得標廠商背景及產地標示問題,要求提供詳細維修與保固資料。

沈發惠 立法委員

  • 支持海巡署組織法修正案,認為增設第三位副署長有其必要性。
  • 關切中國海警船常態性侵擾金門限制水域之應對處置方式,並指出海巡署預算員額缺額情形與人才招募、留才之重要性。

翁曉玲 立法委員

  • 關注基隆籍全漁6號漁船海難事件之搜救真相與兩岸救援情形,呼籲以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為重。
  • 建議檢討海委會副主委兼任海巡署署長之制度配置,以釐清專職責任與人力不足問題。

許宇甄 立法委員

  • 肯定第一線海巡同仁克制與專業,詢問面對中國海警船常態化侵擾之長期系統性因應對策及基層人力支援調度。
  • 關注海巡人員涉及國安洩密案件之機敏資料權限分級與教育訓練檢討。

張宏陸 立法委員

  • 指出改組後海巡署之業務、艦艇數及人員均大幅增加,支持由兩個副署長恢復為三個副署長以提升處理效率。
  • 提醒應連動調整內部組織編制以因應無人機等新興業務與局勢改變。

王美惠 立法委員

  • 強調海上救人不分國籍,批評中國藉故進行認知作戰與打壓。
  • 支持增設第三位副署長以分擔業務負擔,提升海巡署應對外部壓力之專業度。

林倩綺 立法委員

  • 關注原住民族仿古造船技術、航海文化力計畫之具體進度與國際航行規劃期程。
  • 關切行政院暫緩執行退休海巡人員相關人事條例對士氣與招募之影響,呼籲積極爭取退休保障。

李柏毅 立法委員

  • 支持海委會及海巡署組織架構與增設副署長修法,強調對國防與海巡預算應予全力支持。
  • 關切預算凍結對大型海巡艦艇交艦計畫及造船廠期程之影響。

范雲 立法委員

  • 指出中國灰色地帶襲擾與海底電纜遭破壞之嚴重性,詢問增設人力對應付高頻率消耗戰之助益。
  • 認為中國推動之漁業准入管理為認知作戰與統戰措施,呼籲建立自我防衛實力。

黃捷 立法委員

  • 支持增設第三位副署長以應對灰色地帶作戰與海纜遭破壞等繁重業務。
  • 關注海巡人員因經濟壓力導致國安洩密之問題,建議參考國防部辦理國軍官兵急難貸款建立防範機制。

張雅琳 立法委員

  • 關注海洋教育整體戰略架構、海洋政策白皮書落實及跨部會協調機制。
  • 詢問水上休閒活動事故增加時之主責與執法機關分工,要求跨部會檢討海上秩序維護。

莊瑞雄 立法委員

  • 肯定朝野對海巡之高度支持與組織法修正案之共識,指出海委會業務包羅萬象、角色日益吃重。
  • 期許海委會主導跨部會協調,揚棄消極禁止思維,推動新興海洋冒險運動安全指引與風險管理機制。

王鴻薇 立法委員

  • 關注審計部及預算中心指出海巡艦艇人力配置基準不足及實際員額遞減之缺額問題。
  • 詢問海巡署無人機操作證照人員之配置、訓練考場建置及基層人力缺口縮小之進度。

相關人員回應

張忠龍 海洋委員會政務副主任委員兼海巡署署長

  • 說明《海洋委員會海巡署組織法》第3條及第11條修正草案旨在增置副署長1人(由2人增至3人),以強化領導階層,因應遍及全國的54萬平方公里海域防線、多元專業領域及平戰轉換與國安韌性政策。
  • 說明海巡署加給標準按照國防部相關標準,查緝隊因上下班制未獲人事總處同意,已與行政院一併檢討爭取中。
  • 指出無人機採購價格包含高階酬載雷達、全壽期維保、保固、人員教育訓練及考場設置等費用,且採購符合規範,無非紅供應鏈問題。
  • 說明中國海警船常態性襲擾金馬地區,海巡署已建立全套SOP,全程錄影蒐證並對外發聲反制。
  • 說明未來增設第三位副署長將依其專長分工,如由具軍事背景者負責平戰轉換與對接國防部業務。
  • 表示海巡署招募達成率已提升至將近9成,留營率增加7%,義務役人員亦陸續加入,基層人力正成長。
  • 說明海巡署領有證照無人機飛手將近700人,並已設立16個訓練場所及5個民航局認可之正式考場與監評官。

相關後續

  • 本案逐條討論完畢,按照行政院版本通過。
  • 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請院會公決,不須交黨團協商,由莊召集委員瑞雄出席說明。

原始資料

公報
1153201
卷/期/冊
115/32/1
發布日期
2026-05-14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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