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文化部業務報告、預算審查及文資法修法
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會議日期:2026-05-07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召開全體委員會議,聽取文化部部長李遠進行業務概況報告,並備質詢。同時進行11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文化部及所屬單位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行政法人預算之詢答,並審查「文化資產保存法第四條、第九十八條及第一百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等案,經討論後完成逐條審查。
討論事項一
文化部部長李遠列席報告業務概況,並備質詢
核心議題
- 文化部整體施政重點成果及115年度施政重點工作報告。
- 公視董事長任期與續任資格之程序爭議。
相關爭議
公視董事會延任與適法性爭議:羅智強等委員主張依最新修法與財團法人法認定公視董事長任期已屆滿應予離席;民進黨籍立委與文化部則強調依現行法規應予依法延任並確保法人正常運作。
立法委員發言
羅智強 立法委員
- 提出程序問題,指出依新修正公視法第16條已移除延任條款,要求公視董事長胡元輝離席。
- 質疑過去文化部補助特定含有爭議歌詞之獨立樂團創作,浪費公帑且把關不嚴。
- 質疑文化部對特定電影長片之輔導金與國發基金投資比例過高且績效不明。
柯志恩 立法委員
- 批評文化部針對再造歷史現場計畫之審查與監督考核不夠嚴謹。
- 質疑公視董事改選難產及審查委員集體請辭之僵局與解決方案。
- 關切華視現金流吃緊、發不出薪水及內湖大樓公安問題。
陳培瑜 立法委員
- 強調整體AI時代下臺灣文化主權與主權AI訓練語料庫之重要性。
- 建議文化部積極協助內容產業代表進入人工智慧戰略委員會。
- 呼籲建立影視產業勞動現場的第三方專業輔導機制以防範職災。
林宜瑾 立法委員
- 聲援公視董事會獨立性,批評在野黨干擾公視董事遴選。
- 肯定文化部推動臺灣文學與影視產業走向國際之成果。
- 關切在野黨杯葛總預算對文化部新興計畫及歷史重建2.0之衝擊。
葛如鈞 立法委員
- 呼籲文化部重視AI浪潮對藝文工作者之影響並增加AI應用相關經費與技能培訓。
- 關切演藝人員數位分身權之法制化與授權保障。
- 建議跨部會研議針對基層藝文工作者之健康檢查補助方案。
吳思瑤 立法委員
- 強調應捍衛文化優先,抵禦境外政治霸凌與文化統戰。
- 肯定美國關稅談判中成功爭取出版品與印刷品零關稅。
- 建議推動文化外交,擴編外館文化人力並廣設臺灣文化獎。
郭昱晴 立法委員
- 關切影視拍攝現場之職業安全與勞動條件落實。
- 要求影視局落實補助罰則及與勞動部之違規紀錄勾稽機制。
- 建議補助制度從單案走向支持性機制以留住人才。
葉元之 立法委員
- 批評公視董事提名流程缺乏讓審查委員口頭詢問的機制。
- 質疑國片輔導金補助特定知名導演之標準與合理性。
蔡春綢 立法委員
- 關切地方創生計畫與百大文化基地之推動與成效。
- 建議結合宗教信仰與運動文化發揚臺灣在地特色並推向國際。
陳秀寳 立法委員
- 關切中國文化滲透及網紅旅遊節目對民眾之影響。
- 建議公視製播真實報導中國現況之節目以提升民眾認知。
- 肯定運動部與文化部合作推動亞運特展與運動文化。
伍麗華Saidhai 立法委員
- 建議文化部未來預算書與業務報告應清楚羅列原住民族相關預算與補助。
- 呼籲文化部重視原住民族文化資產保存及AI生成式工具對原民文化的錯置危機。
- 期許文化部主動積極協助基層原民文化工作者申請補助。
羅廷瑋 立法委員
- 檢討文化部過去補助具爭議歌詞樂團之審查機制與標準。
- 要求文化部重視戰後重要藝術家趙二呆之作品典藏與二呆藝館整修維護。
李坤城 立法委員
- 關切新北市三重市立圖書館改建計畫之文化部協助與補助。
- 關切公視董事會提名進度與現行法人運作狀況。
盧縣一 立法委員
- 建議檢討原鄉地區文資身分登錄門檻以落實文化保存。
- 關切私有老建築保存再生計畫對原住民傳統石板屋家屋之補助與宣傳。
相關人員回應
李遠 文化部部長
- 說明文化部尊重並捍衛創作自由,但對於補助制度會持續檢討與精進審查機制。
- 強調公視董事長胡元輝依法延任,並說明公視董事提名及審查之立場與困境。
- 指出文化部持續推動國家語言、文化外交、地方創生及文化科技等政策。
王敏惠 文化內容策進院院長
- 說明國發基金與文策院針對影視投資案之回收機制與投資比例規範。
陳濟民 文化部文化資產局局長
- 說明再造歷史現場計畫之檢討改進方向及文資法修法進度。
王淑芳 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局長
- 說明影視職安提升計畫、補助要點罰則修正及與勞動部之勾稽機制。
胡元輝 財團法人公共電視文化事業基金會董事長
- 說明學生劇展對培育臺灣影視人才之重要性與長期成效。
陳修程 文化部文化資源司司長
- 說明地方創生計畫推動情形及百大文化基地之成功案例。
洪世佑 國立歷史博物館館長
- 說明史博館針對國內藝術家特展檔期安排及典藏趙二呆作品之處理規劃。
相關後續
相關預算提案請於6月10日中午12時前提出,後續定期審查。
討論事項二
審查「文化資產保存法第四條、第九十八條及第一百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核心議題
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將文資法中原主管機關「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修正為「農業部」,並增列海洋委員會之海域管轄權責。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郭昱晴 立法委員
- 支持將農業部與海洋委員會權責納入文資法修正,使法條符合現行政府組織及實際執行架構。
吳沛憶 立法委員
- 支持本次文資法修法,並期盼相關部會未來能基於文資保存精神協力合作。
相關人員回應
李遠 文化部部長
- 對於委員提案修正中央主管機關名稱及增列海洋委員會權責表示敬表支持。
陳濟民 文化部文化資產局局長
- 說明陸域及淡水水域之自然地景與自然紀念物由農業部主管,海域則由海洋委員會主管之分工現況。
相關後續
- 文化資產保存法第四條、第九十八條及第一百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審查完竣,照委員羅廷瑋等3人所提修正動議通過。
- 本案不須交由黨團協商,擬具審查報告提請院會公決。
原始資料
- 公報
- 1153904
- 卷/期/冊
- 115/39/4
- 發布日期
- 2026-06-02
-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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