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法官法及刑事訴訟法修正草案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會議日期:2026-05-11
立法院第11屆第5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3次全體委員會議,主要進行法官法第四條及第九十條與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之詢答。朝野立委針對司法人事審議委員會組成、羈押制度、抗告自為裁定、夜間訊問及辯護人在場權等核心議題提出質詢與討論,司法院與法務部官員亦針對各項修法條文提出專業意見與評估,全案詢答完畢,另定期繼續審查。
討論事項一
併案審查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法官法第九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及委員翁曉玲等19人擬具「法官法第四條及第九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核心議題
- 檢察官與法官人事審議委員會之組成結構與外部委員參與機制。
- 行政首長對於司法人事權之集中與司法獨立之制衡。
相關爭議
- 司法院人事審議委員會院長指定委員席次與外部委員比例是否過高,影響司法課責與同僚保護。
- 檢察官人事審議委員會是否應比照司法院引入外部委員,以及現行民選委員過半機制是否足以確保獨立性。
立法委員發言
陳昭姿 立法委員
- 主張法官法人事審議委員會應增加多元代表性與外部參與,避免司法體系淪為封閉結構。
- 質疑現行司法人事制度容易受政治力介入,導致基層對司法公正性失去信任。
翁曉玲 立法委員
- 指出司法院及法務部之人事審議委員會首長指派成員比例過高,權力過度集中於高層。
- 主張調降司法院院長指定委員人數並增加外部學者專家,同時減少檢察官人審會官派比例,以落實真正的司法監督與制衡。
相關人員回應
高金枝 司法院秘書長
- 認為現行司法院人事審議委員會組成兼顧審判獨立與司法課責,院長指定成員多為具法官身分之院長或廳處長,有助於把關法官風紀與專業能力。
- 強調大幅降低院長指派成員比例將違反權責相符原則,並嚴重弱化法官職務監督與課責功能。
馮成 法務部常務次長
- 表示檢察官人事審議委員會民選委員已過半數,具備民主正當性,且檢察長遴選已有外部委員參與的遴選委員會及評鑑委員會把關。
- 認為檢察官人事案產生方式與法院不同,若貿然引入外部委員參與人事表決,恐不適妥且影響檢察官獨立辦案。
相關後續
報告及詢答完畢,另定期繼續審查。
討論事項二
繼續併案審查台灣民眾黨黨團、委員鍾佳濱等19人、委員莊瑞雄等16人、委員吳宗憲等17人、委員李柏毅等16人、委員翁曉玲等25人、委員翁曉玲等18人擬具「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核心議題
- 偵查中特殊強制處分之救濟客體與辯護人代理救濟權之性質。
- 羈押要件、限制閱卷程序、抗告法院自為裁定及夜間訊問之適用限制。
相關爭議
- 特殊強制處分是否應將司法警察機關納入救濟客體,以及辯護人之救濟權是否具獨立性而有影響偵查秘密之風險。
- 羈押要件是否應明定「無其他替代手段」及具體勾串行為,以及限制閱卷是否會陷入保密與公開之矛盾。
- 抗告法院認為有理由時是否應一律「應」自為裁定,以及禁止夜間訊問與擴大起算24小時是否會造成偵查空窗期。
立法委員發言
吳宗憲 立法委員
- 批評現行檢察與司法體系在偵查實務中過度擴張強制處分,影響人權保障。
- 質疑檢察機關與行政高層之人事安排及代理總長制度,認為對司法獨立性與民主制衡造成破壞。
翁曉玲 立法委員
- 主張應限縮羈押浮濫化,規定羈押為最後手段且須有明確具體之勾串行為。
- 主張抗告法院對強制處分抗告有理由時應自為裁定,避免發回更裁程序空轉,侵害人民身體自由。
沈發惠 立法委員
- 強調檢察官為刑事訴訟當事人之一,若剝奪審判中檢察官對交保等裁定之抗告權,將造成武器失衡並削弱審級監督。
- 指出代理檢察總長之制度在過去馬英九總統任內亦有前例可循,質疑在野黨針對代理總長之政治批評。
相關人員回應
高金枝 司法院秘書長
- 表示抗告法院自為裁定涉及審級構造、保全被告及防逃機制,若一律由抗告審自為裁定恐延宕時日並衍生實務作業困難。
- 指出現行實務對於羈押等抗告案件均要求以速件審理並儘量自為裁定,宜審慎衡酌現行配套。
馮成 法務部常務次長
- 認為限制檢察官夜間訊問及擴大24小時起算點將導致偵查空窗期,增加證據滅失與共犯串證之風險。
- 指出限制閱卷若強制要求揭露待證事實與證據,將陷入欲保密卻必須先公開之邏輯矛盾,破壞偵查秘密。
相關後續
報告及詢答完畢,另定期繼續審查。
原始資料
- 公報
- 1154002
- 卷/期/冊
- 115/40/2
- 發布日期
- 2026-06-04
- 原始連結
- 立法院頁面官方 PDF文字檔Parsed JSON